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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 | 非法处置废机油可获刑,朝检君教你正确对待姿势

朝阳检察 2018-11-05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因非法收购、贮存、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张某某等六人分别提起公诉,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夏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经查,被告人张某某等六人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在位于本市某出租院内收购、贮存、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分别达到三吨以上,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该案系《解释》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非法收购、贮存、处置废机油涉嫌污染环境案件。


敲黑板|污染环境罪小课堂


废机油属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机油属于废物类别HW08(900-214-08)废矿物油——车辆机械维修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属于废物类别HW49(900-041-49)其他废物——废机油桶、油漆桶、稀料桶等较大废弃容器,均属于危险废物。

处置废机油需获许可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检察官普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第六条规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影响大|污染后果展示窗


自2016年1月以来,张某某等六人开始从事废机油的收购工作,并将废机油储存在本市某出租院内,因废机油的倾倒、储存不当造成遗撒和渗漏,污染院内土壤面积约300平方米。经委托鉴定机构对院内地块土壤污染调查,结论是TPHs(总石油烃)为本案地块土壤中的特征污染物,最大超标倍数为6.11倍。




同治理|公益诉讼来护航


为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后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后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某等人违法收购、储存、销售废机油污染土壤一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处置废机油的正确姿势


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不可随意处置,需要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或者单位进行专业化处理。

首先要妥善封存废物,可置于临时专区,并用危险标识标注出来,暂存期不超过1年。

其次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将危险废物按照分类存放,并交给专业的危废处理公司收集、处置。

废机油有着它的第二次生命,面对有限资源的日益短缺,妥善而有效的处理这些废机油对我们来讲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图文 by 魏亚男  蒋希茜  刘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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