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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编版:八下历史第3课《土地改革》速记手册
温馨提示:红色划横线部分,需要重点记忆。我们的口号是:每天读一点,天天在进步!
第3课 土地改革
1.原因:
(1)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2)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
2.地区:新解放区。
3.目的: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4.起止时间:1950年~1952年底。
5.法律依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6.内容: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7.具体实施办法:从1950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在劳动中改造自己。
8.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9.意义:
(1)政治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 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2)经济意义: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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