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十问“民事诉讼监督”
朝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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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检君行走江湖多年
很头疼的一个问题便是
“你们检察院不是搞刑事案件的吗?
民事案件跟你们有啥关系?”
嗯哼
不止有关系
关系还很大嘞!
下面是本君在日常工作中精心整理出来
关于“民事诉讼监督”的十个问题及答案
如果未能涵盖所有疑问
请动动指头在本文留言哦!
朝检君一定知无不言
1
Q: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有哪些?
A: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一是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三是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
2
Q:申请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A: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出示原件以供核对。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且在人民检察院通知的期限内仍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3
Q:当事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A:当事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
4
Q:其他当事人是否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A: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交的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
5
Q: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A:可以自行和解,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
Q:当事人如何对承办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A:当事人有权知悉案件承办人员的姓名、法律职务。如认为承办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前提出,并说明理由;认为承办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回避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7
Q:人民检察院如何对当事人的监督申请进行审查?
A: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监督申请后,依法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监督条件进行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并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监督以及监督的方式。
8
Q:人民检察院作出监督决定是否必然导致案件改判?
A:人民检察院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监督以及监督的方式。下级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监督决定,并不必然导致案件改判。
9
Q:案件处理结果如何告知当事人?
A: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申请符合监督条件的,将案件处理结果以《通知书》方式告知当事人;不符合监督条件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或《终结审查决定书》发送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0
Q: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是否影响人民法院对原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
A:人民检察院受理监督申请并对案件进行审查,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原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
文 | 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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