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与国族丨【赵丙祥】语言、替身与楷模:《尚书·金縢》的神话学研究
家国与国族专题
语言、替身与楷模:《尚书·金縢》的神话学研究
(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赵丙祥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
原文刊于《社会》2021年第1期
摘 要:
本文从比较的视角考察《尚书·金縢》及其后续文本,即《诗经·豳风·鸱鸮》郑笺。对《金縢》之仪式和语言类型的分析表明,周公作为武王的“替身”,主要是周王室家族的质押,由于他作为摄政王身份的特殊性,故又带有“替罪羊”的色彩。在笺注《金縢》和《鸱鸮》时,郑玄进一步将周公塑造成一个道德楷模,既强化了周公的“替罪羊”性质,又赋予他一种“反替罪羊”的品格。周公故事总体上是从集体性“替罪羊”向个人性替身转变的结果。在重新书写周公的过程中,为了解决他作为“僭主”的政治和道德困境,郑玄突出强调了周公的“隐退”,这是古代中国政治的思想范畴和行动逻辑之一。
周公是对中国历史影响最为深远的“圣人”之一,其地位、身份和形象不仅关系到“殷周革命”,更关系到诸子百家之政治理想,更不用说,直到20世纪下半叶,仍然是中国政治话语中的一个抢眼的形象。诚如有论者所言,“身处‘家天下’的皇权帝制中,摄政王周公注定要扮演特殊而难为的历史角色”(彭美玲,2013:44)。所以,周公的个人事迹一直是历史研究中的重点,如周代王制、制礼作乐等,无不相关,也自然成为聚讼之焦点。即便是像钱穆(2011:1)这样的笃信古史者也不由感叹,其“事迹之详细,已不能知。……而其间异同真伪,混淆错杂,殊难捕捉其真相。……惟虽系传说,真伪未审……”。与以前以“本事”考证为主的研究相比,近些年来,诸如周公的多重形象(Nylan, 2010;史应勇,2016;Meyer, 2017; Huang, 2018)、天子与王(刘伟,2020)、“天命论”(黄玉顺,2020)等问题都有相当的拓展。随着新材料如清华简的发现与整理,一些新的命题有望得到进一步展开。
柏拉图的Pharmakon:文字与药及“替罪羊”之关系
我们从柏拉图的几种对话录中选择了一个特殊的人物和事件——“苏格拉底之死”——作为可供参照的事实体系。这两种文本虽然在撰写年代上约略相近,并且都处在所谓“轴心时代”开始之时,但尚不足以成为比较的充分依据。有一个更为具体的理由:它们都涉及一种典型的社会事实,即诸文明中普遍存在的“替罪羊”(scapegoat)。
在《斐德罗篇》中,苏格拉底给斐德罗讲了一个颇为离奇的故事:一位埃及古神塞乌斯向阿蒙王介绍了自己发明的许多技艺,他最满意的一种技艺是文字:
大王啊,这种学问可以让埃及人更加聪明,能改善他们的记忆。我的这个发明可以作为一剂药,让他们博闻强记。
苏格拉底质疑的是书写文字的“正当性”,另有一种语言“更好,更加有效”,斐德罗明白他所指为何:“你指的不是僵死的文字,而是活生生的说话,它是更加本原的,而文字只不过是它的影像。”
替罪之“质”:一次半幅献祭
我们引用柏拉图的《申辩篇》等诸文本,不是为了将周公和苏格拉底之本事与因果一一对应,而是由于他们都涉及一般性的“替罪羊”主题,又在许多方面有显著不同。在彼此的参照中,周公故事中一些隐藏的方面会逐渐明朗起来,并有可能对以希腊城邦为代表的“替罪羊”模式之特殊性做出某些反观。
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逺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墠。坛墠有祷焉祭之,无祷乃止,去墠曰鬼。
流言、诗歌与册书
与苏格拉底对文字之双重效用的看法类似,先秦时人也纠结于“书”的社会价值。《淮南子·本经训》说:“昔者仓颉造书,天雨粟,鬼夜哭。……能愈多而德愈薄矣。”高诱作注说:“有书契作,诈伪萌生,去本趋末,弃耕垦之业,而务锥刀之利,天知其将饿,故为雨粟也。鬼恐为文所劾,故哭也。”
管叔与群弟 太公与召公 周公
流言 — 告
本节的第二部分延续了语言类型的对立,这次是在周公与成王之间。周公作《鸱鸮》之诗致送成王:“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史记本同);清华简本没有明确说这是周公所作,只是说将该诗送给成王[“周公乃遗王志(诗),曰《周(雕)鸮》”](李学勤,2010:158)。成王的反应也值得推敲:传世本作“王亦未敢诮公”,史记本中“诮”作“训”,清华简本则作“逆”。毛传、郑笺等皆将周公所赋诗视为讽谏之作,但从叙事结构看,周公致送《鸱鸮》反倒更具有春秋以来以“诗”作外交辞令的性质和色彩。郑笺对成王欲言又止的心理波动状况之揣摩和把握,可谓精当:“王意欲诮公,此之由然”。孔颖达又阐发郑玄笺注云:“是有诮公之意,但未敢言耳,故云‘王意欲诮公,此之由然’,其言由此诗也”(《毛诗正义》孔疏)。而陆威仪(Lewis, 1999: 214)认为,成王没有从《鸱鸮》中读出周公的言外之意,这种判断未免多少有些粗疏。无论周公“居东二年”是“避居”还是“征东”,都已经抓获了“罪人”,形势已经基本明朗,成王未必不明白,也未必仍然相信“流言”。因为下文说得非常清楚,他是对周公之“德”怀有疑虑。
楷模的另一面:以《鸱鸮》郑笺为中心
初,成王少时,病,周公乃自揃其蚤沈之河,以祝于神曰:“王少未有识,奸神命者乃旦也。”亦藏其策于府。成王病有瘳。及成王用事,人或谮周公,周公奔楚。成王发府,见周公祷书,乃泣,反周公。(《鲁周公世家》)
做简单对比可知,这个故事在结构、情节,甚至用词方面,几乎是《尚书·金縢》故事的摹写,比如,杨筠如(2015[1929]:143)认为这个故事不过是“一种传说的分歧”。不止于此,这个版本中的某些情节,如“周公奔楚”,又另有单独的发挥。蒙恬受诬自杀之前,慨然以周公自比,欲借此故事以君臣之“义”打动秦二世。此是以《尚书·金縢》为张本无疑,但又显然夹杂了一些口传故事的要素:
今臣将兵三十余万,身虽囚系,其势足以倍畔,然自知必死而守义者,不敢辱先人之教,以不忘先主也。昔周成王初立,未离襁緥……周公旦负王以朝,卒定天下。……及王能治国,有贼臣言:“周公旦欲为乱久矣,王若不备,必有大事。”王乃大怒,周公旦走而奔于楚。成王观于记府,得周公旦沈书,乃流涕曰:“孰谓周公旦欲为乱乎!”杀言之者而反周公旦。故周书曰:“必参而伍之。”今恬之宗,世无二心,而事卒如此,是必孽臣逆乱,内陵之道也。夫成王失而复振则卒昌……(《蒙恬列传》)
这个衍生版本中的周公与成王形象与传世本、清华简本已经相去甚远,成王变为一个相当独断的天子(如“王乃大怒”),周公则全然变为一个蒙冤受屈的贤臣(“奔”),两人之间是完全的君臣关系。这种变化是与战国以来君权渐趋强化相一致的,自然构成了郑玄在做出独特理解时所要面对的制度背景和故事氛围。
不止于此,在这种故事中可见的衍变趋势同样见于诸子对周公其人其事的评价,很难说清何者为先,何者为后。自战国以来,对周公的评价绝不是整齐划一的,尤其是周公诛管叔、蔡叔之举,是一出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家族悲剧。如庄子针对儒家家庭伦理发出质疑:“王季为适,周公杀兄,长幼有序乎?”(《庄子·杂篇,盗跖第二十九》)齐大夫陈贾也讥周公为“不仁”“不智”:“周公使管叔监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仁、智,周公未之尽也,而况于王乎?”(《孟子·公孙丑下》)《尸子》也有相似的批评:“昔周公反政,孔子非之曰:‘周公其不圣乎?以天下让,不为兆民也。’”墨子又假借孔子之口,透露出当时有一种对周公的负面评价:“周公旦非其人(仁)也邪?何为舍亓家室而讬寓也?”(《墨子·非儒(下)第三十九》)不过,墨子并非认为周公“非其人(仁)”,而是站在“义”的立场上推崇周公为“圣人”,“周公旦为天下之圣人,关(管)叔为天下之暴人,此同服或仁或不仁”(《墨子·公孟》)。周公之所以为圣人,恰恰在于大义灭亲的“舍其家室”之举:“古者周公旦非关(管)叔,辞三公,东处于商盖(奄),人皆谓之狂。后世称其德,扬其名,至今不息。且翟闻之,‘为义非避毁就誉。’去之苟道,受狂何伤!”(《墨子·耕柱》)墨子尚“义”,在这个最高原则面前,“贵”和“亲”是第二位的,以“义”为存在的前提条件,“不义不贵,不义不亲”(《墨子·尚贤上》)。在这个意义上,周公诛兄杀弟,正是为了天下而坚持大义。墨家的大义观后来也为儒家后学吸收。对于儒家来说,正如有论者指出的,周公摄政称王在本质上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一方面,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周公称王,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只是一个外在的差别,无非是捍卫周公圣人身份的不同策略。其次,周公称王的“事实”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是儒家“素王说”或“王鲁说”的理论前提:既然周公在成王尚幼,又面临叛乱的特殊情况下以臣子的身份而即天子位,那么,孔子也可以因其德有资格布衣而王(刘丰,2008:38)。
所有这些故事和思想的历史性变化均是郑玄所面临的政治与文化传统,尤其是战国以来至两汉时代对于周公道德品格的质疑。在这样的背景下,《鸱鸮》郑笺这份关键文献既通过将《鸱鸮》作者归为周公而将其内容与《尚书·金縢》发生关联,又独立于《尚书·金縢》原文而重新书写了周公其人其事。《鸱鸮》一诗是否为周公所作并不重要,如夏含夷便认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尚书·金縢》的作者以及毛、郑等人将该诗归于周公,并以此描述周公对其处境的心态(Shaughnessy, 1993:66-67)。至于《尚书·金縢》郑玄注只残留一部分,但仍大体可以了解他对于《尚书·金縢》的主旨看法(曹元弼,《古文尚书郑氏注笺释》第二十卷),这也是我们理解《鸱鸮》笺注的基础。
郑玄意欲调和今古两家,在周公摄政问题上采今文家之说,肯定周公践天子之位(“王,周公也。周公居摄,命大事则权称王。”)(《尚书·大诰》郑注)。郑氏《诗谱》以《豳风》七篇系于周公,或以为周公自作,或为周大夫颂周公之德而作:“成王之时,周公避流言之难,出居东都二年。思公刘、太王居豳之职,忧念民事至苦之功,以比序已志。后成王迎而反之,摄政,致太平。……太师大述其志,主意于豳公之事。故别其诗以为豳国变风焉。”据李霖(2018:215-216)推论,《豳谱》应当是以成王当“王”世(“成王之时”),而以周公当“君”世,不同于周公在二雅和《周颂》中的天子身份。不过,落到《豳风》各篇,又各有不同,“倘若按照郑学严格区分,摄政前之天子为成王,摄政、致太平时天子为周公,返政时天子复为成王”(李霖,2018:215)。这并不矛盾,前者以成王当“王”世是依托于周室继位的总体模式,后者则是按篇章或分阶段具体言之,周公在《豳风》诸诗中“相当于国君而又优于国君”(孔颖达,2012:115-118;李霖,2018:216),是故《豳风》归为“变风”而非“正风”不在于以“世”论(若纯粹按“世”论,成王之世应为正风,夷王以下方为变风),而是由于事之变而致“君臣相诮”(王通语)。如王通所言,《豳风》为变风之正,全系于周公一身,“变之可正也,唯周公能之,故系之以正,歌豳曰周之本也。呜呼,非周公孰知其艰哉?变而克正,危而克扶,始终不失于本,其惟周公乎?”(《中说》卷四,“事君篇”)
在毛、郑传笺,《豳风》诸篇与《尚书·金縢》第二节事迹最为相关,即周公受诬和“居东”的环节。不过,“小序”、毛传和郑笺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小序”认为本诗主旨是“周公救乱”,文字亦录自《尚书·金縢》,“成王未知周公之志,公乃为诗以遗王,名之曰《鸱鸮》焉”。毛、郑将本诗置于不同的时间阶段:毛传以为是在“周公既诛管、蔡”后,“王意不悦,故作诗以遗王”,成王“未知周公之志者,未知其欲摄政之意”(《毛诗正义》孔疏)。而郑玄以为是周公避居东都时为拯救被成王所欲诛杀的“属党”所作的“正言(∶流言)”:
在本诗的风格上,郑玄的训解尤为独特,认为周公“遗”诗之举有怡悦成王之意,故“训怡(贻、遗)为悦,言周公作此诗,欲以救诸臣、悦王意也”(孔疏)。按郑氏《诗谱》,周公此时因避居东都而尚未摄政,所以他与成王之间应是一种纯粹的君臣关系,这是在读郑笺之前首先要明确的。
下面,我们将尝试解读郑笺及其与《尚书·金縢》的意义关联。
毛、郑皆以“鸱鸮”为周公,但对“子”的喻指截然不同,毛传以为是“管、蔡”,而郑笺以为是“周公属党”。
毛传从《尔雅》释“鸱鸮”为“鸋鴂”:“无能毁我室者,攻坚之故也。宁亡二子,不可以毁我周室”。即周公向成王解释“管、蔡罪重,不得不诛之意”,所以宁可失去管、蔡两个家族成员,也要避免“毁我周室”(孔疏)。毛、郑虽然皆以“鸱鸮”为周公自呼,但郑玄在不同篇章中所作笺注,其彼此不合之处尤为明显。郑玄不可能不知“鸱鸮”之通常的“恶鸟”形象,最直接的佐证是他在另外两处对“鸱”和“鸮”均采取了与毛传类似的解法,如《瞻卬》笺注“枭鸱”为“恶声之鸟,喻褒姒之言无善”,“长舌,喻多语言,是王降大厉之阶”(《大雅·瞻卬》郑笺);在笺注《小毖》时,又直接以“鸮”喻“管、蔡之属”,“始者信以彼管、蔡之属,虽有流言之罪,如鸟之小,不登诛之,后反叛而作乱,犹鹪鸟之翻飞为大鸟也。鹪之为鸟,题肩也,或曰鸮,皆恶声之鸟”(《周颂·小毖》郑笺)。有此两处做对比,郑玄以首句“鸱鸮鸱鸮”为自呼,即鸱鸮为周公之所自比,尤为独特,甚至可以说是反常的:“鸱鸮言:已取我子者,幸无毁我巢。我巢积日累功,作之甚苦,故爱惜之也”,以此对应周公摄政的本事:“时周公竟武王之丧,欲摄政成周道,致大平之功。管叔、蔡叔等流言云:‘公将不利于孺子’”。“成王不知其意,而多罪其属党”。
此处应当重视的是“罪”字,这是郑笺使用的第一个重要概念,对应的是《尚书·金縢》中周公“居东二年”期间,“罪人斯得”。郑玄认为周公是“避居”而不是“征东”,对流言所致之“罪”没有做出直接而强硬的辩驳,变成了一个相当谦卑的蒙冤贤臣的形象:“兴者,喻此诸臣乃世臣之子孙,其父祖以勤劳有此官位土地,今若诛杀之,无绝其位,夺其土地。”孔颖达认为,郑玄在此是“以兴为取象鸱鸮之子,宜喻属臣之身,故以室喻官位土地”(孔疏)。《尚书·金縢》只说“罪人斯得”,从而留下可供多种阐释的空间,毛传解为周公“诛管蔡”,“东征而灭之,以救周室之乱也”(《毛诗正义》孔疏)。郑笺则解为成王将要“诛杀”即周公之“属党”,这是一个颇为强势的君主形象。孔颖达引《尚书》郑氏注云:“罪人,周公之属党与知居摄者。周公出,皆奔。今二年,盖为成王所得”(《毛诗正义》卷八《鸱鸮》孔疏引《尚书·金縢》郑氏注)。郑玄最后一句笺注“王意欲诮公,此之由然”,也是一处重要的改动:《尚书·金縢》的原文是“王亦未敢诮公”,尽管成王并未明言指斥周公,但仍然怀有一种隐忍未发的指责。不过,即使在周公属党将遭诛杀的冲突中,郑玄还是尽量为成王保留了家族人伦层次上的余地:“成王非周公意未解,今又为罪人言,欲让之。推其恩亲,故未敢。”(《尚书·金縢》郑氏注)
恩斯勤斯,鬻子之闵斯!
毛传云:“恩,爱。鬻,稚。闵,病也。稚子,成王也。”
这是说周公“言己甚爱此、甚惜此二子(即管、蔡),但为我稚子成王之病,以此之故,不得不诛之也”。郑玄虽亦以“鬻子”(即“稚子”)为成王,“言取鸱鸮子者,指稚子也”,但此处周公的目的不在于诛管、蔡二子,而是有“爱惜”“属党”之心,“不欲见其毁损”(孔疏),意在请求成王(“稚子”)看在他们祖先曾经“殷勤”王事的份上(“积日累功”,见下段)而怀有怜悯之意:“鸱鸮之意,殷勤于此,稚子当哀闵之。此取鸱鸮子者,指稚子也。以喻诸臣之先臣,亦殷勤于此,成王亦宜哀闵之。”
显然,郑玄将这两句诗解读为一种臣下对君上的典型“讽谏”:“言当此幼稚之子来取我子之时,其鸱鸮之意殷勤于此稚子”(孔疏),其中的恳求与劝谏意味(“恩之言殷也”)与《尚书·金縢》中“公乃为诗以贻王”的风格是全然不同的。两相比较之下,毛传的解读显然更贴近于《尚书·金縢》周公形象及其与成王之关系,郑玄则尽力冲淡了成王的强势及其与周公的冲突,说成王虽然捕获周公属党,并未立刻诛杀,故曰:“伤于属臣无罪将死”(《尚书·金縢》郑氏注),又曰:“若诛杀之”(郑笺)。孔颖达揣摩郑玄之意更为合理:“郑意以属臣虽为王得,实犹未加刑,马昭之言,非郑旨也。公以王怒犹盛,未敢正言,假以官位土地为辞,实欲冀存其人,非是缓大急细,弃人求土。郑之此意,亦何过也?”(孔疏)
毛传云:“迨,及。彻,剥也。桑土,桑根也。”郑笺云:“绸缪犹缠绵也。此鸱鸮自说作巢至苦如是,以喻诸臣之先臣,亦及文、武未定天下,积日累功,以固定此官位与土地。”
在这里,郑玄用了一个重要的说法——“至苦”。在《豳风》诸诗中,毛传、郑笺第一次用到“苦”的概念见于《豳风》之首篇《七月》,“女心伤悲,迨及公子同归”,“苦”字是毛传而非郑笺第一次使用的:“伤悲,感事苦也”;而郑笺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女感事苦而生此志也”。显然,《七月》女子忙于“采蘩”而感“事苦”,希望(“志”)嫁给“躬率其民,同时出,同时归”的“豳公子”(毛传)。这与《鸱鸮》一诗的“诸臣之先臣”因“积日累功”而“至苦如是”,希望他们的后代子孙(“诸臣”)能因此得到成王的“哀闵”而“固定此官位与土地”,共同构成了两个在结构上十分相似的平行系列,两者存在互相转化关系——在《诗经》的诗艺中,两性关系经常被转用于喻指君臣或战友关系。而在随后每一节诗的笺注中,郑玄都会用到“苦”这个概念,一连出现了四次。
郑笺云:“我至苦矣,今女我巢下之民,宁有敢侮慢欲毁之者乎?意欲恚怒之,以喻诸臣之先臣固定此官位土地,亦不欲见其绝夺。”
这两句的语气为之一变。孔颖达在疏解郑笺时,认为周公怨恨成王之意甚明:“不欲见其毁损,意欲恚怒之,以喻诸臣之先臣甚惜此官位土地,汝成王竟何得绝我官位,夺我土地乎?不欲见其绝夺,意欲怨恨之”。但无论从诗句本身(“今女下民”)还是郑笺“今女我巢下之民”来看,很难说切合郑玄之旨。郑玄始终强调周公的“殷勤”“缠绵”,若如孔疏所言,一旦变为直斥成王,则语气殊为不类,且不合郑玄所欲塑造的周公的贤臣形象。虽然孔疏接着又有所回转,说此喻“先臣之怨恨”,“笺以此为诸臣设请,故亦为兴。……此是臣请于君,而欲恚怒者,鸱鸮之恚怒,喻先臣之怨恨耳,非恚怒王也”,但仍然难以自圆其说。相比之下,反不如王肃所言“下民”指管、蔡之属,“言先王致此大功至艰难,而其下民敢侵侮我周道,谓管、蔡之属不可不遏绝,以全周室”。故在此取王肃之说,“下民”对应《金縢》中散布“流言”之人,以“我巢下之民”喻“管叔及其群弟”。如此,可解决何以周公语气与在前面对成王的恳求或劝谏风格完全相反的问题,在这里,周公的语气一变而为强硬,对“侮慢”(《尚书·金縢》“流言”)做出了直接而有力的回击(“恚怒”)。从结构而论,这段笺注与《尚书·金縢》第二节第一部分的语言对立(告∶流言)几乎是一模一样的(见正式刊文的第21页)。
毛传云:“拮据,撠挶也。荼,萑苕也。租,为。瘏,病也。手病口病,故能免乎大鸟之难。”笺云:“此言作之至苦,故能攻坚,人不得取其子。”
此处毋庸多说,是身体层面上的劳苦,为下句“未有室家”先作铺衍之辞。
曰予未有室家!
毛传云:“谓我未有室家。”郑笺云:“我作之至苦如是者,曰我未有室家之故。”
与本句最直接相关的,当为武王临终前欲传位于周公时所言:“汝播食不遑食,矧其有乃室?”(《逸周书·度邑解》)此是武王褒美周公为国事操劳,无暇顾及家室。但对此战国时人也有一种正好相反的评价,前文曾引一条假托孔子的材料:“周公旦非其人(仁)也邪?何为舍亓(其)家室而讬寓也?”(《墨子·非儒下》)孙诒让认为“舍亓家室”即“周公旦辞三公,东处于商奄”(《墨子·耕柱》),又引《尸子》“周公其不圣乎”之语说,“非仁与不圣略同,盖战国时流传有是语”(《墨子閒诂》)。故郑笺以“苦如是者”解说,承接并综括前面四句所叙身心病苦情状,也是在回应对于周公“舍其家室”的非难之论。在这一方面,郑笺与墨子之论颇有类似。不过,相对于墨子重于“义”,郑玄更偏于“仁”,周公的避居是为了避免与管、蔡等兄弟发生正面冲突(Huang,2018: 137)。另外,据孔颖达之见,郑笺此处所谓“未有家室”,是指周公顾惜其属党之“家室”,“喻属臣之先臣,所以勤劳为此功业者,亦由未有官位土地,故勤力得此,是以今甚惜之”(孔疏)。在强调“至苦”方面,又可举出郑玄为《豳风》其他篇章所作笺注为佐证:紧接在《鸱鸮》后面的《东山》之诗被认为是叙周公东征事迹,开篇四句之郑笺即以“劳”“苦”作解,“此四句者,序归土之情也。我往之东山,既久劳矣,归又道遇雨濛濛然,是尤苦也”;随后,在第二节,则叙述远离“室家”的远征士兵的苦状,“蠋蜎蜎然特行,久处桑野,有似劳苦者”;第三节又说,“行者于雨尤苦,妇念之则叹于室也”,“瓜之瓣有苦者,以喻其心苦也”。
毛传云:“谯谯,杀也。翛翛,敝也。”郑笺云:“手口既病,羽尾又杀敝,言己劳苦甚。”
此句笺注可与其他文本关联起来,尤其是《狼跋》一诗。当然,《狼跋》郑笺所述阶段实际上是在本诗后面,即周公奉成王之命摄政到功成身退之后,但也正由于时间的前后相接,可以放在一起讨论。两诗的郑笺相比,采用的句式是相似的,本诗为“既……又……”,《狼跋》为“进则……退则……”,“手口”与“羽尾”正对老狼之“胡”与“尾”,皆为两难之境地。“狼跋其胡,载疐其尾”两句在郑笺与毛传有所不同。毛传云,“老狼有胡,进则躐其胡,退则跲其尾,进退有难,然而不失其猛”,所叙周公“能杀伤禽兽”之所为更接近于《尚书·金縢》的形象;郑笺同样认为“进退有难”,至于具体的解说,则大为相异:“兴者,喻周公进则躐其胡,犹始欲摄政,四国流言,辟之而居东都也。退则跲其尾,谓后复成王之位而老,成王又留之,其如是圣德无玷缺”,是以前之“摄政”与后之“逊位”为周公的两难处境。显然,郑玄在更大范围内加以发挥,此处“手口羽尾”之病苦恰恰成就了后来“逊位”或“逊遁”之难(跲其尾),从而更加彰显了周公的“圣德”。
毛传云:“翘翘,危也。哓哓,惧也。”郑笺云:“巢之翘翘而危,以其所讬枝条弱也。以喻今我子孙不肖,故使我家道危也。风雨喻成王也。音哓哓然恐惧,告愬之意。”
郑玄的笺注既承接了前面的“未有室家”,又是对整篇注解的总结。“巢”即“室”,即“室家”,既是指家族(家),也是喻指整个王朝(国)。郑玄在此处以“枝条”为比,很可能取自荀子说周公代成王为天子之论:“以枝代主,而非越也。君臣易位,非不顺也。抑亦变化矣”(《荀子·儒效》)。荀子以“枝”喻指周公本人,而郑玄又挪用并加以发挥,显然是对家族血缘谱系的描述,既包括周公自己,也包括他的兄弟们(“子”:召公、管叔、蔡叔等),其中又必定包括成王(“孙”)。由于家族的不和与内乱,才会造成周王室家族的生存危机,郑笺更突出了周公有自责、自省之意。“风雨所漂摇”这一句读来颇为含混,是指成王遭受风雨之漂摇呢?还是指成王本人是漂摇之风雨?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以毛传为代表,“喻王业虽成,今成王幼弱,而为凶人所振荡,周室将毁”(孔疏阐发毛传之义)。另一种以郑笺为代表,与毛传“所喻者别”,“喻属臣勤劳,有此官位土地,今子孙不肖,使我家道危也,又为成王所漂摇,将诛绝之,我先臣是以恐惧而告急也”(孔疏阐发郑笺之义)。两种解法各有偏重。仔细品味郑笺的最后两句,似乎有指周公隐约含有对成王的告诫,故郑笺以“告愬”一词作结,既有告诉心声,又有告诫之意,总括家族和王朝的命运取决于成王能否理解周公为何怀有“恐惧”之心,也取决于两人能否达成和解,这是“风雨”和“告愬”的真意。
以上是对郑玄笺注的解读。如前所说,这份笺注既可以视为《尚书·金縢》的第二重文本,又可以视为一个独立的文本。它在与《尚书·金縢》对话,又有意识地要纠正它,尤其是削弱了周公与成王之间的冲突(Huang, 2018: 101-102)。它也是一个开放的文本,不只关联到《尚书·金縢》,也延至更广的范围,如《豳风》其他诸篇等第一类文本,形成了彼此穿插呼应的关系。如郑玄并不认为成王启《尚书·金縢》以后,“流言”便立刻随之消除,故又以《伐柯》为周大夫刺群臣之作:“成王既得雷雨大风之变,故迎周公。而朝廷群臣犹惑於管、蔡之言,不知周公之圣德,疑于成王迎之,是以刺之”。第二类文本是如《孟子》《墨子》等战国至两汉的文献,既构成了郑笺诸诗的背景,也汇集了郑玄要回答的总体问题,比如说,在个人、家族和王朝的冲突之中,如何处理“仁”“义”的行动与道德范畴。
从郑笺的内容来看,郑玄尤其偏重于对接《尚书·金縢》第二节,延续并强化了《尚书·金縢》的“替罪羊”框架,这是一个最富戏剧性的阶段。他使用的第一个关键概念是“罪”,使原本颇为含混的“罪人”集中到周公及其属党身上,以“罪”和“待罪”的避居为叙事焦点,周公的形象由此得到重塑,由一个原来雷厉风行的摄政王变为一个小心行事、谦恭有加的臣子。而“替罪羊”的范围也扩大了,周公的“替罪羊”色彩不仅没有消除,其“属党”又成为周公本人的群体性替身,他们正遭到来自成王的“迫害”。郑玄使用的第二个重要概念是“苦”,总共出现了五次。如果算上《七月》和《东山》的话,共有十四次之多。这可以算得上是一份最早也是最典型的“诉苦”文献了。当然,还有其他的关联概念,如“勤”“劳”等,主要见于《七月》《东山》之诗。
在文本形式和语言类型方面,郑玄淡化了书写的模糊属性,在强化文字之神圣属性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填平了书写与口语的鸿沟,《鸱鸮》既是一种书写形式,也是一种口语方式。郑玄出人意料地借助“鸱鸮”这种通常所谓“恶鸟”的鸣叫(口语),完成了对周公本人的重新书写(文字)。当然,对于这种反常的“共情”写法,确实有必要考虑中国古典诗歌的音乐属性,即《诗大序》所谓“感天地,动鬼神,莫近于诗”。故将“鸱鸮”转化为周公自呼、自诉之声,比毛传以之为他呼,不惟强化了作为人际沟通形式的效果,更突出了诗歌作为“乐”的超越性力量。然而,在众人皆以“鸱鸮”为恶鸟的情况下,却依然引以自污,有一种东西没有说出,但我们会知道,那是一种四顾无人、不乏自伤却又强自压抑的愤懑。
如前所述,战国时期以来对于周公摄政事迹之道德问题的评价是多元的,这是由于他并不仅仅是一个臣子,上涉开基之主(三王)和立国之主(武王),下及尚在冲龄之幼君(成王),并且自己也拥有君王的(准)身份——不论摄政成王的本事如何,至少在战国时期的文献中,他是被认为践天子之位的。因此,周公并未完全脱去作为整个王朝和社会之“替罪羊”角色的色彩,与此同时,他又在王朝的政治斗争中不断地被赋予不同层级的“替罪羊”品格。吊诡的是,虽然书写者想要以这种替身的道德性消解其后来被指控的罪名,但由于这种罪名无法分离于他曾经“替”立国之君担负的“罪”(仪式性的君王),因此,越洗除,便越鲜明。它始终伴随几乎每一种有关的历史叙事。职是之故,在周公身上实际上笼罩着一层悲剧性的色彩,“受亲兄弟的毁谤,侄子的误解,甚至人民间或闲言闲语,连老战友心下亦颇不能释然”,即便到成王临终托孤之时,在众多受诏者的群体中,唯独不见周公的任何一个族嗣(杜正胜,1979:216-218)。司马迁将启金縢之书的情节改置于周公殁后,成王迫于天变,方承认周公之忠心,然后赐鲁以天子礼乐(《鲁周公世家》,参见《论衡·感类篇》)。这样一种死后的哀荣无疑更增强了其悲剧意味,这是司马迁的用心所在。
在对《尚书·金縢》和《鸱鸮》再阐释的过程中,郑玄并非没有意识到这一层。最明显的就是见于他以“鸱鸮”为周公之自呼这种颠倒性的解释。但郑玄自有其政治与道德的逻辑,这与他追求经学理论的体系性是一致的:如果训诂与其义旨有所扞格,郑玄往往宁可牺牲前者而“改变旧说”,让“具体词句的解释服从于整个经学体系”(华喆,2018:134)。“鸱鸮”之解即是一个典型的例证。所以,在周公事迹的叙述安排上,郑玄的用意明显不同于司马迁,而是有意冲淡这整个故事的悲剧氛围。由《豳风》郑笺可总结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因武王病重,周公身自为代,在武王丧后,亦未立即摄政,“武王崩,周公免丧服意欲摄政”(《尚书·金縢》郑氏注),但由于管、蔡“遣人流传此言于民间”(孔疏),周公萌生隐退之意,“我今不避孺子而去,我先王以谦谦为德,我反有欲位之谤,无怨于我先王,言愧无辞也”(《诗·七月·序》孔疏引郑笺)。第二阶段,周公为避嫌疑,主动居东,“居东者,出处东国待罪,以须君之察己”(《七月·序》正义引)。而成王受惑于流言,大索周公属党,周公于是作《鸱鸮》,殷勤致意,表明心迹。第三个阶段是周公居摄及东征事迹,《东山》毛传谓成王发金縢之书后,“亲迎周公,周公归摄政,三监及淮夷叛,周公乃东伐之,三年而后归”。郑笺与毛传相同,谓成王得书释疑后,“周公既反摄政”,才“东伐此四国”(《破斧》郑笺);又说,周公“以王命举兵诛之”,然后“归政”,而“成王受之”(《小毖》郑笺)。第四个阶段,周公前后摄政七年,终于“致大平,复成王之位,孙遁辟此成功之美”,并欲以“老”辞,成王则善待周公,又“留之以为大师”(参见《狼跋》《九罭》《伐柯》郑笺,及《閟宫》郑笺)。
在此“进退有难”的情势所逼之下(《狼跋》毛传),周公身上不能不有“当仁不让,当机立断”的性格,所以有论者认为他是一个“敢做敢为的强人”(徐克谦,2011:35)。这也是后来多有学者质疑郑玄笺注的根由。如蒋悌生所说:
就这些后来学者所处的时代背景及其各自所关心的政治问题而论,这些质疑可谓切中肯綮,自然不乏其各自的合乎情理之处。然而,我们要考虑到,郑玄岂非身处更为漂摇动荡的汉末时局?郑学岂非又为诸方割据势力所欲利用?若说他未曾有过感同身受,勘不破《尚书·金縢》所涉政治纠葛与关窍,也实在小觑了这位旷世大儒的处世智慧。很有可能,郑玄并非不知或无视周公当日之艰难处境,而恰恰是由于他面对汉末皇权衰落、豪强竞起的纷杂政局,才借此提出一种符合“尊王”理想的君臣关系模式。有基于此,我们可以推测,他是有意于诸多彼此抵牾的学说之中,将周公塑造为儒家先圣的完美形象,以此寄寓一个乱世士人念念不忘却又遥不可及的政治理念。
这种政治理想可以明白地见于郑玄与弟子赵商关于《尚书·金縢》的问答。无论周公身上有多少值得赞美的品格,全都落实在“忠孝”这一核心概念之上。赵商的疑问是,既然武王寿命早已由上天决定,周公的替代之举又有何意义?(“若武王未终,疾固当瘳,信命之终,虽请不得,自古以来何患不为?”)郑玄答道:
郑玄又注成王“执书以泣”说:“伤周公忠孝如是而无知之者”(《尚书·金縢》郑氏注)。“伤”者,“改先时之心”也,谓成王有发自内心之忏悔。这种解说与司马迁实有微妙的差别。如此可理解何以郑玄在《豳风》诸诗,尤其是在《鸱鸮》这份核心文献的笺注中,几乎赋予了周公每一种必备的典范品行,如注重人伦(《尚书·金縢》注),委曲求全、忍辱负重(《鸱鸮》笺),大义灭亲(《东山》笺),勤劳农事(《七月》笺)等等,而惟有基于家国一体的“忠孝”才是这些自我奉献和牺牲精神的基调。可是,“奉献”或“牺牲”原本就是一种“替罪羊”的基本形式,郑玄既需借助“替罪羊”模式来书写周公的“先圣”形象,又想要遮盖或消解他身上的这种属性。但由于“楷模”本身的一体两面性质,他终究不能获得彻底的成功。
结论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以柏拉图的几种对话录为参照,分析了《尚书·金縢》和以郑笺为核心的后续文本。作为一篇旨在为周公作道德辩护的文献(Nylan, 2010),《尚书·金縢》奠定了周公形象的整体基调,也留下了足以供后来学者发挥己见的余地。
从《尚书·金縢》作者的书写开始,到毛、郑等人的传笺,我们可以看到周公是如何逐渐变为一个道德楷模的。由于周公的主动替代,这种道德性声望的达成与希腊城邦“塔葛良节”、俄狄浦斯或商汤的“替罪羊”等模式有很大不同。在这种集体仪式中,为了清除“污染”或“罪过”,必须要有一个人被推举出来加以“圣化”,或被塑造为一个“英雄”,然后,他会被立刻处死或放逐。然而,我们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范例呈现为一种恰好相反的过程:周公是在死后才在书写中逐渐得到“圣化”,并赢得越来越崇高的声望,最终被塑造成一个圣人。苏格拉底也是如此,他自愿选择了勇敢赴死,而不肯以逃生而变为一个城邦社会的“游荡者”和“替罪羊”。在这一方面,这两位圣哲确实有诸多共同之处,在他们身上,都有“反替罪羊”的一面。
很有可能,这是进入新的时代之后,随着一种个人主义的兴起而发生的重要转变。这种个人性“替身(质)”脱胎于集体性的“替罪羊”,所以在周公的身上仍然带有以前的印记,同时又必然发生一种反向的作用。无论是周公还是苏格拉底,都不甘于沦为一种集体性的牺牲品,尽管他们采取的方式有所不同——周公先是隐忍,然后是战争;而苏格拉底先是对抗,然后赴死,但都是在与之做缠斗。
不过,这种从集体性牺牲向个人式英雄的转变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并存或混合的。确实,苏格拉底和周公各自实现了对集体性“替罪羊”的某种超越,可是,正如郑玄不能以其书写而完全洗脱周公的“替罪羊”色彩一样,雅典人也不会取得彻底的成功。在处死苏格拉底后,他们很快便后悔了,又以原先对待苏格拉底的手段处理那些指控他的原告们,美勒托被处死,另外几个指控人也被流放,阿尼图斯跑到了另一座城邦,而那里的人们又立刻将他驱逐了。就这样,第二批“替罪羊”被制造出来,又一次为雅典人自己犯下的集体过失顶替了罪名。对此,拉尔修(他恰好出生于郑玄辞世的那一年)毫不客气地讥讽道:
于是,雅典人在大会堂中立起了一尊铜像纪念苏格拉底,想要抵消他们曾经加诸其身的罪名,弥补他们自己犯下的过失。但正如拉尔修所所说,不止一次,“在许多别的案子里”,他们总是“像这样后悔莫及”(柏拉图,2019:626-627)。那曾被指证的罪名成就了如今的荣耀,而荣耀又随即造就了下一桩罪名。如雅典的美勒托们一样,管、蔡之属也继周公以后背负了几乎所有的罪责。罪过与光荣必将凝固于同一种质料。无论想要如何努力地以雕像、图画或文字追赠他们以显名,也无法从楷模身上祛除那层晦暗的“替罪羊”底色。
然而,这两位主角又有实质性的差别。从政治的角度看,他们正好是相反的。在日常生活中,苏格拉底总是以独特的“无知之知”发问,鼓励身边的人过一种“美好生活”,但阿里斯托芬(2015)在苏格拉底生前便已将他描绘成一个容貌丑陋、举止怪异而口讲“歪理”的“思想者”,这恐怕也不是无中生有。在政治生活中,苏格拉底避免直接卷入派系之争,既不满于寡头派,也不满于民主派;想置他于死地的阿尼图斯固然是民主派首领,但作为三十僭主之一的克里提阿斯(此人一度追随苏格拉底)也曾立法规定“不准任何人讲授演讲术”,“想对苏格拉底加以侮辱,……借以在人民面前毁谤他”(色诺芬,1986:13)。如前所述,杜梅齐尔和福柯拒绝拉马丁、尼采等人那种“活着是疾病”的解释:古希腊人没有这种厌世或避世的思想,苏格拉底不会寄希望于来世的解脱(福柯,2018:117-119)。确实,雅典人没有发展出一种印度式的“弃世”态度,但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苏格拉底也过着一种“疏远”的生活,这让雅典人感到不适。晚年的苏格拉底没有直接卷入政事,却又以哲学的方式介入了政治。终于,这只牛虻彻底将政治家们叮烦了,“不虔敬”和“毒害青年”不过是最能挑动雅典民众的外在理由。
相比之下,周公在介入王朝政治方面既直接又过深:他就是核心。众所周知,周公同样也致力于让人们过上一种道德生活(制礼作乐)。可是,若采用一个希腊人的眼光,他们定会将他视作一个“僭主”(当然,这不是在该词的严格术语意义上的运用)。显然,这种双重形象给战国时期以来的思想家们制造了一个巨大的政治悖论。在墨子那里,周公的“僭越”并不是第一位的问题,是符合“义”这项最高原则的,而对于其他诸家,尤其是儒家后学来说,却是他们不得不加以解决的道德困境。诚如后世许多研究者所指出的,在周初的政治和战争状态下,若说周公真的采取了“避居”的做法,就本事而言,大概没有多少说服力。毕竟,这种思想要到战国时期才开始真正生发。但对于郑玄这样的大儒,隐退之说几乎是破解这个政治与道德难题的唯一途径。在郑玄笔下,周公先后至少有过两次隐退之举,一次是为避流言而待罪的“居东”,一次是功成完满之后的“孙(逊)遁”。这种附加的书写既推重了周公身为摄政王的政治与军事伟绩(功),又可将他树立为一个完美的道德楷模(德),而这又是通过周公本人或其他人为了周公创作的诗歌实现的(言)。“隐退”,不只是一个看似虚无的文化主题,更是政治生活本身的基本行动逻辑之一:周公避居,既是“待罪”,更是“祛罪”。在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疏远”心怀警惕之时,古代中国的政治哲学家们则发展出了另一种政治智慧:“其惟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子夏易传》“乾传第一”)。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张 军
排 版:莫太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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