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议题】郭永良:恐怖分子是怎么“学习”的?
摘要:恐怖行为体在不断“学习”,以变换策略,成功实现恐怖袭击。为打击和防范恐怖主义,需要深入了解这种“学习”是如何进行的。借助恐怖行为体是如何“学习”的理论框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恐怖活动的升级变迁。“学习主体、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是该框架的核心内容。透过该框架,可以发现中国面临个体、代际、团体和组织等多元主体的安全挑战,上述主体通过识别、传播、记忆恐怖主义知识和技能,更新袭击策略,突破反恐防线,实施恐怖活动,对中国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风险。为做好新时代反恐怖工作,中国应对上述“学习主体”进行有效识别和类型化处理,动态观察不同主体的“学习进程”,以采取针对性策略降低其“学习效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恐怖主义并非静态存在,而是呈动态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因时因地制宜,变化发展。其延续至今,有多种因素导致。
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内因”,可将其归结为恐怖行为体的“学习”。他们通过“学习”,提高招募动员水平,更新袭扰攻击技巧,增强抗击打能力,以在各国同仇敌忾的“高压”反恐怖态势中求得生存、发展甚至蔓延。
例如,“伊斯兰国”“学习”如何在各国吸纳新的成员单位,使之成为“乌玛”的一部分;“独狼恐怖分子”通过互联网“学习“如何制爆施爆;“基地组织”的组织体系变得多元分散,其在“学习”如何从国际化袭击发展为本地化动员等。
我国学者尚未对恐怖行为体“是如何学习的”这一议题进行研究,西方学界的探讨集中在以下维度:(1)主体。以国家行为体类推类国家恐怖组织如何开展“学习”。(2)目的。认为恐怖组织“学习目的”是“解决问题”并以此开展研究。(3)内容。类型化区分恐怖组织如何开展“战略学习、战术学习”,并提出具体反制对策。
相比反恐其他领域的海量成果,学界对恐怖行为体如何“学习”的研究尚显单薄。且在仅有的文献之中,也存有问题:对“伊斯兰国”等类国家行为体的“学习”研究,无法包含小规模恐怖组织以及“独狼”等恐怖分子,对此类组织和个体的研究还不充分;恐怖组织“学习”有强化意识形态、提升作战技巧、更新作战手段等多元目的,而非是为单纯的“解决某个具体恐怖袭击问题”而开展的;以战略和战术二维区分恐怖行为体的“学习”内容有失偏颇。
事实上,现在各国出现的小股恐怖组织以及独狼恐怖分子并不具备“战略学习”的能力。
此外,现行研究往往认为“学习主体”是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这忽略了“人”从普通公民变成恐怖分子的“学习”或者说“极端化”过程,事实上,这一过程是反恐的重点环节,也是防范的核心内容。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学界还没有搭建说明恐怖行为体“学习”的理论框架,使得既有理论对恐怖行为体如何开展“学习”的动态过程缺乏解释力,停滞在描述“学习”活动这一客观现象的初级阶段,导致无法对如何阻却恐怖主义“学习”进程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此,搭建恐怖行为体如何“学习”的理论框架,分析“学习”过程,并以具体案例验证该框架的可行性,是弥补当前缺陷的较为妥帖的研究路径。
一、恐怖行为体“学习框架”的理论构建
一般认为,学习是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作为特殊领域,恐怖主义视域下的“学习”与一般意义上的有所不同。前者的“学习”并非为了科学上严格意义的“准确”(accuracy)和“有效”(efficiency)而获取新知识或提升相应技能,而是为了强化特定政治图谋或意识形态、增强其目的实现的可能性,而获取与恐怖主义相关的(无论新旧)知识或技能的过程。为此,可将恐怖主义活动中的“学习”定义为:为未来成功开展恐怖活动而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过程。据此定义,要进一步究竟“谁在学习、如何学习以及学习后会产生怎样的效果”。即“学习的主体、过程和效果”。
(一)“学习主体”
传统理论认为只有恐怖活动个体或恐怖组织在“学习”,并主要以“当代恐怖主义”为分析对象,研究到底谁在开展“学习”。这一路径,一方面,依前所述,忽略了人从普通公民通过“学习”实现“极端化”,成为恐怖分子的过程;另一方面,忽略了更为广泛的“代际学习”和“团体学习”。虽然没有人一出生就是恐怖分子,但其很可能受到父辈和同辈乃至整个族群有关恐怖主义的言传身教之影响,而成为潜在或未来的恐怖分子。为此,应当重新对恐怖“学习主体”进行分类,厘清恐怖行为体的内涵和外延。从广泛意义上讲,下述四个主体在“学习”:
一是“个体”。主要指恐怖活动实施者、恐怖活动策划者、恐怖组织头目、恐怖主义支持者以及潜在的恐怖分子。他们在“学习”中校正自己的意识形态体系,更新开展恐怖袭击的战略战术。以恐怖组织头目为例,“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的头目虽然都以颠覆现有合法政权实现伊斯兰教法统治为目标,同时他们也在竞争中相互“学习”对方的“纲领路线”,在“近敌”和“远敌”、“阵地战”和“游击战”以及如何更有效地招募“支持者”中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战略图谋。
二是“团体”。团体往往基于朋友、家庭、宗亲等社会、血缘或宗教关系及其纽带组成。他们或由于长期积怨,或由于族群认知等而持有某种意识形态或特定政治偏见,经触发事件(trigger events)的激发或特定政治机会(politicalopportunities)提供的窗口,形成开展恐怖袭击的念头,并就如何开展恐怖活动进行模仿练习和简单分工。
三是“代际”。时代不同,诱发恐怖主义的结构性动因亦不同。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全球恐怖主义共经历了无政府主义(1881年至1920年)、反殖民主义(1920年至1962年)、新左派主义(1962年至1979年)和宗教极端主义(1979年至今)等四次浪潮。在不同浪潮中,父辈和子辈以及同辈恐怖分子之间对恐怖主义有不同的理性认识和直觉体验,其在交流和训练中互相“学习”。虽有少数“自我解放”的个体从原有生活中脱离而出,但更多的则选择生活在其降生的特定种族、宗教、文化群体中,通过父辈对子辈的“传帮带”以及子辈之间网络和生活上的互动,强化其对本族群的归属、依附和忠诚,并不惜为该群族的利益开展强烈度的恐怖袭击。
四是“组织”。恐怖组织是“学习”的重要主体。它们利用其规模化的雄厚资源和组织化的动员能力,系统开展恐怖主义的宣传、招募、教育、作战和保障等活动,并为上述恐怖活动的开展提供远景战略规划和近景战术培训。恐怖组织通过向其他恐怖组织的“学习”,以及对各国武装力量的“模仿”,来提高本组织开展恐怖袭击的能力和技巧。由于恐怖组织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较其他恐怖行为体,它具有更大的破坏力。
其中,需要指出的是,团体与组织的“学习”不同。前者是纠结一起成立的暴恐小团伙,多具有社会性(social),而没有后者所具有的结构性(structural)。团体虽然不具有恐怖组织规模化的攻击能力,但由于他们或临时起意(例如“朋友”),或长期相处(例如“家庭”),很难被发觉其为了开展恐怖活动而开展的“学习”活动。由于团体的封闭性、内向性和隐蔽性以及社会关系属性,相较恐怖组织,更让反恐怖力量“防不胜防”。
(二)“学习过程”
恐怖行为体的“学习活动”不是单一行为,而是包括多环节、多阶段的动态过程,包括四个方面:识别、传播、记忆和实施。其中,识别主要是获取、解释并离析出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该活动中,“学习主体”或通过自身经历,去识别并获取成功开展恐怖活动的经验和教训;或通过对外部的观察,去识别其他主体成功开展恐怖活动的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手段(例如,利用无人机进行袭击),以及对旧技术、旧装备的新用法(例如,驾车袭击)。在识别过程中,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可以通过传统的“学习”(例如阅读、思考、观摩等)而获取的;二是通过不断的参与和练习而获得的,例如直觉、能力等。“识别”发生后,“学习”便进入后续阶段。需要说明的是,传播、记忆和实施是非线性的,即它们之间没有先后顺序,“学习主体”根据自身情况来判断进入何种阶段。
传播主要指主体对识别内容的传递与分享。对组织、代际和团体等主体而言,传播既可以是对本结构内部成员的知识分享和技能培训,也可以是对外部其他“学习主体”的信息分享。对于个体而言,传播只能对外部其他“学习主体”进行。知识和技能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传递,能够产生感染效应(contagion) 和扩散效应(diffusion),进而使得各恐怖活动主体能够接触到其他主体的经验和教训。上述主体通过对失败案例的反思、对成功袭击的效仿、对战略规划的矫正和对反恐对策的解读,可以突破并预判当下和未来的反恐努力,大幅提升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的创新力、适应力和应变力,为其成功开展恐怖活动提供知识和能力的准备。正因为传播是提升恐怖活动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成为了反恐的重点关切内容。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恐怖主义的宣传招募信息、暴恐音视频、试爆制爆技术等在网络空间的传播,为教授恐怖袭击提供了素材和资源。
记忆是指储存信息以用于当下和未来的恐怖活动。当“学习主体”掌握相关恐怖主义知识和技能后,或付诸恐怖活动,或储存下来,留待将来使用。对于组织、代际和团体而言,这些储存下来的恐怖主义信息经过体系化,形成“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或者“组织记忆”(organizationalmemory)等保留在机构体或结合体之中,这些保留的内容辅以种族知识、历史传统、文化符号和语言风俗等内容而得以加强。这也是之所以在“团体学习”中,发起者只要简单帮助参与者回忆本族群被“屈辱”的往事就能获得积极响应的原因所在。对于个体而言,“记忆”既是对之前自己掌握恐怖主义信息的补强,又是对自己未来开展恐怖活动所需知识和技能的积累。记忆对于“学习”至关重要,因为没有被“学习主体”记忆下来的信息将逐渐“生疏”,最后被遗忘,导致“学习”收效甚微。研究记忆,可以裨益于反恐怖工作。即减少“记忆”的发生或者降低“记忆”的效果,使得恐怖行为体的“学习”无法产生效果。
实施是“学习”的结果,严格意义上讲,它并非“学习”的一个环节,但由于开展恐怖活动的诸多技能和参与恐怖袭击的作战手段都是恐怖分子在“实施”中掌握的,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向,是自我参照和相互模仿的产物。而反恐怖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阻止恐怖袭击的发生,因此,将实施列为“学习”的一个环节有助于正确理解恐怖行为体“学习过程”的全貌,也有利于反恐怖工作的开展(参见图2)。
(三)学习效果
“学习”会产生三重效果。一是“极端化”。恐怖活动支持者和潜在的恐怖分子会通过“学习”,使自己对某个恐怖组织或者某个恐怖主义主张产生强烈的身份归属感或心理依赖感,实现自我极端化,进而响应该组织的呼吁,并自发自觉开展恐怖袭击。二是“强化”。恐怖分子会通过有选择地“学习”验证其特定政治诉求和意识形态追求的“合理性”,进而“强化”其所从事恐怖活动的“正义性”,将它认定为一种“应当追求的事业”,进而为之“奋斗”。三是“变化”。具体包括“创新”(innovation)、“适应”(adaption)和“效仿”(emulation)。其中,“创新“是指在“学习”中引进新的策略、科技,或者改善、提升已有的恐怖袭击能力;“适应“是指根据形势变化,“学习”调整已有的恐怖袭击方式和方法;“效仿”是指通过模仿其他组织,引入新的斗争工具和方法。
二、挑战中国安全的恐怖“学习活动”
中国面临着恐怖主义的挑战。它们以分裂国家为政治目的、以极端主义为指导思想、以暴力恐怖活动为实现途径,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随着中国反恐怖斗争的纵深开展,反恐怖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长期性日渐凸显,恐怖主义“打而不绝”,是恐怖行为体的“学习”使然。依照恐怖行为体“学习”的理论框架,对比中国恐怖活动活跃现状,可以发现:
(一)“学习主体”多元
依前所述,有四类主体在“学习”:一是“个体学习”。如,以“个体”身份“学习”恐怖主义的有实施者、策划者、头目、支持者等多种类型。以劫持飞机为例,恐怖活动实施者“学习”如何突破飞机上的安保以及控制机组人员;恐怖活动策划者“学习”飞机的设计图纸以及在飞机上各实施者之间如何联动配合;恐怖组织头目“学习”劫持飞机所造成的国际影响与其预期政治目的关系;恐怖主义支持者“学习”恐怖分子为何劫机,其是否为了本民族、宗教的利益等等。
二是“团体学习”。在中国,有一定数量的基于血缘和社会关系纠合起来的暴恐团伙。这些团伙多与恐怖组织没有直接联系,但其成员受到了恐怖组织分裂言论和恐怖主义思想的影响,并为此进行“学习”,以伺机开展恐怖袭击。“3·01”昆明恐怖事件中,暴恐团伙在多地进行了头目推选、体能训练、刀具购买、刀具使用演练等“学习活动”,为其开展恐怖袭击提供了技能准备[17]。
三是“代际学习”。在我国,恐怖分子多与民族分裂活动相关联。由于成长环境不同,子辈的分裂思想没有父辈牢固,但由于其成长时期恰与国际宗教极端浪潮兴起相重叠,子辈受到宗教极端思想影响较重。以2014年6月15日和田棋牌室袭击案为典型。此外,也有父辈与子辈在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学习”,并开展恐怖袭击的案例,“10.28”北京天安门暴力恐怖事件中,不同代际的人就开展恐怖活动达成了共识,就如何操作进行了一系列的“学习”,并共同实施了恐怖袭击活动。
四是“组织学习”。以组织形式开展“学习”并进行恐怖袭击的是中国政府2003年认定的四个恐怖组织。目前,上述组织均不在中国境内活跃,而是依托其他恐怖组织开展活动。例如,在“塔利班”统治阿富汗时期,“塔利班”武装中有一个“中国营”,负责对中国籍恐怖分子进行训练;也有一些中国籍恐怖分子加入了“伊斯兰国”,他们旨在通过“学习”积累作战经验,以回流中国开展恐怖袭击。
(二)“学习过程”复杂
以识别、传播、记忆和实施的非线性“学习过程”来观察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可以发现有以下特点:
1.主动性。在识别环节,“学习主体”识别的内容极其复杂,可以将其主要归类为知识类信息和技能类信息两种。前者主要指含有宗教极端思想、歪曲民族历史、分裂国家途径等内容的相关知识类信息,后者主要是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和如何使用刀斧砍杀、驾车撞击等实施暴力恐怖犯罪的相关技能类信息。在传播环节,在中国境内的“学习主体”往往通过地下非法讲经点和家庭、朋友等渠道以及网络暴恐音视频等途径传播宣扬恐怖主义的信息;在中国境外的“学习主体”则通过加入“伊斯兰国”“基地组织”等恐怖组织接受恐怖组织系统的恐怖主义技战术能力培训。在记忆环节,“学习主体”不仅身体力行地利用组织机构和人脑积极积累恐怖主义信息,而且借助网站、网页、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通讯群组、聊天室以及聚众场所等交流制爆经验,还利用网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储存恐怖主义知识,供进一步的“观摩、提高”使用。在实施环节,恐怖分子“学习”而来的信息,迅速演化成他们开展恐怖活动的“思想指引”“行动指南”和“训练教材”,在选择合适的时间和目标后,便开始着手恐怖袭击。正是由于恐怖分子“学习”的主动性,实现了“学习”各个过程的无缝衔接,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其成功开展恐怖活动的可能性。
2.封闭性。一方面,“学习”的主要目的是成功实现恐怖活动,实现这一目的的关键在于突破既有的反恐防线。因此,恐怖分子要改进既有的知识和技能,为此,他们往往通过“学习”如何找到更加有效的恐怖袭击方式、如何选择更具“新闻头条”效应的袭击目标、如何获取更具杀伤力的恐怖袭击武器等等。如果“学习主体”在公开的环境中去识别、传播、记忆和实施这些活动,那么反恐怖工作必然跟进并对之进行反制,使其无法有效“学习”。因此,受外部环境所限,恐怖分子的“学习”必然是隐匿的。另一方面,就内部结构而言,恐怖行为者在“学习”时,旨在通过识别、传播、记忆、实施等各环节的循环往复实现其恐怖主义知识的“逐渐增长”以及恐怖袭击技能的“螺旋上升”。各个环节相互依托,任何环节的暴露或无效都可能使“学习行为”功亏一篑。例如,如若恐怖分子在识别恐怖信息时被反恐怖部门发现,他很可能会受到监视,其很难有机会实施恐怖袭击行为。正因为此,他们常常采用伪装、隐匿、暗语、手势、代号等隐蔽方式识别、传播、记忆与恐怖主义有关的知识或技能。易言之,整个“学习过程”是一个非线性的闭合环路,具有高度隐蔽性。
3.针对性。“学习主体”的“学习”具有高度的针对性:一是,历史上看,在中国境内的恐怖分子,他们将自己的恐怖主义主张先后与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关联,其“学习”的指向性极其明显。在不同时期,恐怖行为体“学习”内容的指向性不尽相同,从“学习”苏联如何颠覆中国边疆的政权,到从阿富汗战争中“学习”如何开展“圣战”以生存发展,再到从国际恐怖主义浪潮中“学习”新的袭击方法。可见,在不同历史时期,“学习主体”结合其斗争需要,开展了与其时代相适应的“学习活动”。二是,当下在中国境内活跃的恐怖分子极少“学习”并采用其他国家的恐怖袭击方式,其因地制宜,针对中国情况“学习”相应的恐怖袭击方法。以在部分国家活跃的恐怖分子经常采用的绑架为例[20]。绑架的主要目的在于恐吓、勒索甚至“政治沟通”,这不符合中国境内恐怖分子的战略图谋。因为绑架费时耗力且需要组织化的分工作业和协同合作,而随着反恐怖斗争的深入开展,中国境内已经不存在成型的、可以协同作业的恐怖组织。因其没有组织依托,无法获取绑架所需要的资源投入,为此,中国境内的恐怖分子主要采用暴恐团伙实施恐怖行为,这些行为往往具有短期效果和实用目的,更符合他们的现实条件和作战目的。因此,恐怖行为体“学习”的内容极具针对性,主要是就如何开展上述恐怖袭击活动进行“学习”,即识别爆炸、自杀袭击等恐怖主义信息,传播并记忆开展上述恐袭活动的知识和技能,选择合适时间、地点和攻击对象开展恐怖袭击。
(三)“学习效果”显著
对于挑战中国安全的恐怖行为体,其通过“学习”等系列活动,吸引了更多的“极端化”人员加入恐怖活动,强化了其恐怖主义主张,发展出了新的策略、攻击对象和活动方式。这些恐怖活动个体、团体、代际和组织通过对中国反恐形势的判断、对国际恐怖活动的模仿和对自身能力的剖析,调整活动策略,对中国造成了“从边疆到内地扩散、从局部到整体蔓延、从个别现象到结构性冲突”的风险与挑战。
三、对我国新时代反恐怖工作的建议
为了因应国内外反恐怖斗争形势变化的要求,2018年以来,我国在国家层面强调要牢牢把握“反恐怖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开创新时代反恐怖工作新局面”。为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研究恐怖行为体的“学习活动”,对把握恐怖主义的变动逻辑、前瞻其发展态势、实现源头治理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有三点建议:
(一)重视研究恐怖行为体“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
现代恐怖主义以“9·11”事件为分水岭。“9·11”由恐怖组织策划并实施,由此,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对“组织型”恐怖行为体的打击,以避免发生类似悲剧。中国亦不例外。但是与美国等国家由于霸权主义、强权政治而导致其面临境外恐怖威胁不同,中国面临的是与分裂图谋、宗教极端相勾连的境内恐怖活动。这使得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具有鲜明的本土化特点。“境外有种子、境内有土壤、网上有市场”是当前中国面临极端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主张蔓延扩散的基本态势。正是由于境内存有滋生恐怖活动的土壤,使得中国面临的恐怖风险多元、离散且具一定的社会基础。
为此,不难理解,为何近年来中国发生的多起恐怖袭击均由家庭、朋友等组成的暴恐团伙经过“学习”分工后而实施。因此,中国要深入开展反恐怖斗争,必须要正视恐怖行为体的“学习行为”。而无论是分裂思想在不同代际之间的口口相授,或是宗教极端主义思想在朋友等群体中的“传播学习”,还是教授袭击策略的暴恐音视频的下载储存,都是由不同的恐怖行为体在起作用。可见区分个体、代际、团体和组织等不同主体、区分“学习活动”的不同环节和降低“学习效果”的重要现实意义。
(二)区分境内与境外的不同恐怖“学习主体”
对于境内恐怖行为体而言,一方面,应认识到,当前中国境内面临的主要威胁不是“组织”,而是个体、代际和团体,关注这些个体为何开展恐怖主义“学习”,以及如何使这些群体的恐怖主义“学习”归于无效或者避免其相互之间的交互提高,应是未来反恐的重点。另一方面,要深入分析为何个体、代际和团体等能够在中国“反恐严打”之环境下还能够开展“学习活动”。其背后是上述主体开展的系列活动有一定范围的社会基础。那么,我国各级政府在开展斗争中,应争取民心,多措并举,营造反恐声势,形成反恐合力,不给恐怖“学习”活动以可乘之机。对于境外面临的威胁而论,中国主要面临恐怖个体和组织的挑战,上述行为体之所以能够开展针对我国海外利益进行恐怖袭击的“学习活动”,既有境外反华势力支持的因素,也有地缘政治博弈中个别西方大国提供帮助的因素,还有国际治理权威疏散、形成治理真空的原因。对于此类恐怖行为体的应对,应加快我国武装力量、执法力量和民间安保力量走出去,切断中国籍恐怖分子在“学习策略”上对“伊斯兰国”“基地组织”等国际恐怖组织的依附合流,降低在“学习途径”上针对我国的恐怖活动头目、参战者以及支持者与国际恐怖组织的“学习”、互动与传染,压缩其在国际社会的生存空间,减少对我国海外利益发动恐怖袭击的现实可能性。
(三)动态观察恐怖行为体的“学习过程”
由于恐怖行为体“学习行为”过程复杂且极其隐蔽,使得外界将其“学习过程”认为是一个闭合的、“不可攻破”的整体。缺乏对“学习活动”的了解,容易导致反恐怖决策者在“马赛克”拼图般“似是而非”的恐袭策略臆想中制定反恐怖对策,造成反恐怖一线工作者以“敌人几乎无所不在”为逻辑“枕戈待旦”地开展工作,或疲于被动处理各种突发的恐怖袭击事件,或忙于对“风吹草动”迹象的应急响应和安保升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掣肘了中国反恐怖斗争向纵深的开展。为此,要结合恐怖行为体的“学习框架”,动态观察恐怖行为体“学习”各个阶段的实际效用,对恐怖分子识别、传播、记忆和实施等不同“学习环节”进行类型化处理,以针对性地采取监控、切断、破获以及侦查等各种应对措施,推进反恐怖工作向精细化发展。
当前,由于学界尚未搭建恐怖行为体“学习”理论框架,使得实务界专注于恐怖行为体“学习”的某个环节,而没有关注恐怖行为体“学习”的全过程。例如,中国反恐怖工作者主要在“学习”的“传播”环节上下功夫。取缔地下讲经点、关闭涉恐网络、切断境暴恐音视频是其主要对策。但是,切断一个传播渠道,恐怖行为体会去寻找另一渠道,这非治本之策。可见,问题的关键不是他们从哪“学习”,而是他们是如何“学习”的?正因为此,未来,反恐怖工作者应结合个体、团体、代际和组织等的不同特征,深入其“学习”的内部构造,以降低其“学习效果”,减少恐怖活动的发生,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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