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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建固定资产处置工程物资收入为什么冲成本而不计入成本?
自营建固定资产处置工程物资收入为什么冲成本而不计入成本?
解答:
自建工程结束后,多余或剩余的工程物资,以及剩余的边角料等,凡是能够处置回收的,都应回收处置。
在会计核算时,如果前期的会计核算,已经将领用的工资物资结转到了“在建工程”的,在处置回收时取得收入或残料估价,就应冲减“在建工程”,避免造成固定资产原值的虚高。
1.处置取得收入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在建工程
2.残料回收作为原材料等使用的
借:原材料等
贷:在建工程
至于处置销售时,为什么不确认销售成本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以及处置修建过程中产生的多余工程物资或边角料等,都不是企业的“日常活动”,是不能确认为收入的。按照配比原则,既然收入都不能确认了,自然也就不能确认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