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干货满满!《民法典》学习讲座的重点都在这儿了~
近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院党组关于学习《民法典》的相关工作,理解好、贯彻好、运用好《民法典》,朝阳区检察院举办《民法典》学习讲座,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砺兵围绕附带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作专题学习讲座。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春妹,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全体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内容划重点啦~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为便捷、全面、迅速处理刑事案件中的民事纠纷,我国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权范围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
责任主体范围
01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02
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03
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04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05
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证明责任分配
附带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即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吴春妹表示,本次学习讲座,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深入浅出,结合办案实际,既有理论概括,也有实践指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干警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学好、用好《民法典》。
此次讲座让参与干警进一步了解了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有助于提高干警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 |||
文 | 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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