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人专题 | 【许琪】子女需求对城市家庭居住方式的影响
4
子女需求对城市家庭居住方式的影响
原文刊于《社会》2013年第3期
作者简介:许琪,男,1987年5月生于江苏扬州。《社会》改版十周年(2005-2015 )新秀作者。2014年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法学博士,美国密歇根大学人口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现为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与家庭、人口社会学、社会分层与不平等。近年来在《社会》《社会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Chinese Sociological Review、China Economic Review、The Journal of Chinese Sociology等中英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摘 要:本文使用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2010年初访数据,着重分析了子女需求对城市家庭居住方式的影响。研究发现,子女需求是导致年轻夫妇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这种需求一方面表现在经济上,尤其是在住房上对父母的依赖;另一方面表现在需要父母分担家务和帮助照料小孩。所以,除了父母的养老需求,子女需求对城市家庭居住选择的影响也同样不容忽视。在现代化和人口流动的背景下,虽然城市家庭有核心化的趋势,但由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大家庭在未来依然有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已婚子女在婚后继续与父母同住是中国传统家庭的一个重要特征(Chu,et al.,2011;Xie,et al.,2009)。这种居住安排一方面满足了传统文化的主观诉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家庭成员的现实需要(Logan,et al.,1998;Logan and Bian,1999)。
从文化角度来说,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强调家庭伦理和“孝”的观念,要求子女对父母绝对尊重和服从。虽然儒家文化在“文革”期间遭到了严重破坏,但是传统家庭伦理在中国城市地区依然起作用(Whyte,2004)。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Milagro,et al.,1995),且依然将孝敬父母视为自己应尽的责任(Lee,et al.,1994)。
从实用性角度来说,中国有着家庭养老的历史传统(费孝通,1983),即使在社会养老机制日益完善的当代中国,家庭养老仍然被视为中国养老的主要形式(杜鹏,1998)。在中国城市地区,虽然养老金制度的覆盖率较高,但是除了经济支持外,老年父母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对子女的依赖程度依然很高(杨恩艳等,2012)。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现实需要(Logan,et al.,1998)。
但是,既有研究或多或少忽视了子女需求对居住方式的影响。随着城市生活成本的逐渐提高,年轻子女可能越发需要父母的帮助。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年轻夫妇可能不是在“养老”,而是在“啃老”(宋健、戚晶晶,2011)。
在当代中国城市,子女自身的现实需求是否对居住方式的选择具有显著影响?本文使用201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CFPS)数据,研究了1119对居住在城市、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的年轻夫妇的居住安排,关注这些年轻夫妇是否与父母同住,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更可能与父母同住。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试图回答在新的社会情境下,年轻夫妇的现实需求对居住选择的影响,并探讨社会现代化过程和国家政策变迁给当代中国城市家庭带来的变化。
文献回顾传统中国家庭的典型特征表现为父母与至少一个已婚子女(通常是儿子)共同居住(Levy,1949)。多代同住的居住方式不仅适应了小农社会的生产需要,而且制度性地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费孝通,1983)。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与父母同住也是子女向父母尽孝的重要表现(Whyte,2003,2004)。
但是在当代中国城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传统家庭所面临的生存环境已与过去截然不同。现代化理论认为,多代同住的大家庭与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伴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家庭也必然经历现代化,即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化(Goode,1963)。但是,当研究者们应用现代化理论来研究中国城市家庭时却遇到了困境:虽然中国的现代化程度一直在提高,但却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城市中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在下降(Logan,et al.,1998;Tsui,1989)。
现代化理论的失灵和大家庭制度的延续促使研究者们开始从其他角度来研究中国城市家庭。学者们逐渐认识到,由于中国特殊的文化子女需求对城市家庭居住方式的影响传统(Thornton,et al.,1987,1994)和截然不同的现代化道路(Whyte,2005),中国家庭并不一定严格遵循与西方社会完全相同的变迁模式(唐灿,2010;马春华等,2012)。
从文化角度看,中国有着与西方社会完全不同的儒家文化传统。在儒家文化体系之中,孝敬父母是子女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子女不孝就是大逆不道,不仅会受到道德舆论的强烈谴责,还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Whyte,2003,2004)。儒家文化作为官方的主流意识形态对中国社会有着长达两千多年的影响,虽然在“文革”时期它遭到严重的破坏,但研究发现,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中国城市地区,传统的家庭观念依然得到了很好的保留(Whyte,2004)。
但是,这种文化解释理论也并不完善。20世纪80年代,一些调查发现,中国城市中的大多数年轻子女倾向于婚后独立居住(Logan,et al.,1999;Unger,1993)。从老年人的居住意愿来看,他们更倾向于一开始与子女分开住,等到自己应付不过来的时候,再搬去和子女合住(Davis-Freidman,1991)。居住意愿和实际居住行为的不吻合说明,现实中的同住现象可能不是因为人们依然遵从传统的居住方式,而是因为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首先,这种限制来自依然迫切的家庭养老需求(Logan,et al.,1998)。一方面,中国有着家庭养老的历史传统(费孝通,1983);另一方面,在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中,中国政府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Logan,et al.,1998),所以,在老龄化压力日益严重的当代中国城市,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养老功能(杜鹏,1998)。研究发现,年龄较大的、健康状况较差的和丧偶的城市老人与子女同住的可能性更高(郭志刚,2002),反映了老人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对子女的强烈依赖(杨恩艳等,2012),子女与父母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要(Logan,et al.,1998)。
其次,国家政策直接或间接地对城市家庭居住方式产生了影响(Whyte,2005),这种影响首先来自住房(Logan,etal.,1998)。20 世纪90年代以前,住房在中国城市还不能自由买卖,主要由工作单位或政府分配。因为不能分到独立的住房,很多子女结婚以后只能选择与父母同住(Chen,1985)。而且,因为国家政策的规定,当时的中国城市尚未建立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子女工作主要由国家分配,一般在原户籍地就地分配,加上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绝大多数子女的工作地点被牢牢束缚在父母身边(Davis-Freidman,1991)。另外,国有企业工资制度中对资历和年龄的奖励助长了家长的权威,允许儿子“顶替”父亲职位的政策规定也强化了代际之间的联系,这些政策都有利于大家庭在中国城市地区的维持(Whyte,2005)。
但是,上述理论观点并不能够解释当代中国城市中年轻的已婚子女与父母同住的现象(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样本中有大约40%的年轻夫妇与父母同住)。
首先,对于新婚的年轻夫妇而言,他们的父母大多处于中年或刚刚步入老年,他们在经济上有一定的积蓄,身体大多健康,暂时不需要子女的照顾,所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并不成为年轻夫妇选择同住的主要原因。
其次,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中国进入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为了全面推动经济发展,国家逐渐放松了对经济和社会的全面管制,改革初期存在的那些限制家庭居住选择的政策因素在中国较发达的城市已经大为削弱:第一,自199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起,住房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住房市场化改革刺激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改革初期住房短缺的窘况已得到缓解;第二,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逐渐取消了对城镇地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工作分配,而且随着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国家政策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已经大大减弱;第三,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末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就包括对工资制度和子女“顶替”父母制度的改革。可见,当代中国城市年轻夫妇与父母同住也不是因为受到国家政策的制约。
最后,虑及当代中国在社会经济和文化观念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传统儒家文化对年青一代的影响也只可能是削弱,而不太可能增强。统计数据显示,1992年以来,中国的犌犇犘保持着每年9% 左右的高速增长,部分年份的增长速度甚至超过了10%。与此同时,人口流动规模也在迅速增加。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 年流动人口26139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11700万人,增长率为81.03%。经济增长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推动了城市化的发展。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中国的城市化率首次超过50%,即当前中国已有超过一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物质繁荣和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但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也孕育了功利主义的消费文化,且促进了与此相关联的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兴起(Chen,1985;Tsui,1989)。这种影响在以“80 后”和“90 后”为代表的年青一代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由此产生的两代人在价值观念上的代沟可能导致年轻人对“母家庭”的疏离,降低城市家庭的凝聚力(杨善华,2011)。而且,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全球化过程中外来文化观念的冲击,这种个体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正在扩大,传统文化的约束力则在削弱。所以,传统文化亦不可能是年轻子女选择与父母同住的主要原因。
由此可见,既有的理论并不能够完美地解释当代中国年轻夫妇与父母同住的现象。而近年来,新闻媒体和一些学者反复提及的中国年轻人“啃老”的问题却预示着:年轻夫妇自身的需求可能是导致与父母同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宋健、戚晶晶,2011)。正如有些研究者郑重指出的那样,现代社会虽然造就了子女独立居住的愿望,但是巨大的生活压力迫使他们对父母产生更多的依赖,所以大家庭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不是传统的力量太强,而是家庭应对现代城市生活的一种适应性选择的结果(Morgan,et al.,1983)。一方面,现代城市中高昂的房价和生活成本与年轻夫妇相对较低的收入产生了矛盾,年轻夫妇很难在步入劳动力市场的早期阶段就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另一方面,现代女性走出家门参加工作,造成传统家庭女性与现代职业女性的角色冲突,使得年轻夫妇在家务劳动和子女照料方面对父母形成依赖。
而且,由于中国特殊的现代化道路,这些问题在当代中国城市可能表现得更为突出。与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实践不同,中国政府在推动现代化的同时,并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Logan,et al.,1998)。与此相反,为了集中资源发展经济和减轻自身负担,在改革过程中,国家还大量削减了公共服务的供给(Zhang,2004)。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原本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机构,如工作单位,也逐渐将这些职能转嫁给市场,但由于相应市场的不成熟和家庭购买力的不足,这些问题最终还是回归家庭。首先,由于政府没有建设足够的可支付得起的住房,在高昂的房价面前,很多年轻夫妇只能望而却步;其次,在女性充分就业的背景下,政府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婴幼儿保障制度,加之家政服务市场尚不完善,迫使年轻夫妇在遇到困难时只能求助于父母。
综上分析,本文认为,城市年轻夫妇自身的现实需求可能是导致他们与父母同住的主要原因,由此得到:
假设1(子女需求假设):年轻夫妇自身的需求越强,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越高。
假设1a:经济基础越薄弱(收入较低、丈夫没有工作、年龄较小、没有独立住房),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越高。
假设1b:家庭负担越重(妻子参加工作、家中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料、没有雇佣保姆),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越高。
数据和变量本文使用2010年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下简称CFPS)数据,这是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主持的一项大型综合性社会调查。该调查采用内隐分层的、多阶段、与人口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样本覆盖了除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海南省之外的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
CFPS在2010年的初访调查中,首先,要求每一户受访家庭完成一份家庭成员问卷,询问家中所有同住家庭成员的关系,以及他们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基本信息;然后,每一户受访家庭还需回答一份家庭问卷,进一步收集该家庭在收入、支出、住房、居住环境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信息;最后,每个同住的家庭成员还要回答一份个人问卷,根据受访者的年龄又分为成人和少儿两类,个人问卷的内容包括教育、工作、婚姻、健康和时间分配等方面。在2010年的初访调查中,回收有效家庭成员问卷14960份,家庭问卷14798份,成人问卷33600份,少儿问卷8990份。
根据研究需要,本文分析了CFPS成人样本中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且居住在城市的年轻夫妇,删除夫妇双方父母都已过世的样本。在数据分析时,将夫妇平均年龄限定在40岁以下有一些主观,为了保证分析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和45岁以下的夫妇也进行了分析,发现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出于简洁,本文仅报告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的年轻夫妇的分析结果。另外,城乡划分根据受访社区的属性,即把村委会视为农村,把居委会视为城市。需要说明的是,为了确保夫妇双方都能提供充分的信息,分析时只保留丈夫和妻子均回答个人问卷的年轻夫妇。经过上述限定以后,满足研究要求的夫妇为1137对,去除缺失值以后,进入模型的样本量为1119个。
本文的因变量是已婚夫妇是否与父母同住,为二分变量,1表示同住,0表示不同住(CFPS定义的同住为过去一年离家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果已婚夫妇与父母在经济上虽没分家,但并不住在一起,则不算同住。分析时,本文没有区分从夫居或从妻居,尽管这样的区分很有意义(Chu,et al.,2011),但性别差异已是另一个议题,本文略过。
本文关注的自变量是子女的现实需求,包括夫妇平均年龄、收入、夫妇各自是否有工作、家中是否有3岁以下小孩、家中是否雇佣保姆和夫妇是否拥有现有住房产权。另外,在模型分析时,本文还控制了夫妇的受教育年数、夫妇双方父母的年龄及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夫妇双方的户籍、迁移流动状况和兄弟姐妹结构。上述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操作化及其理论含义见表1。
表1:变量的操作化及其理论含义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这些变量在整个样本中的分布和不同居住类型的分布见表2(对于连续型变量,表2给出了均值和标准差)。另外,表2对上述变量在同住和不同住样本中的差异进行了统计检验,检验结果见显著度一栏。可以发现,在所有1119对年轻的已婚夫妇当中,与父母同住的有448对,同住率约为40.0%。在生育水平下降以后,这些年轻夫妇的兄弟姐妹数量与以往相比已大为减少,所以这个比例与以往的调查并无可比性。但是从表面上看,大约四成的同住比例并不低。
表2:各变量的基本特征描述(%)
从子女需求来看,同住夫妇的平均年龄(相差2.4岁)和收入均较低(相差3000多元/年),而且同住夫妇中丈夫没有工作的比例更高,这说明经济状况不好的夫妇更有可能与父母同住。此外,在同住夫妇当中,妻子参加工作和有3岁以下小孩比例的显著性更高,而雇佣保姆的比例相差不大(样本中只有27对夫妇雇佣了保姆,计算结果可能不太稳定)。这些结果表明,当年轻夫妇在家务劳动和小孩照料方面有较强需求时,更可能与父母同住。最后从住房来看,同住夫妇拥有当前住房产权的比例比不同住的夫妇低很多,表明有无独立住房是其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
从控制变量来看,住房面积、夫妇双方父母的养老需求、夫妇各自的迁移流动特征和家庭人口特征都与是否同住具有显著关系,这与以往的研究结论一致,因为这些变量不是本文最主要的研究目标,此处不对它们一一进行描述。
(二)模型分析结果
表3汇报了模型估计的结果。模型1使用的是固定效应Logit模型,模型设定时将数据所涉及的25个省作为固定效应控制起来(即对每一个省估计一个固定的系数),这样就最大可能控制了省一级的未观测到的异质性,避免了宏观层面的变量对研究的干扰。
表3: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犔狅犵犻狋模型估计结果
从模型1可见,与之前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相同,在控制了其他变量以后,子女需求依然表现出非常显著的影响。首先,从经济方面看,年龄较小的夫妇与父母同住的发生比的显著度更高,这可能是因为年轻夫妇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他们更可能在经济上遭遇困难,所以也更加需要父母的帮助。不过,模型1中夫妇的收入和丈夫是否有工作对同住的影响并不显著。一般来说,丈夫是家庭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所以丈夫是否有工作和夫妇收入具有较强的共线性。而在删除夫妇收入这个变量以后,模型分析结果显示,丈夫没有工作会显著增加与父母同住的发生比。这些结果均表明,经济上有困难的夫妇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较高。
其次,从非经济方面来看,当妻子参加工作时,同住发生比会显著升高;当家中有3岁以下的小孩时,同住发生比也会显著上升。是否雇佣保姆的统计检验结果并不显著,可能与数据中雇佣保姆的夫妇数量太少(27对)有关。这些结果均表明,年轻夫妇在家务劳动和小孩照料方面对父母有较强的依赖。
最后,从住房来看,当夫妇拥有现在住房产权时,与父母同住的发生比会显著降低。而且从回归系数看,这个变量的影响很大,计算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变量以后,拥有现在住房产权的夫妇与父母同住的发生比仅为没有产权的夫妇的24.8%。这个结果充分说明,无力购买独立住房是年轻夫妇选择与父母同住的重要原因。
从模型1还可以看出,一些控制变量也呈现显著影响。首先,住房面积也对同住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住房面积越大,同住的可能性越高,这说明有足够大的住房是保证多代同住的一个必要条件。
而且,教育程度较高的年轻夫妇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显著更低。这个结果与现代化理论的预期相一致,夫妇的受教育年数越多,家庭观念也越开放,因而也越可能为了享有更多的私人空间而选择独自居住。
另外,丈夫是农村户口或者丈夫是外地人都会显著降低同住发生比,这反映了人口迁移流动对家庭居住方式的影响。一方面,迁移流动在地理空间上疏远了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另一方面,迁移流动的经历也开阔了年轻夫妇的眼界,这会对他们的家庭观念产生影响。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丈夫经历过迁移流动会显著降低同住发生比,而妻子的迁移流动状况却对同住没有显著影响。这个结果与中国家庭从夫居的居住传统有关。如果丈夫经历过迁移流动,从夫居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与父母同住的发生比因此也随之降低;如果妻子经历过迁移流动,因为从妻居的可能性本来就不高,所以同住发生比不会因此下降太多。
从模型1还可以看出,父母婚姻状况也对是否同住有显著影响。丈夫父母一方丧偶会显著增加同住发生比,不过妻子父母一方丧偶对同住却没有显著影响。这再次说明中国家庭在居住方式上的性别差异: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丈夫父母的需求,而不是妻子父母的需求。而且,如果丈夫的父母均去世,同住的发生比会有显著降低,因为当丈夫的父母均去世以后夫妇只有可能从妻居,而从妻居并不是中国家庭居住方式的主流选择。
最后,当丈夫或妻子有兄弟时,与父母同住的可能性会显著降低,但是否有姐妹却对同住没有显著影响。而且观察回归系数可以发现,丈夫是否有兄弟的影响要大于妻子是否有兄弟的影响,这再次说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在居住方式上依然存在明显的男性偏好,从夫居仍是社会的主流。
模型2的自变量与模型1完全相同,只是在设定时使用了随机效应模型。与固定效应模型相比,随机效应模型假定因变量(如同住比例)在层2单位上(如不同的省)的水平服从一个给定的分布,通常是正态分布。随机效应模型虽然比固定效应模型的假定更强,但是它能节省更多的自由度,所以是一个更加简约的模型(随机效应模型估计的标准误通常比固定效应模型小)。而且,对随机效应的标准差的统计检验可以说明在不同的层2单位(如不同的省)之间,因变量的水平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如表3所示,模型估计得到的随机效应的标准差为0.563,并且显著大于0,这表明在不同的省之间,同住比例确实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与固定效应模型(模型1)相比,随机效应模型(模型2)中各变量的回归系数以及统计检验结果并没有明显不同,这充分说明本文通过模型分析得到的结果是非常稳健的,它不会因为模型设定的不同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综上所述,本文的分析结果充分说明,夫妇自身的现实需求对家庭的居住选择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这种需求一方面表现在经济上,尤其是在住房上对父母的依赖,另一方面表现在需要父母分担家务和帮助照料小孩。这样,本文就验证了假设1及其2个子假设。
(三)对同住家庭的进一步分析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子女需求的影响,本文对样本中的同住家庭在收入构成、住房所有者类型、家务劳动时间分配和小孩照料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
表4分年龄组(年龄组按照夫妇的平均年龄划分)计算了所有同住家庭当中,丈夫、妻子和父母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可以发现,随着夫妇平均年龄的增加,父母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在30岁及以下组,父母收入所占的比重为36.9%;而在36—40岁组,该比重下降到18.5%。由此可见,当夫妇年龄较小时,父母收入相对贡献更大,体现了年轻夫妇在经济方面对父母有更多的依赖。不过,即使在30岁及以下组,父母收入所占的比重也没有超过50%,说明年轻夫妇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依赖父母的收入生活可能不是他们选择同住的主要原因。
表4:按夫妇平均年龄分的同住家庭的收入构成状况(%)
不过从房屋的所有权类型来看,如表5所示,在30岁及以下组,住房为父母所有的比重高达62.4%,相比之下,住房归夫妇所有的比重仅为12.2%;在31-35岁组中,住房为父母所有的比重虽有下降,但依然高达52.6%;而到了36-40岁组,住房为父母所有的比重才大为降低。这个结果再次验证了之前的研究结论,充分说明与父母分享住房是年轻夫妇选择同住的重要原因。
表5:按夫妇平均年龄分的同住家庭的住房所有权状况(%)
表6分年龄组描述了所有同住家庭中,丈夫、妻子和父母各自的家务劳动时间占家庭总家务劳动时间的比重。可以发现,在35岁以下的两个年龄组中,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父母都承担了超过一半的家务劳动。如表6所示,在30岁及以下组,父母在工作日所承担的家务劳动的比重达到了62.7%,即使在节假日,该比重也高达60.0%;在31-35岁组,父母在工作日所承担的家务劳动的比重依然高达59.6%,在节假日时,该比重虽有下降,但仍有50.7%。这再次证明年轻夫妇在家务劳动方面对父母的强烈依赖。
表6:按夫妇平均年龄分的同住家庭的家务分配状况(%)
从表6还可见,妻子在家务劳动方面承担了比丈夫更多的责任。表7显示,当妻子参加工作时,丈夫所承担的家务劳动份额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而父母所承担的份额却大为增加(工作日上升了约14个百分点,节假日也上升了约6个百分点)。这充分说明当妻子参加工作时,原来由妻子承担的家务劳动在很大程度上转移给了同住父母,父母有效地缓解了年轻夫妇(尤其是妻子)家务劳动的压力。
表7:按妻子工作状态分的同住家庭的家务分配状况(%)
最后,表8显示,当妻子不工作的时候,小孩平时主要由夫妇照料的比重高达74.7%,由父母照料的比重为25.3%。而当妻子工作时,小孩由夫妇照料的比重下降到了28.6%,而由父母照料的比重则上升到了64.9%%。这个结果再次反映了父母在小孩照料方面对妻子的替代功能。在传统家庭,照料小孩主要是妻子的责任,但是当妻子因为工作不能正常履行这种家庭功能的时候,同住父母有效地解决了年轻夫妇的现实问题。
表8:按妻子工作状态分的同住家庭小孩的日常照料(%)
本文使用中国家庭动态跟踪调查2010年的初访调查数据,研究了居住在城市的、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的年轻夫妇的居住安排。研究发现,这些年轻夫妇自身的需求是导致他们与父母同住的主要原因,这种需求一方面表现在经济上,尤其是住房上对父母的依赖,另一方面表现在需要父母分担家务和帮助照料未成年小孩。
本文的研究结论再次说明,家庭成员的现实需求是导致同住的重要原因。与以往的研究侧重于分析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同,本文从年轻已婚子女的角度,对这一命题进行了解读。不可否认,在老龄化压力日益加重和社会养老资源依然匮乏的当代中国,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养老功能。但是仅从老年人需求的角度不能解释所有的同住现象,因为子女的需求也同样不能忽视。
那么谁的需求更重要?本文认为,这取决于子女和父母各自的年龄、资源和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当子女刚刚进入工作岗位、初为人夫(妻)或初为人父(母)的时候,沉重的工作压力和家庭负担会使他们迫切需要父母的帮助;与此相比,他们的父母正处于中老年,不仅在经济上相对稳定,而且在健康状况上也暂时不需要子女照顾。所以这一时期的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女的需求。
但是,当子女度过了这段困难时期,步入中年并且在经济上相对富足的时候,父母开始进入老年,经济收入和健康状况的全面下降会使他们对成年子女产生强烈的依赖,所以在这个时期,同住主要是为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本文的模型分析发现,丈夫父母一方丧偶会显著增加同住的发生比,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父母需求的影响。
本文还发现,在现代化背景下,随着教育普及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同住家庭的比例在未来有逐渐降低的可能性。但是正如上文所言,无论从老年人角度,还是从年轻子女来看,当代中国城市家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从现实需求考虑,大家庭在未来中国城市依然有继续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首先,现代化过程本身就孕育了大家庭继续存在的可能性。一方面,现代社会高昂的生活成本是导致年轻人及其父母陷入生活困境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中的女性普遍参加工作,这也加剧了年轻夫妇的家庭负担,造成了他们在家务劳动和子女照料方面对父母的依赖。所以,现代化与传统家庭虽不兼容,但也有契合的一面,即现代化一方面促进了大家庭的瓦解,另一方面又为大家庭的继续存在创造了新的生存空间。
其次,中国特殊的文化传统使得年轻子女及其父母在遭遇生活困难时,更倾向于通过家庭来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从实用性角度来说,传统文化既为家庭成员提供了应对现代社会生活困难的制度性的解决办法,也为家庭的这种适应性选择提供了文化上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文化的约束力会削弱,但是,即便人们已经不再偏爱这种传统的居住方式,只要它有用,人们还是会选择同住。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传统文化更像是一个工具箱,即使它已经不再对人们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也仍然可以为人所用(Logan,et al.,1999)。
最后,国家政策变迁也是导致大家庭继续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在当代中国城市,国家政策对家庭居住方式的影响已经大为削弱,但国家在放松对经济和社会全面管制的同时,也大量削减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所以与改革初期不同,当代中国的国家政策对城市家庭的影响不在于它的存在,而在于它的缺失。
如今,年轻人的工作已经不再由国家分配了,这虽然赋予了他们更多选择的自由,但也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和失业风险。住房虽能自由买卖,但高昂的房价却使很多年轻人望而却步。限制虽然减少了,压力却增大了。国家政策的调整使个人直接暴露在市场之下,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个人在遭遇困难时只能求助于家庭。无论是年轻夫妇还是老年父母,在面对残酷无情的市场时,他们从文化的故纸堆里找到了家庭这根救命稻草,顽强地同住下去,从而造就了中国城市家庭当今的现状。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李聆;排版:王培博
相关文章:
学人专题 | 【许琪】扶上马再送一程:父母的帮助及其对子女赡养行为的影响
学人专题 | 【许琪】“工作—家庭”冲突、性别角色与工作满意度
学人专题 | 【许琪】儿子养老还是女儿养老?基于家庭内部的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