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部编版:八上历史《巧记近代不平等条约内容》
一、《南京条约》:“五亿港元”
“五” ——开放五处通商口岸:广州 厦门 福州 宁波上海(广厦福宁上)
“亿(议)”—— 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中国需同英国商议
“港” ——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元” —— 赔款2100万银元
二、《天津条约》:“公开行贿”
“公” ——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开” ——增开牛庄 淡水 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行” —— 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贿” —— 赔偿英法军费200万两白银,赔偿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另外: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经商 传教 游历)
三、《北京条约》:“天天陪酒”
“天”——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天”——增开天津为商户
“赔” ——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酒(九)”——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另外:准许华工出国)
四、《马关条约》:“一厂,二亿,三岛,四口”
“一厂”——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设厂,产品运向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二亿”——赔偿日军军费二亿两
“三岛”——割辽东半岛,台湾极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四口”——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户,日本轮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
五、《辛丑条约》:“前进宾馆”
“前(钱)”——赔款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进(禁)”——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质的组织
“宾(兵)”——拆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馆”—— 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界”,界内不许中国人居住,由各国派兵保护
(另外:该总理衙门为外交部,位居六部之上)
往期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