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 失信“老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妨害司法终将难逃法网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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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最严重的表现形式,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而且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起典型案例》,同时牵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积极推动公检法协同打击机制的建立,惩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就此开启,让失信“老赖”无处遁形。
2015年至今,朝阳院共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6件6人。下面就让我们看看,犯罪嫌疑人规避、阻碍、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的典型犯罪手段,借以警醒现实生活中正处在犯罪边缘的“老赖”们。
特点一
曾被司法拘留、网上追逃
但仍拒绝履行判决、裁定
多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已被法院因拒不执行判决处以司法拘留,并非偶犯。他们在被拘留后仍不悔改,甚至采用四处躲藏的方式继续规避执行,后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具有逃避执行义务的主观恶意。
案例
犯罪嫌疑人钱某拒不执行北京某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后因其不执行该判决,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但之后钱某仍然没有执行判决,四处躲藏,躲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时间长达3年之久。后公安机关将钱某列为网逃人员。2018年5月,民警在昌平区某镇将钱某抓获。
特点二
生活中债台高筑
以“选择性还债”的方法逃避履行义务
判决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面对多个债务关系时,将所得大额钱款“选择性”的优先偿还给其他债务人,造成生效判决无法履行,最终导致涉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实现。
案例
北京某法院对李某诉范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范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需偿还330万元人民币。随后,犯罪嫌疑人范某以还债为由,先将其本人持有的某公司全部股份以70万元的价格转让他人,并以偿还投资款为由,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沃尔沃越野车过户到其姐姐名下。而在判决后,范某仅向李某偿还了20万元人民币,余款300余万元至今尚未履行。
特点三
利用异地法院之间信息不互通
隐瞒诉讼进程,恶意转移财产
在涉及多起诉讼的情况下,部分犯罪嫌疑人隐瞒涉案财物已在A法院成为生效判决履行标的物的事实,在B法院用于抵销其他债务,导致处于异地的A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案例
北京市某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原告。随后,吴某某故意向山东省某市某区法院隐瞒该房屋已属于法院终审生效判决的履行标的物的事实,在该法院的主持下与另一债权人周某某达成了以房抵债的调解协议。后北京市某区房管局依据该协议,将房屋所有权正式转移到周某某名下。同年,山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予以纠正,并作出撤销原调解书的裁定。此时,吴某某再次趁案件发回重审尚未判决之际,帮助周某某将涉案房屋转卖抵账,造成北京市某中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回转。2015年7月,吴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北京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特点四
对于法律规定心存侥幸或恶意撒泼
否认法律程序存在,或借口法律认识错误
犯罪嫌疑人常常会借口不懂法且不了解法律的严厉性,推诿扯皮、油腔滑调,逃避执行判决、裁定,或直接否认法院送达文书的有效性来对抗执行,以此为理由为自己辩解,企图逃避判决的执行。
案例
法院承办人先后向犯罪嫌疑人孙某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执行通知、传票、报告财产令、罚款决定书等文书。在数次直接送达的过程中,执行人员一次见到嫌疑人的母亲,并向其出示了文书;其余几次均向其住所门上张贴了文书。根据法院相关规定,经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并见到当事人成年家属的,应视为已经送达。孙某却在承认该送达地址为其住所地的前提下,仍未执行法院判决,并以不清楚存在民事诉讼为由,否认对此事知情并隐瞒财产情况,企图否认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犯罪行为。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
特点五
利用和解协议与判决、裁定生效间隙
巧打时间差,从事高消费转移财产
部分犯罪嫌疑人经调解与民事案件原告方达成和解,却以此作为缓兵之计,在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强制执行裁定或还款判决以前,实施购买车辆等高额消费行为,借机转移财产,导致后续还款义务无法履行。
案例
北京某法院就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出具《民事调解书》一份,双方约定由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连带偿还乙公司借款320万元人民币。周某某明知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心里早就打好小算盘。他在甲公司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购买了本田雅阁牌轿车一辆,并辩称该车由朋友出资挂其姓名购买,以此规避之后可能产生的拒不执行判决的刑事责任,最终导致判决无法履行。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民事判决书》。但是周某某仍然拒不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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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检君提示
1
记入诚信档案,让“老赖”无处遁形
对于“老赖”而言,苦口婆心的教育往往效果有限,有时还导致其变本加厉,限制其权利或对其采取不利措施才能真正起到惩治作用。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全社会的征信体系,通过记入公民个人的诚信档案,将教育、食宿、交通等方面与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原因导致的诚信缺失行为联系起来,同时剥夺可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并将失信信息在社会公开,使其在社会寸步难行、处处碰壁、人人喊打。
2
加强诚信宣传和法律学习,了解拒执行为需承担的刑事后果
针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不知法、不懂法的荒唐辩解,司法机关将利用多媒体手段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同时,还联系基层将普法工作推动到社区和街道,向老百姓重点宣传影响司法秩序的严重性和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3
配合司法机关,反映案件线索,严厉惩治拒执犯罪,形成威慑力
建议老百姓多加关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典型案例,并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普及相关知识。如遇到此类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切莫焦急慌张,应当在保留涉案证据的同时,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文 | 王昭、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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