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际合作育儿在当前中国社会,特别是城市家庭,几近成为一种习以为常的生活实践。2018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显示,老年人参与孙子女照料的比例达到48.4%,其中城市老年人的参与比例明显高于农村老年人,达到了57.8%(纪竞垚,2022)。在市场化照料费用昂贵以及公共养育支持不足的背景下,儿童抚育作为不可推卸的责任给家庭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和挑战(汪永涛,2020;施芸卿,2021)。于是,代际互助与合作成为一种策略性选择(肖索未,2014),反映出中国传统互惠性孝道的文化印记(姚俊,2012;石金群,2016),并表现出高度女性化的特征(Ji,et al.,2020)。有研究以“严母慈祖”生动刻画了代际合作育儿中母亲与祖辈之间的劳动分工和权力格局,即前者作为“总管”承担儿童的社会性抚育任务,后者以“帮忙者”的角色参与生理性抚育和家庭照料(肖索未,2014)。统观关于代际合作育儿的现有研究,充满了围绕权力与权威、劳动分工、冲突、应对与适应,以及互惠所展开的讨论(Bai,et al.,2023),勾勒出一幅幅复杂、多样且动态变化的生活图景。 尽管代际合作育儿的和谐关系是家庭成员的共同期待,但是个体的诉求驱使他们以不同的方式调整现实生活中的共育关系。从家庭政治的角度看,人们通过调动不同的道德资源和权力策略获得更多的尊重或话语权,使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诉求和关系处于不断协商的状态(郑丹丹、杨善华,2003;吴飞,2009)。不同于西方个体主义文化下祖辈的“在场但不干预”(Thomas,1990),中国祖辈在代际合作育儿中的干预减少和权力让渡与其家庭主义的文化传统并不相符。不难想象,当他们对自身的边缘处境或育儿安排感到不满,在避免破坏育儿联盟的同时,将策略性地寻求改变以获得更多的权力(Bai,et al.,2023)。晚近研究指出,在婆媳合作的共育组合中,尽管婆婆在前台尊重儿媳的育儿主导权,但不免通过对后台权力的操控调整婆媳之间的合作关系(刘阳,2020)。也有研究发现,儿童的生理照料和社会性教养在父辈与祖辈的分工中并不明显,尤其当祖辈拥有优势资源和家庭权威时,他们在育儿中便拥有更多的主导权(郑杨、张艳君,2021)。这提醒我们,即便祖辈以“帮助者”角色参与育儿照料,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对共育关系的主动塑造,也不意味着他们在代际互动中一味地处于无权或缺权状态。 不难发现,代际合作育儿过程中充满了关系上的团结与冲突、行为上的矛盾与对立,同时夹杂着积极与消极的情感,这正是代际矛盾意向(Connidis,2015)在育儿实践中的具体呈现。就社会学的视角而言,它反映了结构性社会关系的矛盾特征,当个体试图在关系协商中发挥主体性却遭遇结构性限制时便会体验到矛盾意象(Connidis and McMullin,2002)。中国城市家庭中的共育祖辈,一方面出于传统家庭主义的伦理责任为子女提供育儿支持,另一方面又需要面对个体化崛起趋势下年轻父母对个人自主和育儿主导的主张,由此产生的结构性张力充斥于代际共育情境下难以调和的角色、规则、权力与期待。然而,共育祖辈作为能动的主体,既存在掌控育儿生活实践的诉求,又拥有协调代际共育关系的资源。他们与年轻子女之间资源的差异,使他们在处理代际矛盾意象时拥有不同的选择空间(Connidis and McMullin,2002)。当资源意味着某种驾驭生活的能力时,便具有了权威属性(吉登斯,2016)。因此,共育祖辈拥有的权威资源是他们对代际共育关系进行调整以符合自身期待的关键。基于此,本研究旨在从祖辈权威资源入手透视代际共育关系的复杂性。具体而言,本研究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在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实践中,祖辈的权威资源对代际共育关系具有怎样的影响?同时,由于代际共育组合对共育关系的塑造呈现双系有别的特点(Chen,et al.,2011;姚俊,2012;汪永涛,2020),又考虑到儿童抚育主要由两代人中的女性承担,因此本研究关心的第二个问题是:以婆媳为代表的父系组合和以母女为代表的母系组合存在怎样的差别?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关心的第三个问题是:婆媳组合和母女组合对祖辈权威资源的影响产生怎样的调节作用?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一)城市家庭育儿中的代际共育图景
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家庭的代际合作育儿既体现出传统的家庭主义文化延续的一面,又呈现了代际关系在个体化冲击下重新协商的另一面。依据传统的家庭主义伦理,代际互助与合作基于家庭利益优先的价值追求(马春华等,2011;刘汶蓉,2013),即便其因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的冲击而有所削弱,但依然具有强韧的文化根基。当国家的制度化力量退出育儿照料,市场化育儿成本高昂且难以充分信任,女性及核心家庭难以独自应对抚育的压力时,寻求祖辈家庭的支持成为一种顺应文化传统特别是互惠性孝道的家庭策略(姚俊,2012;石金群,2016),由此形成的代际合作育儿体现了“再家庭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吴小英,2016)。另有学者从个体化视角进行审视,认为代际合作育儿是年轻人为了满足个体需求、谋求自我发展的一种“啃老”行为,以代际不平衡为代价并表现出鲜明的自我中心主义(沈奕斐,2013)。阎云翔(2017)则指出,第三代的福祉成为凝聚代际亲密关系的核心,家庭的关心、爱护和资源顺着代际向下流动,构成了“下行式家庭主义”。 然而,无论从家庭主义传统抑或个体化视角出发,“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因公私领域的分割进一步强化,母亲成为儿童照料与抚育的首要责任人(宋少鹏,2011)。面对工作与家庭的双重负担,中国式的“密集母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密集祖母/外祖母职”,即儿童照料责任在父辈和祖辈两代女性之间实现了代际接力(Ji,et al.,2020)。相较之下,父亲在儿童日常生活和成长过程中的缺席得到广泛关注,他们更多地将自己定位为经济供养者而非生活照料者(肖索未,2014;王向贤,2019;Xiao
and Loke,2021)。基于此,城市家庭代际合作育儿主要体现为母亲和祖辈之间的分工、合作与互动。 在两代人共同构建的育儿关系格局中,有研究指出,老年人承担了大多数劳务却放弃了大部分决策权,呈现“保姆化”倾向(Goh and Kuczynski,2010;沈奕斐,2013)。肖索未(2014)发现,在“科学育儿”话语的加持下,城市新兴中产家庭的年轻母亲掌控了儿童抚育的决策权,她们在总体规划的同时主要承担社会性抚育的教育职责。原本被认为拥有更多育儿智慧和经验的老年女性(熊秉真,2008)不断被质疑,而她们过于宠溺的教养方式进一步削弱了其育儿权威(Goh and
Kuczynski,2010)。于是,育儿合作中的代际关系发生了结构性倒转。祖辈以放弃权力的争夺来维系代际的互助与亲密,表现出包容与体谅,年轻母亲则以尊重和关心作为应对策略,代际合作育儿和谐的一面得以呈现。然而,现实中的代际合作育儿同样充满了矛盾与不和谐。并非所有老年人都心甘情愿地参与育儿合作,因责任束缚和情感绑架而“无可选择”的老年人并不在少数(刘汶蓉,2016)。在日常生活实践中,由于两代人对分工的意见不同、育儿理念方法不一致、缺乏沟通与协调以及潜在的儿童操控等问题,常常使代际关系陷入紧张甚至冲突(Goh and Kuczynski,2010;Goh,2013;肖索未,2014)。这提醒我们,对代际共育关系的把握需要充分考虑其中的积极与消极(李晓巍、魏晓宇,2018)、冲突与合作(Hoang,et
al.,2020),以及支持与不支持(Xu,et al.,2023)等不同面向。(二)祖辈权威资源与代际共育关系基于以上讨论不难发现,代际合作育儿是一种非制度化的生活实践与关系格局,因而为代际共育关系的塑造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更大的协商空间(吴飞,2009;阎云翔,2012;沈奕斐,2013;肖索未,2014)。祖辈协助育儿蕴含着一种通过情感与照料的支持增进代际亲密的期待,于是,面对分歧的退让以及对代际权力的让渡便具有了因时制宜的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认同子女的权威(Goh and Kuczynski,2010;沈奕斐,2013;肖索未,2014)。有研究捕捉到代际合作育儿中“台前”与“幕后”的差别,婆婆对“后台权力”的运作揭开了祖辈以隐秘的方式调动资源、重构代际共育关系的面纱(刘阳,2020;王兆鑫,2020)。事实上,受教育程度、家庭权威和社会地位的差异导致了父辈与祖辈之间的资源差距,拥有优势资源的一方可能在合作育儿中获得更多主导权(郑杨、张艳君,2021)。 从代际共育的矛盾意向出发,祖辈类似于后台权力运作的行为,可被视作对矛盾意向的主动回应,彰显了他们将掌控育儿实践的意图付诸行动的主体性,行动效果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拥有的资源。行动主体的行动过程正是他们运用自身资源达成特定目标的过程(吉登斯,2016)。可见,资源的使用与行动主体获得相对支配地位、推进权力生产紧密关联。资源可被区分为物质型和非物质型。经济资源是典型的物质资源,伦理(文化)资源是典型的非物质资源,它们共同构成了代际合作育儿研究的两个主要切入点(陈佳等,2022)。心理控制(Barber,1996;Luyckx,et al.,2007;Soenens,et al.,2012;Garthe,et al.,2015)体现为行动者将操控他人的意图落实于互动实践,在代际合作育儿中可作用于共育关系。因此,我们认为,祖辈的资源优势体现在经济、伦理和心理不同层面,有助于提升他们组织、调整和把握育儿生活实践的行动能力,于是具有了权威的意涵,进而对代际共育关系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家庭在传统上呈现为“经济合作社模式”(Cohen,1976),即通过家庭成员的合作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可见,金钱对中国式亲密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泽利泽(Zelizer,2000,2005)指出,金钱交换与情感联结并非二元对立,对金钱关系的恰当处理有助于亲密关系中期待、责任与意义的达成。钟晓慧、何式凝(2014)分析了城市家庭中父母主动资助子女购房的行为并指出,父母旨在通过提供经济资源获得参与子女家庭事务的协商与决策能力,并借此加强代际情感上的沟通,进而发展出“协商式亲密关系”。在代际合作的育儿实践中,同样涉及超出日常生活照料的金钱与物质资源的相互支持。祖辈对父辈的经济支持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不计回报的付出,经济层面的资源优势潜在地调整了其在育儿合作中的地位(郑杨、张艳君,2021),也为祖辈进一步发展与父辈之间的情感提供了物质支撑。据此,本研究提出:
此外,代际互动常常会表现为一种控制模式,即父母通过否认子女的感受、约束他们的言行、激发他们的负疚感等方式,获得子女的顺从并维持家庭的权力等级(Chao and Tseng,2002),这种行为模式被概念化为心理控制(Barber,1996;Luyckx,et al.,2007;Soenens,et al.,2012;Garthe,et al.,2015)。父母的心理控制在中西方普遍存在,面向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研究指出,心理控制对成年子女同样具有强烈影响,进而影响着他们分别作为祖辈和父辈的角色。祖辈的批评、不受欢迎的忠告、对父辈育儿技巧的贬低会造成代际关系的紧张(Goh,2006;Thang,et al.,2011;Leung
and Fung,2014)。另有越南的经验研究显示,祖辈的心理控制对代际共育关系中的冲突与合作具有极强的解释力(Hoang,et al.,2020)。而且,心理控制不仅能产生直接影响,还会通过削弱代际沟通能力而产生间接影响(Goh,2006)。当沟通难以达成,意见分歧被搁置,育儿合作中和谐的代际关系便遭到弱化,潜在的冲突进一步强化(Goh and Kuczynski,2010;Goh,2013;Leung and
Fung,2014)。可见,尽管心理控制作为祖辈巩固自身权威的一种手段存在于代际互动中,却往往对代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据此,本研究提出:
假设1c:共育祖辈在心理层面的权威资源越多,代际共育关系越消极。
(三)代际共育组合及双系有别
在以从夫居和父系继承为特征的传统父权制家庭中,含饴弄孙的乐趣主要发生在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有学者曾指出,相较于外祖父母,祖父母更多地参与到孙辈的日常照料与成长养育过程中(Chen,et al.,2011)。然而,另有研究指出,代际合作育儿更多以母系的参与为主(姚俊,2012;汪永涛,2020)。尽管不同研究莫衷一是,但不可否认的是,城市家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父权制度的安排,以父辈核心家庭为基本,将父系祖辈家庭和母系祖辈家庭纳入,构成了所谓的“新三代家庭”(汪永涛,2020)。计迎春(2020)提出的马赛克家庭主义折射出中国家庭现代性的复杂程度,特别强调在传统与现代杂糅并存的框架下,双系老年人共同参与到子女的育儿实践中,进而揭示了中国家庭的代际亲密共生。于是,代际合作育儿因父辈和祖辈照料人员的不同,构成了不同的代际共育组合(Goh and Kuczynski,2010),作为重要的本土化分析单位,这一概念在学理上为探讨代际双向互动提供了支撑,也在经验上对于揭示代际共育关系的异质性具有重要意义(陈佳等,2022)。 作为育儿合作的主要参与者,年轻母亲基于情感与利益的综合考虑更倾向于与自己的父母结成共育组合,这体现了她们对家庭去核心化这一潜在威胁的主动干预(宋少鹏,2011;姚俊,2012)。一方面,年轻母亲更加信任自己父母,对彼此的生活习惯、沟通方式和性情理念的熟悉可减少日常生活中的摩擦与矛盾(汪永涛,2020)。另一方面,婆媳相处不易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相较于其他共育组合,婆媳共同照料孩子更容易产生分歧和冲突,也更不容易化解矛盾(Goh and Kuczynski,2010;肖索未,2014)。不难想象,年轻母亲与父系祖辈和母系祖辈分别构成的共育组合,在育儿实践中呈现双系有别的基本样貌。在不同的代际共育关系中,大多数人对母系组合的共育关系持更正向的评价。据此,本研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