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硼砂面条”老板为何被判重刑?检察官详说内幕(3·15独家特辑)
去年
一部热播剧《那年花开月正圆》
将陕西面食文化
带到全国观众面前
今天
小编要跟大伙介绍一道特别的“美食”
一定要注意看哦!
明天就是是一年一度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
可是有些“老板”
却紧张地睡不着觉
不信?你继续往下看
北郊一家面食加工店
因生意“火爆”
竟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给盯上了...
先来说说案件经过
王某、翟某某在北郊一市场经营一间店面,从事面条、饺子皮等面食加工。自2016年4月起,二人为增加销量,在生产过程中非法加入工业用品硼砂,以此提高面制品的筋度。
2016年7月,西安市未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王某、翟某某为谋取利益,无视顾客的食用安全在面条中使用的硼砂,为国家禁止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未央区检察院于2016年12月对二人提起公诉。
最终
王某 、翟某某因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罪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并处罚金
说到这
小编也只能说一句
明知硼砂对人体有害
却依然加入顾客面食中
王某、翟某某的行为
完全触及了法律和道德底线
甚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接下来
小编要来科普啦
▼▼
硼砂对人体的危害
硼砂是一种化工原料和药物,也是一种外用消毒防腐剂。按照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因为毒性极高,世界各国都禁用硼砂为食品添加物。人食用含有硼砂的食品后,轻者会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严重者会造成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及昏迷等硼砂中毒症状。
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可通过以下5种途径进行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4、根据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背景漫画:@兜兜里的糖
未央检察提醒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如果你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不要存有“弱势心理”忍气吞声,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去维权,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让侵权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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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公诉部
编辑:圆子
校对:抹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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