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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的家”专题 | 【陈佳、杜平】城市家庭中祖辈权威资源与代际共育关系——兼论双系有别的复杂性

陈佳、杜平 社会CJS
2024-09-09

“多维的家”专题

城市家庭中祖辈权威资源与代际共育关系——兼论双系有别的复杂性

(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陈   佳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系

(照片由作者本人提供)

杜   平

南开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


原文刊于《社会》2023年第6期


摘 要祖辈作为代际共育主体之一,在日常互动中对共育关系进行塑造,但其中的具体机制尚未得到充分讨论。本文基于祖辈权威资源视角,检验了经济、伦理和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并尝试探究不同代际共育组合对这些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祖辈对父辈的心理控制对代际共育关系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消极影响。相较于心理层面,经济和伦理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仅对代际共育关系中的特定维度产生积极影响。相较于婆媳共育组合,母女共育组合的代际共育关系大体上更为积极。在不同的共育组合中,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存在差异,并表现出一定的复杂性。为了增进代际共育关系中的合作与亲密程度,祖辈需要拓展更具文化包容性的权威资源,并与父辈一同围绕文化传统和个体化生活方式进行协商与适应。


问题的提出



代际合作育儿在当前中国社会,特别是城市家庭,几近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生活实践。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参与孙子女照料的比例达到48.4%,其中城市老年人的参与比例明显高于农村老年人,达到了57.8%(纪竞垚,2022)。在市场化照料费用昂贵以及公共养育支持不足的背景下,儿童抚育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挑战(汪永涛,2020;施芸卿,2021)。于是,代际互助与合作成为一种策略性选择(肖索未,2014),反映出中国传统互惠性孝道的文化印记(姚俊,2012;石金群,2016),并表现出高度女性化的特征(Ji,et al.,2020)。有研究以“严母慈祖”生动刻画了代际合作育儿中母亲与祖辈之间的劳动分工和权力格局,即前者作为“总管”承担儿童的社会性抚育任务,后者以“帮忙者”的角色参与生理性抚育和家庭照料(肖索未,2014)。统观关于代际合作育儿的现有研究,充满了围绕权力与权威、劳动分工、冲突、应对与适应,以及互惠所展开的讨论(Bai,et al.,2023),勾勒出一幅幅复杂、多样且动态变化的生活图景。


尽管代际合作育儿的和谐关系是家庭成员的共同期待,但是个体的诉求驱使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共育关系。从家庭政治的角度看,人们通过调动不同的道德资源和权力策略获得更多的尊重或话语权,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和关系处于不断协商的状态(郑丹丹、杨善华,2003;吴飞,2009)。不同于西方个体主义文化下祖辈的“在场但不干预”(Thomas,1990),中国祖辈在代际合作育儿中的干预减少和权力让渡与其家庭主义的文化传统并不相符。不难想象,当他们对自身的边缘处境或育儿安排感到不满,在避免破坏育儿联盟的同时,将策略性地寻求改变以获得更多的权力(Bai,et al.,2023)。晚近研究指出,在婆媳合作的共育组合中,尽管婆婆在前台尊重儿媳的育儿主导权,但不免通过对后台权力的操控调整婆媳之间的合作关系(刘阳,2020)。也有研究发现,儿童的生理照料和社会性教养在父辈与祖辈的分工中并不明显,尤其当祖辈拥有优势资源和家庭权威时,他们在育儿中便拥有更多的主导权(郑杨、张艳君,2021)。这提醒我们,即便祖辈以“帮助者”角色参与育儿照料,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共育关系的主动塑造,也不意味着他们在代际互动中一味地处于无权或缺权状态。


不难发现,代际合作育儿过程中充满了关系上的团结与冲突、行为上的矛盾与对立,同时夹杂着积极与消极的情感,这正是代际矛盾意向(Connidis,2015)在育儿实践中的具体呈现。就社会学的视角而言,它反映了结构性社会关系的矛盾特征,当个体试图在关系协商中发挥主体性却遭遇结构性限制时便会体验到矛盾意象(Connidis and McMullin,2002)。中国城市家庭中的共育祖辈,一方面出于传统家庭主义的伦理责任为子女提供育儿支持,另一方面又需要面对个体化崛起趋势下年轻父母对个人自主和育儿主导的主张,由此产生的结构性张力充斥于代际共育情境下难以调和的角色、规则、权力与期待。然而,共育祖辈作为能动的主体,既存在掌控育儿生活实践的诉求,又拥有协调代际共育关系的资源。他们与年轻子女之间资源的差异,使他们在处理代际矛盾意象时拥有不同的选择空间(Connidis and McMullin,2002)。当资源意味着某种驾驭生活的能力时,便具有了权威属性(吉登斯,2016)。因此,共育祖辈拥有的权威资源是他们对代际共育关系进行调整以符合自身期待的关键。基于此,本研究旨在从祖辈权威资源入手透视代际共育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而言,本研究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实践中,祖辈的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具有怎样的影响?同时,由于代际共育组合对共育关系的塑造呈现双系有别的特点(Chen,et al.,2011;姚俊,2012;汪永涛,2020),又考虑到儿童抚育主要由两代人中的女性承担,因此本研究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以婆媳为代表的父系组合和以母女为代表的母系组合存在怎样的差别?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关心的第三个问题是:婆媳组合和母女组合对祖辈权威资源的影响产生怎样的调节作用?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城市家庭育儿中的代际共育图景

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既体现出传统的家庭主义文化延续的一面,又呈现了代际关系在个体化冲击下重新协商的另一面。依据传统的家庭主义伦理,代际互助与合作基于家庭利益优先的价值追求(马春华等,2011;刘汶蓉,2013),即便其因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的冲击而有所削弱,但依然具有强韧的文化根基。当国家的制度化力量退出育儿照料,市场化育儿成本高昂且难以充分信任,女性及核心家庭难以独自应对抚育的压力时,寻求祖辈家庭的支持成为一种顺应文化传统特别是互惠性孝道的家庭策略(姚俊,2012;石金群,2016),由此形成的代际合作育儿体现了“再家庭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吴小英,2016)。另有学者从个体化视角进行审视,认为代际合作育儿是年轻人为了满足个体需求、谋求自我发展的一种“啃老”行为,以代际不平衡为代价并表现出鲜明的自我中心主义(沈奕斐,2013)。阎云翔(2017)则指出,第三代的福祉成为凝聚代际亲密关系的核心,家庭的关心、爱护和资源顺着代际向下流动,构成了“下行式家庭主义”。


然而,无论从家庭主义传统抑或个体化视角出发,“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因公私领域的分割进一步强化,母亲成为儿童照料与抚育的首要责任人(宋少鹏,2011)。面对工作与家庭的双重负担,中国式的“密集母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密集祖母/外祖母职”,即儿童照料责任在父辈和祖辈两代女性之间实现了代际接力(Ji,et al.,2020)。相较之下,父亲在儿童日常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的缺席得到广泛关注,他们更多地将自己定位为经济供养者而非生活照料者(肖索未,2014;王向贤,2019;Xiao and Loke,2021)。基于此,城市家庭代际合作育儿主要体现为母亲和祖辈之间的分工、合作与互动。


在两代人共同构建的育儿关系格局中,有研究指出,老年人承担了大多数劳务却放弃了大部分决策权,呈现“保姆化”倾向(Goh and Kuczynski,2010;沈奕斐,2013)。肖索未(2014)发现,在“科学育儿”话语的加持下,城市新兴中产家庭的年轻母亲掌控了儿童抚育的决策权,她们在总体规划的同时主要承担社会性抚育的教育职责。原本被认为拥有更多育儿智慧和经验的老年女性(熊秉真,2008)不断被质疑,而她们过于宠溺的教养方式进一步削弱了其育儿权威(Goh and Kuczynski,2010)。于是,育儿合作中的代际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倒转。祖辈以放弃权力的争夺来维系代际的互助与亲密,表现出包容与体谅,年轻母亲则以尊重和关心作为应对策略,代际合作育儿和谐的一面得以呈现。然而,现实中的代际合作育儿同样充满了矛盾与不和谐。并非所有老年人都心甘情愿地参与育儿合作,因责任束缚和情感绑架而“无可选择”的老年人并不在少数(刘汶蓉,2016)。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由于两代人对分工的意见不同、育儿理念方法不一致、缺乏沟通与协调以及潜在的儿童操控等问题,常常使代际关系陷入紧张甚至冲突(Goh and Kuczynski,2010;Goh,2013;肖索未,2014)。这提醒我们,对代际共育关系的把握需要充分考虑其中的积极与消极(李晓巍、魏晓宇,2018)、冲突与合作(Hoang,et al.,2020),以及支持与不支持(Xu,et al.,2023)等不同面向。
(二)祖辈权威资源与代际共育关系
基于以上讨论不难发现,代际合作育儿是一种非制度化的生活实践与关系格局,因而为代际共育关系的塑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大的协商空间(吴飞,2009;阎云翔,2012;沈奕斐,2013;肖索未,2014)。祖辈协助育儿蕴含着一种通过情感与照料的支持增进代际亲密的期待,于是,面对分歧的退让以及对代际权力的让渡便具有了因时制宜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认同子女的权威(Goh and Kuczynski,2010;沈奕斐,2013;肖索未,2014)。有研究捕捉到代际合作育儿中“台前”与“幕后”的差别,婆婆对“后台权力”的运作揭开了祖辈以隐秘的方式调动资源、重构代际共育关系的面纱(刘阳,2020;王兆鑫,2020)。事实上,受教育程度、家庭权威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导致了父辈与祖辈之间的资源差距,拥有优势资源的一方可能在合作育儿中获得更多主导权(郑杨、张艳君,2021)。


从代际共育的矛盾意向出发,祖辈类似于后台权力运作的行为,可被视作对矛盾意向的主动回应,彰显了他们将掌控育儿实践的意图付诸行动的主体性,行动效果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资源。行动主体的行动过程正是他们运用自身资源达成特定目标的过程(吉登斯,2016)。可见,资源的使用与行动主体获得相对支配地位、推进权力生产紧密关联。资源可被区分为物质型和非物质型。经济资源是典型的物质资源,伦理(文化)资源是典型的非物质资源,它们共同构成了代际合作育儿研究的两个主要切入点(陈佳等,2022)。心理控制(Barber,1996;Luyckx,et al.,2007;Soenens,et al.,2012;Garthe,et al.,2015)体现为行动者将操控他人的意图落实于互动实践,在代际合作育儿中可作用于共育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祖辈的资源优势体现在经济、伦理和心理不同层面,有助于提升他们组织、调整和把握育儿生活实践的行动能力,于是具有了权威的意涵,进而对代际共育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家庭在传统上呈现为“经济合作社模式”(Cohen,1976),即通过家庭成员的合作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可见,金钱对中国式亲密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泽利泽(Zelizer,2000,2005)指出,金钱交换与情感联结并非二元对立,对金钱关系的恰当处理有助于亲密关系中期待、责任与意义的达成。钟晓慧、何式凝(2014)分析了城市家庭中父母主动资助子女购房的行为并指出,父母旨在通过提供经济资源获得参与子女家庭事务的协商与决策能力,并借此加强代际情感上的沟通,进而发展出“协商式亲密关系”。在代际合作的育儿实践中,同样涉及超出日常生活照料的金钱与物质资源的相互支持。祖辈对父辈的经济支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不计回报的付出,经济层面的资源优势潜在地调整了其在育儿合作中的地位(郑杨、张艳君,2021),也为祖辈进一步发展与父辈之间的情感提供了物质支撑。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1a:共育祖辈在经济层面的权威资源越多,代际共育关系越积极。


前文提及代际合作育儿传承了互惠性孝道的文化传统,然而孝道伦理本身又是一体两面的,兼具互惠性和权威性(Yeh,et al.,2013)。权威性孝道强调服从以家长为代表的规范化权威,满足集体价值的认同需求。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父母成为子女的榜样,拥有绝对的权威,子女则通过符合规范的回应达到父母的期待和要求,权威性孝道得以发展。然而,随着子女长大成人,父母的权威逐渐弱化。伴随着社会的变迁,权威性孝道一再式微,“抑己顺亲”遭到排斥(刘汶蓉,2013),“孝而不顺”获得广泛接纳(阎云翔,2017)。在代际合作育儿中,祖辈基于互惠性孝道传统为父辈提供支持,他们对权威性孝道所强调的“顺”也有所期待(肖索未,2014)。尤其当父辈对权威性孝道持认同态度时,便进一步将优势和权威归于祖辈,通过对祖辈的遵从促进代际共育关系的和谐。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1b:共育祖辈在伦理层面的权威资源越多,代际共育关系越积极。


此外,代际互动常常会表现为一种控制模式,即父母通过否认子女的感受、约束他们的言行、激发他们的负疚感等方式,获得子女的顺从并维持家庭的权力等级(Chao and Tseng,2002),这种行为模式被概念化为心理控制(Barber,1996;Luyckx,et al.,2007;Soenens,et al.,2012;Garthe,et al.,2015)。父母的心理控制在中西方普遍存在,面向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研究指出,心理控制对成年子女同样具有强烈影响,进而影响着他们分别作为祖辈和父辈的角色。祖辈的批评、不受欢迎的忠告、对父辈育儿技巧的贬低会造成代际关系的紧张(Goh,2006;Thang,et al.,2011;Leung and Fung,2014)。另有越南的经验研究显示,祖辈的心理控制对代际共育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具有极强的解释力(Hoang,et al.,2020)。而且,心理控制不仅能产生直接影响,还会通过削弱代际沟通能力而产生间接影响(Goh,2006)。当沟通难以达成,意见分歧被搁置,育儿合作中和谐的代际关系便遭到弱化,潜在的冲突进一步强化(Goh and Kuczynski,2010;Goh,2013;Leung and Fung,2014)。可见,尽管心理控制作为祖辈巩固自身权威的一种手段存在于代际互动中,却往往对代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1c:共育祖辈在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越多,代际共育关系越消极。

(三)代际共育组合及双系有别

在以从夫居和父系继承为特征的传统父权制家庭中,含饴弄孙的乐趣主要发生在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有学者曾指出,相较于外祖父母,祖父母更多地参与到孙辈的日常照料与成长养育过程中(Chen,et al.,2011)。然而,另有研究指出,代际合作育儿更多以母系的参与为主(姚俊,2012;汪永涛,2020)。尽管不同研究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家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父权制度的安排,以父辈核心家庭为基本,将父系祖辈家庭和母系祖辈家庭纳入,构成了所谓的“新三代家庭”(汪永涛,2020)。计迎春(2020)提出的马赛克家庭主义折射出中国家庭现代性的复杂程度,特别强调在传统与现代杂糅并存的框架下,双系老年人共同参与到子女的育儿实践中,进而揭示了中国家庭的代际亲密共生。于是,代际合作育儿因父辈和祖辈照料人员的不同,构成了不同的代际共育组合(Goh and Kuczynski,2010),作为重要的本土化分析单位,这一概念在学理上为探讨代际双向互动提供了支撑,也在经验上对于揭示代际共育关系的异质性具有重要意义(陈佳等,2022)。


作为育儿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年轻母亲基于情感与利益的综合考虑更倾向于与自己的父母结成共育组合,这体现了她们对家庭去核心化这一潜在威胁的主动干预(宋少鹏,2011;姚俊,2012)。一方面,年轻母亲更加信任自己父母,对彼此的生活习惯、沟通方式和性情理念的熟悉可减少日常生活中的摩擦与矛盾(汪永涛,2020)。另一方面,婆媳相处不易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相较于其他共育组合,婆媳共同照料孩子更容易产生分歧和冲突,也更不容易化解矛盾(Goh and Kuczynski,2010;肖索未,2014)。不难想象,年轻母亲与父系祖辈和母系祖辈分别构成的共育组合,在育儿实践中呈现双系有别的基本样貌。在不同的代际共育关系中,大多数人对母系组合的共育关系持更正向的评价。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2:相较于婆媳组合,母女组合的代际共育关系更积极。


在此基础上,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也会因父系或母系共育组合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有研究显示,在接受婆家经济支持时,年轻母亲容易产生更为复杂的情绪体验,感激、依赖以及受限交织并存,因此她们渴望与婆家建立更清晰的关系界限。相较之下,娘家的经济支持则不会带来这样的负担,也不会激发界限分明的关系诉求(郑杨、张艳君,2021)。另一方面,祖辈的心理控制可能使代际沟通存在壁垒,导致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无法得到充分的交流。由此给代际共育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婆媳共育组合中显得尤为明显(Goh,2006)。以上经验发现进一步佐证了代际合作育儿的双系有别,也深化了对其作用机制的认识。相较于母系祖辈,父系祖辈通过权威资源对共育关系进行塑造的负面效果更明显。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3:相较于母女组合,婆媳共育组合负向调节祖辈各层面的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


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1—3岁儿童家庭代际合作育儿研究(IGCRS)。该研究团队于2021年4月至11月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城市开展调查研究。在每个城市,研究团队采用便利抽样方法,从该市的8个行政区中选取15个婴幼儿托育/早期教育机构,从中招募调查对象。IGCRS选取样本的标准包括:第一,以调查时点为准,家中至少一位婴幼儿年龄处在1—3周岁;第二,孩子的父母与至少一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育儿;第三,在过去3个月,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满足每周提供不少于12小时的直接的育儿照料。调研团队首先征得各机构负责人的许可,通过老师的帮助向婴幼儿家长介绍此次研究的招募信息。对每一个满足抽样条件并报名参与研究的家庭,研究者要求该家庭选择在育儿中参与度最高的一位父辈和一位祖辈参与问卷调查。

最终,研究团队共招募了800个满足条件的家庭(上海市435个,天津市365个)。其中735位父辈和677位祖辈分别填写了相应的问卷。本研究基于父辈版问卷,主要关注婆媳或者母女共同照料婴幼儿的家庭,共492个。本研究剔除了问卷填答异常的样本,剔除了模型中变量值存在缺失的样本,最终进入分析的代际共育家庭样本为466个。

(二)变量与测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代际共育关系,通过祖辈—父辈共育关系量表(Grandparents-Parents Coparenting Relationship Scale)进行测量。该量表已在中国样本中进行过信度和效度检验,并得到较好的检验结果(李晓巍、魏晓宇,2018)。本研究依据该量表将代际共育关系具体操作化为七个维度的分量表,共38个条目。七个维度分别为养育一致性(包括4个条目,例如“我和他/她对孩子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养育亲密度(包括5个条目,例如“我和他/她的关系比孩子出生之前更紧密”);矛盾暴露(包括5个条目,例如“在孩子面前,说伤害彼此的话”);养育支持(包括6个条目,例如“他/她会考虑我在教养子女问题上的意见”);养育破坏(包括6个条目,例如“他/她经常挑剔我养育孩子的方式”);养育认可(包括7个条目,例如“我认为他/她是一个好家长”);劳动分工(包括5个条目,例如“他/她不但照顾孩子的生活,还参与对孩子的教育”)。各分量表的信度系数为0.72~0.89。祖辈-父辈共育关系量表采取7点计分,从1至7分别代表“非常不符合”到“非常符合”。各分量表采用平均分的计分方式,存在20%及以上条目值缺失的视为缺失变量。在七个维度中,矛盾暴露和养育破坏为消极评价维度,平均分值越高,代表相应的消极评价程度越高;其余五个为积极评价维度,平均分值越高,代表相应的积极评价程度越高。


本研究重点关注的自变量为代际共育祖辈的权威资源,通过经济、伦理和心理三个层面的指标进行衡量。经济层面的指标为共育祖辈方对房产的所有权,通过父辈对“您长期居住的这个房屋住房登记的所有者是谁?”这一问题的回答获得。房产所有权变量是一个分类变量:1=该房屋为产权房,但共育祖辈方无房屋产权,2=共育祖辈方拥有房屋全部产权,3=共育祖辈方拥有房屋部分产权,4=该房屋为租房或其他。相比无房屋产权的共育祖辈,拥有部分或全部房屋产权的共育祖辈在经济层面的权威资源更多。


伦理层面的指标操作化为父辈自我汇报的权威性孝道观念。这一指标通过双元孝道量表(DFPS)(Yeh and Bedford,2003)中权威性孝道的子量表进行测量。DFPS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孝道量表(傅绪荣等,2016),测量了子女对如何对待父母亲的一般性看法和价值观。其中,权威性孝道子量表包含8个条目(例如“当自己与父母亲意见不合时,要顺从父母亲的意见”),采用6点计分。1—6分别代表“完全不重要”到“绝对重要”。计算父辈量表的平均分,得分越高表示父辈权威性孝道观念水平越高,也意味着共育祖辈在伦理层面的权威资源越多。


心理层面的指标为共育祖辈对父辈的心理控制。父辈通过父母心理控制量表(Barber,1996;Shek,2006)对共育祖辈的心理控制行为进行汇报。该量表已被广泛运用于中国青少年和成人样本中,并被证实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Shek,2006;孙凌等,2020)。该量表共包括10个条目,分别测量忽略感受、制约言语表达、人身攻击、爱的撤回和过渡干涉五个因素。本问卷将各条目中“我的父亲/母亲”替换为“这位长辈”(例如,“这位长辈总是将家庭中的矛盾归咎于我”)。每个条目按1—4计分,分别代表“非常不同意”到“非常同意”。本文采用量表的平均分测量共育祖辈对父辈的心理控制水平,分值越高表明心理控制强度越大,也反映出共育祖辈在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越多。


本研究的调节变量为代际共育组合类型。该变量为虚拟变量,通过问卷中“在养育孩子过程中,与您共同照看这个孩子的长辈主要是谁?”这一问题进行识别。最终区分出两种代际共育组合类型:婆媳组合和母女组合。

本研究的控制变量包括:被照料婴幼儿的月龄(连续变量)、性别(1=男孩)、是否是独生子女(1=独生子女);代际共育组合中母亲的年龄(连续变量)、户籍所在地(1=本市)、婚姻状态(1=在婚)、受教育水平(低受教育水平=高中及以下,中等受教育水平=大专,高受教育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平均每天照料小孩的时间(连续变量)、是否与共育祖辈同住(1=同住)、去年全家税前总收入(较低水平=不到10万元,中等水平=10万元至30万元,较高水平=高于30万元);代际共育组合中祖辈的年龄(连续变量)、户籍所在地(1=本市)、受教育水平(低受教育水平=小学及以下,中等受教育水平=初中和高中/职高/技校,高受教育水平=大专及以上);样本城市(1=上海市)。
(三)分析策略

首先,本研究通过线性回归模型估计经济、伦理和心理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对不同维度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主效应模型的等式如下:



其中,Y 表示代际共育关系,house表示祖辈方对房产的所有权,filial代表父辈的权威性孝道观念水平,psycontrol表示祖辈对父辈的心理控制水平,Xj表示其他控制变量。因为代际共育关系包含七项维度,本研究分别对七个维度进行线性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析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各维度的影响是否会因不同的代际共育组合而不同,本研究增加了不同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与代际共育组合类型的交互项,以探究代际共育组合类型的调节作用。交互效应模型的等式如下:



其中,dyad表示代际共育组合类型,house × dyad、filial × dyad、psycontrol × dyad分别为经济、伦理和心理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与代际共育组合类型的交互项。


数据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呈现了样本特征的描述性统计数据。在466个代际共育家庭中,一半多的代际共育组合是母女组合(53%),占比略多于婆媳组合(47%)。所照料的婴幼儿52.15%是男孩。孩子的平均月龄为30.78个月,即两岁半左右。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72.96%)。从婴幼儿母亲的特征来看,母亲的平均年龄约34岁,80.90%具有本地户籍。大部分女性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78.54%)。绝大多数女性是在婚状态(98.71%)。在有祖辈帮助一起照料孩子的前提下,母亲平均每天照料孩子的时间为7.21个小时。在本研究的样本中,代际共育中的祖辈平均年龄为61.47岁,67.38%的老人具有本地户籍。大多数老人是中等受教育水平(69.96%)。68.67%的代际共育组合中母亲和祖辈是同住状态。从去年全家总收入来看,72.96%的样本家庭年收入(税前)在10万元以上。在祖辈权威资源方面,从共育祖辈方对房产的所有权来看,69.96%的父辈居住房为产权房,但祖辈方无房屋产权。约22%的居住房为产权房,且共育祖辈方有部分或全部房屋产权。就伦理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而言,婴幼儿母亲权威性孝道观念的平均水平较低。从共育祖辈对婴幼儿母亲的心理控制程度来看,平均心理控制水平不高。



此外,我们分别采用t检验和卡方检验来检验代际共育关系和祖辈权威资源的各维度是否在不同的共育组合间存在显著差异。通过t检验可以发现,代际共育关系中的养育一致性、养育亲密度和矛盾暴露水平在不同的代际共育组合间存在显著差异,其他维度的代际共育关系以及各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在不同的共育组合间均无显著差异。下文将通过回归分析进一步确认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作用机制。
(二)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
表2呈现了代际共育关系积极维度的多元回归结果,包含以养育一致性、养育亲密度、养育支持、养育认可和劳动分工为因变量的五个主效应模型。表3呈现了代际共育关系消极维度的多元回归结果,包含以矛盾暴露和养育破坏为因变量的两个主效应模型。


通过表2可以发现,在代际共育关系的积极维度上,相较于祖辈方无房屋产权,在祖辈方拥有全部房屋产权的共育组合中,母亲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养育亲密度评价增加0.241分,对劳动分工的评价增加0.363分。共育祖辈方的房产所有权对养育一致性、养育支持和养育认可无显著影响。就权威性孝道观念而言,母亲的权威性孝道观念越强,代际共育中养育亲密度和养育支持的分值越高。共育祖辈对母亲的心理控制程度越高,代际共育的养育一致性、养育亲密度、养育支持、养育认可和劳动分工均显著下降。相较于婆媳共育组合,母女共育组合中年轻母亲倾向于汇报更高分值的养育一致性、养育亲密度、养育支持和养育认可。



通过表3可以发现,在代际共育关系的消极维度上,共育祖辈方有无房屋产权和母亲的权威性孝道观念对代际共育的矛盾暴露和养育破坏无显著影响。共育祖辈对母亲的心理控制程度越高,代际共育的矛盾暴露和养育破坏均显著上升。其中,心理控制程度每增加1个单位,养育破坏的消极评分上升1.046分,是受影响最大的代际共育关系维度。相较于婆媳共育组合,母女共育组合中年轻母亲倾向于汇报更高分值的矛盾暴露,但会汇报更低分值的养育破坏。



据此,就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而言,研究假设1a得到了部分验证。房屋产权归属虽不浮于家庭日常经济活动的表面,却对家庭经济地位和家庭成员间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养育亲密度关注合作育儿者的亲疏远近,居住在祖辈房屋的母亲更容易模糊核心家庭的边界,将祖辈纳入“一家人”的范畴,发展代际亲密关系。从资源理论的视角看,经济资源与劳务分工之间具有交换作用,因此,祖辈的经济支持能够提升母亲对共育关系中劳动分工的评价。研究假设1b也得到了部分验证。养育亲密度指向母亲与祖辈的关系,养育支持则体现为对祖辈支持的认可。母亲的权威性孝道观念越强,意味着祖辈在伦理层面拥有的权威资源越多。在此情境下,母亲更有可能对祖辈在合作育儿中给予的互惠性支持——即有学者指出的“恩往下流”(狄金华、郑丹丹,2016)——抱持感恩之心,由此对代际共育关系有更高程度的积极评价。就心理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来看,研究假设1c得到了全面验证。在代际合作育儿中,当母亲体验到的来自共育祖辈的心理控制越强,她们对共育关系的积极维度评价越低,对共育关系的消极维度评价则越高。祖辈的心理控制行为,诸如批评、贬低、羞辱、爱的撤回等,常常以琐碎、零散、灵活又不易觉察的方式出现于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这种不着痕迹却全面渗透于育儿实践的控制企图和行为严重破坏了代际共育关系。


研究假设2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支持。尽管祖辈权威资源的水平在婆媳和母女共育组合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不出意外的是,年轻母亲对母女共育组合的总体评价明显高于婆媳组合。就劳动分工而言,年轻母亲对自己母亲和婆婆的评价并无差异,从侧面反映出祖辈参与育儿和生活照料极大缓解了年轻女性的家务劳动负担,并得到了她们的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年轻母亲汇报了与自己母亲之间更高水平的矛盾暴露,与婆婆之间的矛盾暴露反而更低。由此推断,年轻母亲倾向于通过减少与婆婆之间的矛盾暴露而维持一种表面的得体,发展“亲密有间”的共育关系。

(三)代际共育组合类型对祖辈权威资源的调节作用
表4中的交互效应模型呈现了代际共育组合类型对祖辈权威资源的调节作用。共育祖辈方的房产权对五个积极维度的影响并未在母女和婆媳共育组合间产生显著差异。就代际共育关系的消极维度来看,在母女共育家庭中,与共育祖辈方无房屋产权相比,当共育祖辈方有部分房屋产权时,年轻母亲倾向于汇报更高分值的矛盾暴露。然而,这种情况在婆媳共育组合中得到了扭转。在婆媳共育家庭中,相较于共育祖辈方无房屋产权,当共育祖辈方有部分房屋产权时,年轻母亲倾向于汇报更低分值的矛盾暴露。从权威性孝道观念的影响来看,在母女共育家庭中,年轻母亲的权威性孝道观念强度对养育认可评价无显著影响,却会增强其对养育破坏的消极评价。相比之下,在婆媳共育组合中,年轻母亲的权威性孝道观念会显著提升其对养育认可的积极评价且有利于降低其对养育破坏的消极评价。从心理控制的影响来看,相较于母女共育家庭,在婆媳共育家庭中,心理控制对养育亲密度、养育支持和劳动分工的负面影响更甚,但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心理控制对矛盾暴露的促进作用。



研究假设3得到了部分验证,代际共育组合类型对祖辈权威资源的影响具备调节作用,但结果因代际共育关系的不同维度和权威资源的不同层面而有所不同。就经济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而言,相较于完全拥有或无房屋产权,共育祖辈拥有部分房屋产权意味着他们与父辈可能存在着更紧密的经济关联。经济关联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共育关系的压力,又由于母女在日常互动中往往不必太顾忌,情绪可以得到更多的释放。同样的情形反而抑制了婆媳之间的矛盾暴露,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年轻母亲在面对婆婆时似乎多了一些对矛盾与冲突的顾忌,无论是出于感激、依赖,抑或兼而有之。从权威性孝道观念的影响来看,婆媳之间本不具有亲密的血缘和情感纽带,相较于自己母亲,婆婆在合作育儿中给予的支持更少了一份“理所应当”。当伦理层面的权威资源将优势归于婆婆时,她们的帮助与支持便能得到更多的认可与感恩,由此发展出的代际共育关系也更加和谐。就心理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而言,心理控制在进一步降低年轻母亲对婆媳共育关系积极评价的同时,客观上也发挥了抑制婆媳矛盾暴露的功能。联系上文提到的婆媳之间“表面得体”“亲密有间”的关系策略,在面对控制意图更强的婆婆时,年轻母亲更有可能出于不同的现实考虑而规避矛盾的进一步暴露和激化。


结论与讨论



家庭生活是一种情感与政治的混合(吴飞,2009)。当代中国家庭代际关系发生情感化转向的同时(刘汶蓉,2021),仍难以回避家庭政治中的较量与博弈。在传统家庭主义与个体化转型的张力之下,代际合作育儿呈现结构化的矛盾意向,祖辈参与者则通过日常生活中的育儿实践和互动做出回应。作为拥有权能的行动主体,他们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塑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研究从经济、伦理和心理三个层面描述祖辈的权威资源,分析它们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以婆媳为代表的父系共育组合和以母女为代表的母系共育组合存在的差异。具体而言,本研究的主要发现可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不同层面的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存在差异,祖辈在经济和伦理层面的权威资源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代际共育关系的和谐,而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则全面且深刻地对代际共育关系产生消极影响。尽管以房屋产权为代表的经济资源并不浮于日常生活的表面,却构成了家庭的经济基石。由此提升的代际亲密关系与“协商式亲密关系”(钟晓慧、何式凝,2014)不谋而合,进一步证实了父母为子女提供住房对代际亲密关系的积极意义已延伸至对代际共育关系的评价。祖辈的孝道权威资源得以发挥作用,有赖于年轻母亲的内在认同以及两代人的共同实践。在祖辈互惠性支持与年轻母亲遵从孝道的共同作用下,孝道伦理在合作育儿中增进了代际关系中的认可与亲密。心理控制作为父母惯用的一种潜在控制手段,无论在面对成年子女抑或姻亲子女时,都会被加以运用,展现了祖辈在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即便年轻母亲对儿童日常起居、生活照料和教养安排等事务拥有更多的主导权,但祖辈作为决策的实操者和互动的参与者,能够将自我意志作用于细小、频繁、重复的育儿实践中。然而,尽管这种以操控和服从为目的的互动方式具有一定的隐匿性,仍不免被年轻母亲觉察,进而对代际共育关系产生实质性的破坏。


第二,相较于婆媳组合,母女组合的代际共育关系大体上更为积极。但是,矛盾暴露维度的结果似乎与该发现相左,婆媳组合表现出更多的克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肖索未(2014)提出的“去亲密化”策略,即年轻母亲与父系祖辈维持一种友好却疏远的关系,有助于缓解合作育儿中可能出现的紧张和冲突。同时,笔者认为,年轻母亲与自己母亲之间矛盾的外显并不一定意味着关系更为恶劣或疏远,恰恰是底层难以割断的紧密联结为她们提供了更多恣意表达的空间,侧面彰显出关系的“亲密无间”。可见,代际合作育儿中父辈核心家庭与母系祖辈家庭之间的亲密程度更胜一筹,表明代际亲密共生在双系之间并不均衡且向母系倾斜。


第三,相较于母女组合,婆媳组合对经济和伦理层面权威资源影响的调节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对心理层面权威资源影响的调节则表现为消极和积极意义的共存。由此,不同的代际共育组合对不同层面权威资源影响的有效调节在关系维度和作用方向上均存在差异,双系有别的复杂性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母女共育关系更为积极,并不意味着权威资源的积极影响也偏向母女组合。就伦理层面而言,祖辈拥有的权威资源水平的提升会显著提高婆媳之间的养育认可,反而加剧了母女之间的养育破坏。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双系有别的迷思,为婆媳共育情境下关系质量的改善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切入点。


综合以上发现,本研究揭示了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塑造的多面性与复杂性。其中,心理控制渗透于代际合作育儿的生活实践,与权威性孝道伦理蕴含的内在动机存在相通之处。它们都以维护祖辈的权威和家庭地位为目的,对代际共育关系的现实作用却截然相反。采取否定、限制和打压等方式处理关系非但无法收获令人满意的结果,往往还会事与愿违。当孝道伦理通过父辈的认同和内化实现孝顺行为的外化,才能真正有助于发挥其文化价值。尤其当代城市家庭已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合作社”模式,经济支持的影响虽然积极却有限,代际合作育儿更应注重非物质层面代际亲密关系的构建。在此基础上,婆媳之间“亲密有间”和母女之间“亲密无间”的关系特色,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展现。作为一种促进代际和谐的策略和智慧,婆媳相处之道有助于缓和现实中合作育儿的矛盾。而母系组合中代际共育关系的增进,对于打破父系家庭传统、重塑代际亲密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在城市家庭的育儿合作中,拥有权威资源固然有助于祖辈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塑造,但其中牵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权威资源与关系期待之间的适配性,理想共育关系的达成需要拓展和调动恰当的权威资源。就祖辈而言,并非所有权威资源都能帮助他们提升育儿合作中的行动能力和关系质量,尤其是那些带有传统等级色彩的文化资源。面对当代家庭合作育儿的新局面,祖辈需要开发更具文化包容性的权威资源,进而拓展出更为宽广的合作空间。二是代际共育关系具有互动性,因此发展代际合作与亲密需要协调和满足不同代际主体的关系期待。育儿合作过程既不是复制传统代际秩序的过程,也不应成为制造新型家庭等级的过程。面对儿童抚育责任私人化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在祖辈与父辈、父系与母系之间,两代人需要围绕家庭主义文化传统与个体化生活方式进行不断的沟通、协商与平衡,一同营造理想的共育关系。


本研究在对现有文献的扩展和补充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一,从祖辈权威资源入手,运用定量研究方法细致且深入地探讨其对代际共育关系的现实影响,拓展了代际合作育儿研究的理论和经验视野。其二,分三个层面对祖辈权威资源展开细致剖析,填补了本土情境下探讨祖辈心理控制对代际共育关系影响的研究空白,丰富了对祖辈经济与伦理权威资源的相关讨论,并促进了对代际权威资源及其运作机制的认识。其三,透视代际合作育儿中双系有别的复杂性,进一步厘清了父系祖辈和母系祖辈在代际共育关系中的异同,为洞察代际亲密关系与合作育儿的紧密交织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经验依据。
当然,本研究还存在一定的局限。第一,由于各种限制,本研究采用了便利抽样方法,样本的代表性不足,研究结论的推广也因此受限。但是,本研究拓展了对本土代际共育关系及其家庭动态的经验认识和理论理解,也期待未来能够依托更具代表性的大规模抽样调查数据进一步检验本研究的发现。第二,本研究对代际共育关系的测量来自共育中的父辈,即年轻母亲的汇报,忽略了祖辈对共育关系的看法。不过,有研究显示,分别使用老年人和子女对代际关系的汇报不会给多元变量分析结果带来差异(Steinbach,et al.,2019)。这在某种程度上支撑了本研究使用父辈汇报测量的合理性。第三,对不同维度的祖辈权威资源变量的操作化存在不足。尽管房产所有权能够在经济层面反映出代际关系中微妙的权威互动(钟晓慧、何式凝,2014),在本研究中作为祖辈权威资源经济层面的指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综合考量祖辈的经济收入和其他经济条件则能更完善地展现祖辈的经济能力和资源。另一方面,祖辈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通过共育父辈主观汇报的心理控制水平进行测量,结合因变量代际共育关系的主观汇报,使得结果存在主观解释的缺陷,可能过高地估计了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最后,本研究虽从经济、伦理、心理三个层面探讨祖辈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的影响,但限于论文主旨和篇幅并未对三个层面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做进一步检验和讨论。代际共育关系研究中家庭内部关系动力的复杂性及其影响,有待更具体深入的研讨。


注释和参考文献(略)

责任编辑:冯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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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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