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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原创】焦炭大王身后案 求解传承之惑

2015-08-12 联盟理事吴振举 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编者按】百亿身家“焦炭大王”阎吉英,因病撒手人寰却未立遗嘱,身后百亿财产引发家族纷争,“两妻”7子女争夺股权……我们可以从中看出家族财富传承的必要性。联盟会员吴振举对此事件发表了所思所感,希望能够以飨读者。


一、家族纷争缘起“生前未立遗嘱”?


6月25日,山西著名百亿身家老板“焦炭大王”闫吉英,因脏器衰竭,逝于北京。

自7月13日阎吉英出殡后,三佳能源内部矛盾陡然升级,出现了“有人组织”的员工拉条幅讨薪、警察抓人、电脑丢失等事件。8月上旬,资产价值超百亿元的山西省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佳能源”)常有警察出没,而工厂已停工、员工纷纷上门讨薪……,


网易财经显示,纷争缘于闫老板突然离世及生前未立遗嘱。为便于了解事件,笔者结合媒体资料,做一简单回顾:


(一)亲属关系复杂——老板身后,两个“妻子”


闫离世后,目前参与股权争夺的是两方,一方是闫的妻子曹玉莲和五个子女,另一方是50多岁的、当地人俗称“老二”的郭秋凤及其一子一女。

其中儿子闫慧辉已经跟随父亲打拼十余年,担任硅化工的负责人。

“老二”郭秋梅现为公司财务总监、副董事长,其子郭利炜,刚大学毕业,已担任绵面山景区总经理。


(二)留下产业太大,一项就过60亿元:


闫的两位“妻子”与各自的儿女开始企业股权争夺,价值超百亿的三佳新能源,波澜骤起。资产大致如下:

(1)20世纪80年代,闫吉英创立位于山西介休市义安镇义安村的三佳能源。

(2)1995年,闫投资开发绵山旅游,累计投资20多亿元,目前绵山旅游价值60多亿,属5A风景名胜区。

(3)同时,三佳还涉猎煤化业、硅化工等多种行业,旗下共有10家关联子公司和两家参股公司。


(三)纷争焦点是“股权争夺”——争夺标的是效益超好的旅游项目。


与更多的家族企业继承纷争类似,此次纷争同样落在股权上。因为焦炭整个行业不景气,双方争夺的焦点就放在“一枝独秀的绵山旅游,一天门票收入仅70万元”这一黄金项目上。


原因是闫的妻子和闫家5兄妹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全部继承阎吉英在集团公司60%的股份,且应进入董事会。该方选出的主要领头人是闫慧辉,同时认为如果郭利炜能拿出亲子鉴定等证明材料,他们可以认同郭利炜为阎吉英的婚外子女。


但是,面临的现实是,在闫离世后,实际掌控三佳的是郭秋梅。因此双方的争夺更为复杂,曲折!


(四)惊动地方政府——政府、律师出面协调,纷争暂无进展!


为使三佳能源这个“巨人”继续站着,3日,介休市某副市长曾组织三佳能源有关负责人在市政府开过协调会,主要协调三佳能源股权继承和变更等相关问题,但没有效果,5个主要参会人员都没有在该协调会议备忘录上签字。


为分割股权,当地政府出面协调无果。双方均聘请当地的大牌律师,并给出分割建议,但无法达成共识。妻子一方的部分子女认为,对方应经拥有40%股权,“老爸对对方已经很偏心”,不应该,也没有资格再参与60%的股权的继承。(注:信息整理来源于网易财经)


二、企业家继承纷争及企业传承的路径设计与思考?


上述家族股权纷争,见诸报端及各类媒体,角度多是因为闫老板生前未立遗嘱,才造成如此家族纷争,也有机构等借此事件指出保险在家族财富传承中的作用、、、

作为家族律师,接触较多的家族或准家族的财富与企业传承实务,笔者认为,媒体的角度有一定的道理,机构的言论也是出于善意,但类似“家族成员关系复杂、成员渗透企业较深、资产庞大”的家族财富与企业传承的纷争,并非大家所理解的企业家突然离世,或未立遗嘱所造成,关键是缺乏家族财富与企业传承的整体规划与安排所致。


当下的中国企业家,身处创一代财富与企业同步传承的黄金十年的发端之际,所面临的家-财-企困惑之共性(笔者总结20逾种),应引起国家、社会、企业家、更多的经营者的关注。


其解决对策,更应整合理财师、律师、税务师、私行、第三方及财富机构的力量,综合运用“夫妻财产协议—婚姻财产隔离之术、生前赠与—控制与分配之术、遗嘱—指定继承达意之术、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传爱之术、家族信托-财产独立与隔离基业长青之术”,等国际视野下的家庭财富及家族企业传承工具,结合各工具之优势与劣势(笔者曾总结为12项的对比参照),根据家庭及家族不同财产类型(其中,股权传承结合章程修订、股东大会决议、家族内部协议、遗嘱固定),不同家庭成员关系(特别是特殊人群),提前进行家庭与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定制化的整体传承规划与设计与家族企业的同步传承规划。


从而以整合传承之理论,一体化解决之方案,解企业家的家财企之困惑,实现“延展管理意志、见证族爱真谛、专业团队打理、财富保值增值、债务隔离无忧、家族和谐不斗、离婚不被侵占、财富秘藏不露、合理节税避税、财富控制不愁、特殊人群保障、老年乐活无忧、百年基业相传、留下名望千秋”之总与分的传承目标,以避免更多的诸如前山西海鑫及此案悲剧的再次发生,以避免家族力量的角逐、家族财富的流失,家族企业的衰落,从而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


《礼记-中庸》有“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家、财富所有者,面对家财家族企业的传承,及早的规划与安排,对家庭、对家族、对社会的意义不仅是财富的传承,更是爱的传承,是善举、是担当,更是那么的难能可贵!


以上行文,乃笔者有感于闫老板继承案的所思,所感,真心希望此类案件不再发生。


毕竟!


逝者,如斯


其痛,是手足!其苦,是亲人!


(作者:吴振举,律师、法律硕士、教授、中国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理事、盈科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法律大讲堂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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