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中明确把核心素养定义为“学生应具备的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2011年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中,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要求上与学科核心素养的要求是完全吻合的,是有机的统一,都是教育教学的目标,核心素养的目标要求更高、层次更深。与三维目标相比,历史学科核心素养更多指向的是对学生历史视野和世界眼光的考查,同时也是对学生综合运用多种历史思维的检验。它更多强调的是个体学会学习的意识和能力,面对不同问题时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的能力与批判性思维,以及家国情怀等历史价值观,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渗透和明确彰显。课程目标:通过多种途径感知历史,学会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理解历史上的人和事,并经过分析、综合、概括、比较等思维过程,形成历史概念,进而认识历史的时代特征和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课程目标:了解历史的时序、地域定位,初步学会在具体的时空条件下对历史事物进行考察,从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认识历史人物、事件的地位和作用。课程目标:了解多样性的历史呈现方式(史料的多种类型),如文字材料、图片、图表、实物、遗址、遗迹、影像、口述以及历史文学作品等,初步掌握各种历史载体的特征,提高历史的阅读能力和观察能力,形成合理的历史想象。课程目标:学会从多种渠道获取历史信息,了解以历史材料为依据来解释历史的重要性,初步形成重证据的历史意识。提高对历史的理解能力,初步具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