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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 | 他人信息岂能被“私人定制”,贩卖者难逃法网

李新刚 朝阳检察 2018-11-05


近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批准逮捕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刘某。



案件详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毕业于某技术中专,其在一个技术员交流平台上接触到了一种电话改号软件,该软件能将其拨出的电话在对方的来电显示中改成任意号码。在得知该软件的功能后,刘某就萌生出一个“生财之道”。刘某通过微信、QQ等聊天群组发布广告称只要能提供电话号码,他能够获得该电话号码在某知名外卖平台的注册用户信息,每条信息售价120元。随后有人陆续向刘某下单购买用户的注册信息,刘某就用电话改号软件向外卖平台的客服拨打电话,声称自己是外卖平台的注册用户,但忘记了登录密码,需要验证码。客服称已经向用户手机发放了语音验证码,而刘某则称语音验证码未听清,需要客服给他读一下验证码。在客服向刘某提供验证码后,他利用注册用户的手机号和验证码登录用户的外卖平台APP,获取注册用户包括姓名、电话、地址、历史订单等在内的个人信息。在4月底至5月初短短的十几天里,刘某的非法获利额就高达2万余元。



检察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在本案中,刘某用改号软件,骗取他人登录验证码,获取信息后出售,违法获利额高达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检察官提示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打击的不断加强,我们可以看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花样在不断的翻新,出现了由海量贩卖信息向订单式贩卖信息过度的情况。而这种订单式贩卖信息的危害更严重,因为这种行为的侵害对象直接指向了特定的个人,而购买这些信息的人可能在得知相关信息后,作出进一步侵害公民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


在此检察官提醒,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登记注册相关应用的次数;在注册的时候除必要实名登记的信息外,尽量使用化名等;不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减少信息泄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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