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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违法占地9年未解,检察建议促使拆违还林

朝阳检察 2021-04-27

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今年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今天,朝检君和大家分享一件朝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守护土地资源的典型案例,一起看看守护国土资源背后的检察足迹。




2019年9月,朝阳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排查到一起违法占用林地9年之久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01




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

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调查取证




为何林地被占如此之久?为查明案件事实,朝阳区检察院先后调取了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卷宗、法院的执行裁判卷宗,与法院、国土执法及属地政府召开专题座谈,并与执法部门联合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与法院座谈了解涉案违法建设执行情况

>>>与国土执法部门及属地乡政府联合实地勘查占地现场


为有效解决因占地面积和周边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人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利用无人机进行飞行取证,充分发挥无人机取证拍摄面广、全面客观、动态追踪、精准捕捉等技术优势,为固定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提供了更为便捷、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撑。

>>>无人机飞行取证前调试

>>>无人机飞行拍摄占地现场

经全面取证查明,2010年11月,某公司未经土地、规划等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的23265.6平米集体林地上自建16195.11平米的建筑物作为物流仓储库房,造成林地资源受到损害。2012年,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处罚,限期30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因该公司未自行拆除,后国土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占用林地的物流仓库

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后认为符合执行条件,裁定准予执行,但具体到执行实施阶段,却遇到了难处。因违法建设拆除触及利益深、矛盾多发易发,一直是行政执法与法院执行部门十分头痛的“死疙瘩”和“硬骨头”问题。截至2019年8月,作出7年之久的行政处罚决定仍未能执行到位,被侵占9年之久的林地亦未能恢复,造成土地资源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02




检察建议提出破解方案,

执法与司法合力恢复林地用途




在调查中发现,国土执法部门、法院执行部门和属地政府均想及时执行到位、恢复林地用途,也都力所能及地采取过相应措施,长期未能执行到位的问题症结在于各部门没能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导致执行缺乏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朝阳区检察院决定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纸检察建议把行政处罚决定、法院执行裁判与属地政府的执行措施有效激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涉案1.6万余平违法建设被依法拆除,侵占9年之久的林地得以恢复。

>>>占地违法建设拆除整改

>>>违法建设依法拆除完毕


受疫情影响,违建虽已拆除,相应地块的树木还没有完成栽植。朝阳区检察院也一直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每隔一段时间到现场看看,争取尽快实现绿化。





03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类似问题有了解决方案




该案执行到位后,属地政府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负责人再次联系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希望可以再发给他们一份检察建议帮助解决类似违法占地问题。主动索要检察建议,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越来越被理解和认可,更体现了行政机关严格规范执法意识的提升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执法新理念。

属地政府以本案的办理为契机,采用此次违建拆除与林地恢复中的方法和经验,在区域范围内对相关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拆除类似侵占林地的违法建筑2.8万余平,恢复土地资源3.5万余平,促进区域内违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建设行为的逐步整体解决,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系统治理目标。

>>>其它类似被侵占的林地逐步恢复绿化种植条件

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朝阳区检察院已在土地资源保护领域排查相关案件线索50余件,针对难啃的“硬骨头”案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直接保护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8万余平米。下一步,朝阳区检察院仍将围绕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提升行政机关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治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ND


文 | 郭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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