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发票罚款多少?
接受虚开发票罚款多少?
给A转公户买货,A却让B给我开了发票,2019年已经做进项转出补交了税款,2021年B的发票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发票金额10290元,2023年稽查说要罚50万,合理吗?
解答:
接受虚开发票的,税务局的处罚主要依据有两条:
1.《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提问描述,虚开发票的金额为10290元,已经超过1万元,税务局稽查要罚款50万元,是有法律依据的。
2.《税收征管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该条主要是按照补缴的税款来计算罚款金额的。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涉及到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3.具体处罚范围的确定
由于《发票管理办法》《税收征管法》等规定的处罚范围比较宽泛,比如本问题涉及到的罚款可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0.5倍以上5倍以下,为解决执法公平问题省级税务局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有部分出台有当地的具体处罚标准。
比如,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就对虚开发票的罚款具体明确如下:
"没收违法所得,按以下标准处理:
1.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罚款;
3.虚开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100万元以下的,并处10万元罚款;
4.虚开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200万元以下的,并处20万元罚款;
5.虚开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300万元以下的,并处30万元罚款;
6.虚开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400万元以下的,并处40万元罚款;
7.虚开金额在4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并处50万元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上述标准,本问题满足——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本数)50万元以下的,并处5万元罚款。
当然,上述规定是深圳市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深圳市以外的地方。企业需要了解当地的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