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 坚守公正 不辱法治的使命 ——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官石文墨
公正,是每个检察官心中的一盏灯,只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点燃这盏灯,才能照亮前行的每一步。石文墨就是这样的检察官。
2008年7月石文墨来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工作,主要负责承办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及线索初核及分流等工作。从检9年,有艰辛的汗水、也有快乐的泪花,更有激浊扬清的慷慨和除恶务尽的豪迈。在这段痛并快乐的经历中,石文墨迅速成长为办案骨干、业务标兵。在工作之余,石文墨积极撰写多篇信息、宣传及调研文章,因其工作成绩突出,于2009年度、2010年度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年度嘉奖,同时获得“2010年度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奖。
勇于挑战 迎难而上
一个现代检察官,不仅是一个法律人,更是一个学识丰富的社会人。案件办的越多,石文墨越有困惑。一件件申诉赔偿案件、一篇篇调研文章,让石文墨在开拓中觉得寂寞而丰盈。
司法体制改革后,石文墨通过考试考核成为检察管理监督部的一名员额制检察官。工作的内容虽然没有特别大的变化,还是集中于申诉案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及线索分流工作。但在司法责任制、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提出了反向审视、公开审查、出庭应诉等更高的要求,同时审判监督部门的确立、反贪反渎部门的转隶,都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影响和挑战。
“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分为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将检察官的司法属性同行政属性剥离开来,更加突出检察官纯粹的法律职业属性。检察官本身与司法责任制是密切挂钩的,以前的案件办理模式大多是行政审批的模式。司法改革后,一个案子完全由承办人自己来决定案件的结果。在赋予承办人更大的权力的同时,也肩负着更大的责任。” 石文墨感触颇深地说。
石文墨积极努力适应这些变化,在工作中认真学习并践行检察官权限清单、履职清单及责任清单的要求,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切实肩负起青年干警的导师职责。石文墨每办一起案件,都会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办案过程口传心授地教给青年干警,利用青年干警和导师“结对子”的特色培训模式,在日常工作中抓住机会开展“传帮带”活动,赢得了干警们的一致好评。
今年8月石文墨代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了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北京市选拔赛,最终荣获“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她说,“这既是一次实训练兵,也是一次宝贵的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以训带练”,通过比武与兄弟院进行了很好的学习和沟通,也更加深入地了解当前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重点,为自己今后下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用心维护 公平正义
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石文墨总是尽职尽责,确保公平公正。国家赔偿法修正后,引入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文,可以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以对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新法实施后,有一起案件让她久久难忘。石文墨说,那是一起盗窃案,最终结果是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他的父亲作为委托代理人向我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当时孩子被民警带走时,警车开到小区里,大家议论纷纷,并且在羁押期间孩子内心出现很大变化,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不好。即使释放后,依然不愿出门,不愿与人交流。”孩子的父亲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表示他儿子因为逮捕羁押导致中度郁抑,一直服用精神疾病的药物。我们经过走访,多方核实情况,最终做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决定。同时,在我们的积极协调下,在辖区民警、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代表等面前宣读赔偿决定,当众宣告孩子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最终孩子父亲非常感激我们的工作,并向我们送锦旗表示感谢。” 石文墨回忆道。
无论是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还是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其核心思想有两个,一是监督,二是保障和救济。在这里,没有原案诉讼阶段需要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们面对的是申诉人、赔偿请求人和司法救助申请人,检察官扮演着法律监督者、权利保障者和司法救助者的角色。作为法律监督和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既包括监督纠错职能,同时也充分和直接地体现出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体现出法律的温度和温情。
就像石文墨说的那样,刑事申诉检察官看似不需要公诉人唇枪舌战的本领,不需要批捕人分析证据的能力,不需要侦监人发现线索的敏感性,但其实不然。只有这些能力都具备,才能对整个诉讼过程运筹帷幄、有理有据地开展监督,才能依法作出抗与不抗、赔与不赔、救助与不救助的决定,才能切实保障和救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最终更好地发挥刑事申诉赋予的检察职能。人生,是一次没有回头路可走的旅程。而每一步,石文墨都决胜于心,因为她有坚守公正的使命——不辱法治的使命。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