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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取得境外工资缴纳境外社保可税前扣除吗?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工资缴纳境外社保可税前扣除吗?
无住所居民个人当月的来源于境外的薪金收入是依现金收到为收入依据?是否包含境外社保?
解答:
居民个人,包括无住所居民个人,需要就全球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按规定抵免。
薪金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组成部分。
按照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规定,以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规定,需要在纳税年度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之间进行申报和汇算清缴,计算全年度应缴纳的税金,减去实际预缴的税金和境外可抵免的税金,计算出需要补缴的税额或可退税金额。
在计算境外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时,应按照扣除境外社保前和税前的金额为准。依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税前扣除项目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是指按照我国规定在境内缴纳的社保,并不包括境内缴纳的社保,因此,境外实际缴纳的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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