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不起诉+公益服务”,小案里的法与情
8月8日上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关于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见》会签仪式暨交流座谈。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华莅临指导,交警未央大队大队长赵武斌参加。会议由我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山娜主持,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柱军出席并讲话。
会上,张柱军检察长与赵武斌大队长会签了《关于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意见》,该《意见》以具有违法行为的被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接受法治教育等作为社会化考察指标,辅以公开听证、社会监督等,作为依法确定行政处罚幅度的参考,提升轻罪治理精细化水平。随后,双方就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了交流座谈。
张柱军检察长提出,此次《意见》的签署,有利于确保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更有利于社会关系及时修复,建立新型社会治理体系。《意见》的签署与具体实施,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的建立在有效补充社会公益服务力量,改善辖区生活环境的同时,也在促使被不起诉人员实现再社会化,增强被不起诉人员的法律意识,更好地服务社会。接下来,我院将着力在协作上下功夫,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通力协作配合,共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政府建设而不懈努力!
赵武斌大队长表示,交警未央大队将充分认识此次《意见》签署的重要意义,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检行协作。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发挥职能优势,完善被不起诉人员社会公益服务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机制,推动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落实落细,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
孙华主任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提出该项工作不仅是行刑反向衔接,更是轻罪治理质效的体现,双方要以个案为切入点,总结提炼,达到对被不起诉人的良好教育效果,推进轻罪综合治理。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次会签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推进《意见》的高效落实,切实将被不起诉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全力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撰稿:党景怡 编辑:魏心眉
校对:许娟娟 初审:苏丹
终审: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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