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点 | 兰江:祖母信托(Granny Trust)
兰 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顾问
根据加拿大移民局近日公布的数字显示,2021年共有40.5万新移民登陆加拿大,其中来自中国的有近3.5万名,比2020年暴涨87%。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移民加拿大,其中一个现象值得关注,那就是,大多数家庭夫妻中有一方移民另一方留在国内继续经营企业或者管理生意。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将来其国内资产如何传承给身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的配偶这个子女?直接赠予或继承都要负担高昂的税负,那么有无其他更好的办法呢?
答案是肯定的。这里介绍加拿大税收安排中一个非加拿大税收居民对加拿大税收居民赠予或者遗赠其资产免税的信托制度,该信托俗称为祖母信托(Granny Trust)。祖母信托,是指非加拿大税收居民为了加拿大税收居民(包括公民和永久居民)的利益而建立的非居民信托(NRT)。该信托通常是上一代为了下一代而建立的信托。
根据加拿大相关法规,要成立祖母信托需满足以下要求和条件:
1.必须由非加拿大税务居民设立(Settled by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2.信托的管理和控制在加拿大之外(managed and controlled outside of Canada);
3.信托资产并非来源于加拿大居民;
4.委托人连续5年(60个月)是非加拿大居民;
5.信托可以成立于委托人活着时或者过世后。
举例来说,对于华裔加拿大税务居民张太太和儿子小张来说,可以从其中国亲人张先生所设立的祖母信托中接受资产分配(Capital Gain)而无需直接继承资产,这样可以免征加拿大税务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但需要向通过填报T1142表格向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进行申报。
祖母信托的典型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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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兰 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兰江,先后毕业于纽约市立Baruch商学院、纽约Fordham 法学院,分别获得金融&市场学MBA,及金融&公司法法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外律所和投资行业十多年。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家族信托、QFLP&QDLP和美股SPAC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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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人简介
黄贤文
高级合伙人
基金信托与财富管理业务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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