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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以后可以计入公司费用或者成本吗?
进项转出以后可以计入公司费用或者成本吗?
解答:
可以,但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当购进货物或服务等,发生了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的,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至于进项税额转出应计入什么科目,主要根据具体情形,与货物或服务等计入相同的科目就行了。
比如:
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做进项税额转出,与货物价值一道同时计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非货币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当然,按照准则规定,先预提福利费时,就计入到了“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中去了。
2.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就按照会计核算规定,货物或服务等以及进项税额转出,就计入相关项目成本。
借:合同履约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3.购进货物用于交际应酬的个人消费,转出的进项税额就计入“业务招待费”,比如烟酒。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4.购进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转出的进项税额就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等
如何理解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