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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我院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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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区召开2018年朝阳区文明安全委(扩大)会,我院领导出席会议并上台领取“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奖牌。
首都文明单位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是反映单位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符合首都文明单位标准的基础上,从荣获首都文明单位称号且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单位中择优选拔产生。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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