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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 李子潇、刘思彤:新冠病毒感染就医者实施医疗美容治疗的合规风险管理

李子潇、刘思彤 德和衡律师
2024-08-25
李子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联席合伙人


刘思彤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随着热搜榜上阳过、阳康、阳敌的刷屏,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员增多是不争的事实。随着大部分感染者转阴恢复,已有部分人群产生医疗美容治疗的想法与需求。基于前述情况,2023年1月1日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发布《新冠疫情时期整形美容医疗风险管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对医美机构在新形势下合规风险管理提供了指引,因此本文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为医美机构提供合规管理的思路。



一、规范术前筛选


指导意见根据就医者新冠病毒感染后不同时期能否实施医美项目,能实施哪些医美项目进行了划分。指导意见要求:



1.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以及正在康复中的就医者禁止实施任何医美项目。

2.新冠病毒感染转阴康复早期(4周内)就医者,慎重实施中小医美项目,原则上禁止开展全麻手术项目。针对部分医美项目进一步提出意见,肉毒毒素注射、玻尿酸等注射充填、激光抗衰有创治疗建议在康复4周以上实施。

3.新冠病毒感染转阴康复(4周后)自我感觉良好,术前检查正常者可考虑做全麻手术。


二、严格术前检查


必要术前检查是开展医美项目的前提,新冠病毒感染转阴康复后更应严格做好相关术前检查,术前检查确认正常后实施诊疗。指导意见建议此时术前检查项目至少包括:1.血常规;2.凝血四项;3.术前四项;4 心电图;5.心功能检测:a 肌钙蛋 白(TNI);b.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6.胸部 CT(对自觉心慌气短者,术前必查)。


同时,肉毒毒素、有抗原性的填充剂在注射前建议进行皮试;激光抗衰项目开展前建议由医生对就医者是否可实施诊疗进行评估。


三、完善风险告知


基于医美机构应询问就医者的病史,向就医者告知诊疗风险的义务,笔者建议除具体诊疗项目的知情同意文书外,就新冠病毒感染后诊疗的通行医疗风险向就医者进行针对性告知。结合《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指导意见笔者起草《告知书》附于文后,供各医美机构结合国家及当地医疗管理要求参考。


同时已明确的具体医疗风险与不良反应,建议对应具体医美项目在知情同意文书内完善、补充。例如建议在肉毒毒素注射的知情同意文书内补充,新冠病毒感染后实施本项目可能增加肉毒毒素注射时疼痛及过敏风险;在玻尿酸等注射充填项目的知情同意文书内补充,新冠病毒感染后实施本项目可能导致疼痛及过敏风险增加、吸收加速。


四、加强治疗后随访与观察


由于在新冠病毒感染3个月内实施的整形美容治疗和手术,可能存在与健康人相比更加未知的医疗风险,因此对于新冠病毒感染3个月内实施的整形美容治疗和手术,须加强更加密切的随访和观察。


附:

告知书


尊敬的就医者:

您好!我院始终以就医者/您的身体健康为本位,随着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的调整,我院第一时间遵循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2023年1月1日发布的《新冠疫情时期整形美容医疗风险管控指导意见》的指导,基于就医者/您的身体健康考虑,向就医者/您告知以下内容,请就医者/您仔细阅读本文件:

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以及正在康复中、新冠病毒感染转阴康复早期(4周内的就医者原则上禁止实施整形美容治疗和手术

新冠病毒感染3个月内实施的整形美容治疗和手术可能存在与健康人相比更加未知的医疗风险

以下选项非常重要,可能会对就医者/您的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请就医者/您如实进行勾选

□未感染新冠病毒; 

□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以及正在康复中;

□新冠病毒感染转阴康复早期(4周内);

□新冠病毒感染转阴康复(4周后),自我感觉良好;

本人        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理解告知事项,并确认院方已将可能发生的上述风险以及不良后果充分的告知,本人完全自愿要求接受医疗服务,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和不良后果


                            日期:  


特别注意:告知书供各医美机构结合国家及当地医疗管理要求、自身机构情况参考。




作者简介

李子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

李子潇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联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医疗美容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


李子潇律师从业以来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特别是对于医药行业中企业合规风险防范与处理,李子潇律师曾协助多家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机构合规制度体系、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提供医疗机构改制合规服务。同时在医药健康企业的合规审查及法律风险管理,药品与医器械知识产权合规服务等业务处理方面也具有丰富的经验。


刘思彤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刘思彤律师主要业务领域为医疗健康方向法律服务及民事争议解决,处理过北京、天津、深圳等地多家医疗机构合规体系构建、人力资源合规体系构建业务,服务过的客户包括某部队医院医学中心、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医疗美容专业委员会、深圳市某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中关村联创医学工程转化中心等。



质控人简介

陈健民

高级合伙人

金融业务中心执行总监

chenjianmin@dehe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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