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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免税资格的慈善基金会受赠股权后续分红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取得免税资格的慈善基金会受赠股权后续分红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不交。
境内的慈善基金会,也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慈善基金会在接受股权捐赠后,就变身为股权持有者(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等,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且该免税优惠跟基金会是否取得免税资格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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