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督正作风 助力乡村振兴
近日公布的《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抢抓战略机遇,把更多资源向“三农”倾斜,让更多发展要素向乡村集聚,扎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走出具有区域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在第六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节中专门提到纪检监察相关内容。
(二十八)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组织建设,积极发挥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强化农村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全面建立并持续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乡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一村一警”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健全乡村振兴考核督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加强对乡村振兴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督导考核。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健全乡村振兴督查机制,创新完善督查方式,推动工作落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
来源 ∣ 河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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