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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检察+公证” 打造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
为扎实推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检察工作现代化要求。9月25日,我院举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框架协议仪式,与西安市公证处正式签署《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框架协议》,就赔偿金提存制度达成合作机制。西安市公证处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张华,公证二部部长王黎,公证一部副部长陈琦,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逯涛,第一检察部主任卢瑜,副主任秦访西参会并进行座谈交流。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自愿表示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制度。
西安市公证处副主任张华表示,公证工作为检察工作提供司法辅助,有利于促进法治的公正和效率,保障刑事案件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此次与检察机关的合作拓宽了公证服务的领域,标志着公证机构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建立,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加深检察业务与公正业务的融合,开拓工作新思路,深化工作新模式,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撰稿:徐瑞泽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摄影:寇珍
初审:惠凡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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