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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观点|十评MOBA游戏地图著作权系列之六:MOBA游戏缩略地图独创性判断标准研究

于波 日盈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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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 导读

  地图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艺术处理和信息汇编两个层面。对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而言,在判断其艺术美感上的独创性时,应当首先剔除功能性元素和公有领域的设计,再对剩余部分点、线条的设计是否呈现独立艺术美感、体现个性化的选择与取舍做出判断。在审视其信息汇编层面的独创性时,由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汇编方法无法与实用性功能相分离,无法在这一层面认定其独创性。


本文摘要:


  1. 地图作品之所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是由于其可以在艺术美感层面和信息汇编层面体现独创性。


  2. 在艺术美感层面,MOBA游戏缩略地图在色彩、线条和标注方法上有选择和处理的余地。


  3. 在素材的选择和编排层面,MOBA游戏缩略地图受到场景图结构和布局的桎梏,绘制者主观创造的空间非常有限,难以满足独创性要求。


关键词:


  缩略地图 图形作品 艺术美感 信息汇编


  如本系列第三篇推文《MOBA游戏缩略地图涉及的作品类型界定》所述,MOBA游戏缩略地图是一种指示位置关系的功能性图示,涉及的作品类型是地图作品。在符合作品类型定义的外在要件之下,更为核心的问题在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所涉智力成果是否满足该类型作品的独创性标准。


  地图作品是一种蕴含科技属性、受客观事实所限的特殊作品,介于事实表达与艺术价值的罅隙之间,那么,究竟其哪些部分体现着独创性呢?本文试图在地图作品的语境下探索MOBA游戏缩略图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地图作品的独创性表达


  有人认为,地图作品是对地理要素的客观反映,它服务于实用性功能,无所谓独创性。这种认识既不符合地图创作的客观实际,也与著作权法基本理论相悖。事实上,地图作品的独创性至少体现在地图语言的修饰美化和地理要素的综合取舍两个方面。【1】


1

地图作品中的设计之美


  地图作品构成法定作品类型之一,与其体现的技术实用性毫不相关,著作权法保护地图作品是因为其“好看”,而不问其“好用”。著作权法视域下的地图作品由点、线、面、图形组成,包含着人们眼中严谨、精确、简洁、和谐与对称的科学之美【2】和设计之美。地图美学主要通过符号设计和色彩设计得以实现,不同的绘制者可以为地图符号系统设计出独特的艺术性标志、图例、插图。尽管大多数制图学者长期致力于地图的技术研究,但地图的美学和艺术表达才是著作权法关注和保护的对象。


  在自然语言中,通过对文字的排列组合、词汇的推敲运用,能够展现语言的艺术性。而地图符号正像是地图的语言,通过控制符号的形状、尺寸、色彩、方向、亮度等基本变量,再对注记加以排列、组合、调整大小、运用色彩和纹理填充,能够凸显图面的层次、丰富地图内容、增强清晰易读性,给读者带来视觉上的和谐之美。【3】


2

地图作品中的信息汇编


  对于地图作品而言,除了画面的美观能够体现艺术领域的独创性以外,对标注信息的选择和取舍也体现出信息汇编层面的独创性。这一理论在美国梅森案的上诉判决中得以体现。该案法院认可了专家证人的意见,即不同地图绘制者可以对不同来源、不同层次的地理信息作出“选择、协调、整合”,并运用个人判断力和技巧对这些地理信息进行“匹配、编排乃至图形化描述”,如此方形成了充分多样的具体表达,足以受到版权法保护。【4】


  判断地图作品中的信息汇编是否具有独创性,与判断汇编作品独创性的路径十分相似。根据思想与表达混同理论,其关键在于选择或编排的方法是否是一种被量化的操作,从而有没有给汇编者留下个性化主观判断的空间。如果该选择或编排方法产生的汇编结果并不是依附于实用功能的唯一表达,则没有与思想混同,能够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5】




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独创性标准分析


  游戏缩略图通常位于游戏的左上角,它将游戏场景地图以俯视视角形成的平面图反映出来,为玩家指示其在整张游戏地图中所处的位置,又称为“小地图”。对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而言,受到战术地图的功能性限制,游戏缩略图在有限空间内的表达无法达到美术作品所要求的艺术美感和审美意义,因此不具备构成美术作品的可能性。同时,游戏缩略图呈现的是游戏地图的整体结构和布局,其功能在于向玩家指示所处游戏的位置和方位,满足地图作品反映空间分布的要求。对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在何种程度上能构成地图作品,需要结合上文所述的地图作品独创性表达以及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特征加以分析判断。


1

艺术美感层面:有创作余地


  如前文所述,从地图作品的概念来看,地图作品作为作品的一种类型,是因为其属于具备著作权法所要求的艺术美感的特定表达。换言之,对于地图作品而言,创作者在色彩、线条和标注方法上有选择和处理的余地。


《奇迹MU》游戏俯视图


  从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制作过程来看,游戏缩略图主要为玩家指示其在整张场景地图中所处的位置,这要求游戏缩略图真实、客观反映游戏场景地图的河流、障碍物、防御塔等事物。游戏缩略图是对游戏场景地图的抽象与概括,二者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同时,MOBA游戏缩略地图主体部分来源于“三条兵线、正方形、大小龙、中间河谷、红蓝BUFF放置”设计,这已经成为MOBA游戏的通用表达,属于公有领域的产物,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该主体部分予以去除后,游戏缩略图在部分点、线条、颜色的表达上存在创作空间。根据独创性的要求,对部分点、线条的设计所呈现的独立艺术美感与在先MOBA游戏地图在客观上应存在可以识别的差异。为满足MOBA游戏缩略地图具备地图作品的独创性,这对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创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需要在相对有限的创作空间内,体现游戏创作者的个性化选择与取舍。


  因此,对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而言,它在部分色彩、线条和标注方法上存在可选择的余地。在判断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独创性时,应当排除“三条线路、中路与河道十字交叉”的通用设计以及各种元素的惯常表达后,从MOBA游戏缩略地图在功能元素之外的作品元素是否达到地图作品所要求的个性特点与艺术美感加以分析。


2

信息汇编层面:类似“户型图”


  著作权法认可地图能够基于对位置信息的组合、取舍而产生独创性,前提是这种汇编方法可以与实用性功能相分离。那么,MOBA游戏缩略地图是否能在信息汇编层面产生独创性呢?


  对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而言,它以简单的构图线条、配色方案和图形图例呈现游戏场景的路线走向。一方面,可供其编排、选取的信息仅限于该款MOBA游戏场景图中人为创设的游戏世界,其元素的丰富多样性显然无法与现实世界相比。另一方面,图示简略、一目了然已经成为绘制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行业通识,这亦是对缩略地图本身的复杂精细性所做的限制。因此,在取舍和表达事实信息这一层面上,它更接近于“户型图”而不是“电子地图”。


  但是,在美国近期关于“户型图”的判例中,法院认为,绘制一户房屋的平面图时,呈现卧室、厨房、客厅、阳台等区域的位置和比例关系的操作方法是有限的,根据户型图的功能需求和行业习惯,取舍和安排素材的空间也极其受限。【6】同理,MOBA游戏缩略地图也存在类似的表达有限性和实用功能性的问题。尽管游戏缩略地图是虚构的,但它是对客观存在的场景图的抽象,必须呈现MOBA的核心规则,即“三条线路、中路与河道十字交叉”。同时,为了给玩家提供定位功能,必须反映场景图中的障碍物、防御塔、野怪等事物,这就导致在绘制缩略地图时,想要选择传达或不传达某一事实信息实际上存在着各种条条框框,摘编和安排的方式其实是可量化的。


户型图与枪战类游戏缩略地图对比


  此外,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构图和布局与游戏规则和设计思想密不可分,根据著作权法的思想与表达混同理论,这些表达属于思想而不具有独创性。对于MOBA游戏而言,它是一种纯粹的竞技类游戏,从观感上看类似于一场竞技比赛,因此可类比于足球和篮球等竞技体育,其玩法和规则占据主导地位,相对应的场景处于次要辅助地位。特定类型游戏的玩法和规则决定了角色类型、技能类型、场地类型及场地布局表达的有限性。例如,人们经过长久以来的经验与实践达成如下共识:正规的足球和篮球比赛,必须发生在足球场和篮球场,团队成员拥有各自擅长的技能、担任各自特定的角色、分工配合与对手竞技,且为了保证游戏的公平性和竞技性,所有标准的、经典的足球场和篮球场都相类似。同理,MOBA游戏地图是无数玩家经过上亿次测试之后总结出来的,要实现经典玩法就必须使用特定的路线走向。因此,MOBA类游戏的经典玩法和规则决定了该类游戏经典的角色类型、技能类型及地图类型,游戏缩略地图的表达与设计思想(三路玩法)发生了混同。


结语

  地图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艺术处理和信息汇编两个层面。对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而言,在判断其艺术美感上的独创性时,应当首先剔除功能性元素和公有领域的设计,再对剩余部分点、线条的设计是否呈现独立艺术美感、体现个性化的选择与取舍做出判断。在审视其信息汇编层面的独创性时,由于MOBA游戏缩略地图的汇编方法无法与实用性功能相分离,无法在这一层面认定其独创性。


【注释】


  【1】张世刚等:《浅析地图著作权保护》,载《科技与出版》2010年第9期,第15页。

  【2】 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第90页。

  【3】 缪坤等:《地图的信息表达与美学思维》,载《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15年第1期,第186-187页。

  【4】 See Mason v. Montgomery Data, Inc, 967 F 2d 135,135-145(5th Cir. 1992).

  【5】谢晴川:《论独创性判断标准“空洞化”问题的破解》,载《学术论坛》2019年第5期,第51-52页。

  【6】 郑钦云:《美法院界定家装设计图版权保护的限度》,载《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7年7月13日。



本文作者


于波

法学专家

  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专业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青年东方学者”,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理事,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文系作者个人观点,用于学术交流和探讨,不代表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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