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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是水泥,销项开出去是商品混凝土,能抵扣吗?
进项是水泥,销项开出去是商品混凝土,能抵扣吗?
解答:
如果企业有商品混凝土的加工能力,且真实的从事了混凝土的加工与销售,混凝土对外销售选择的一般计税的,作为原材料购进的水泥,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选择简易计税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如果企业有商品混凝土的加工能力,且真实的从事了混凝土的加工与销售,混凝土对外销售选择的一般计税的,作为原材料购进的水泥,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选择简易计税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