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和王思聪对峙,关“敬业”什么事?
近日娱乐圈最热的新闻,无疑是冯小刚和王思聪就《我不是潘金莲》排片一事的交锋,作为出品方的华谊更是因“排挤《神奇动物在哪里》”的流言而躺枪。值得一提的是,两人在对峙时提到了一个词“敬业协议”,可能让很多人不解,但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周公作为专业律师看到这会心一笑:所谓的"敬业"只是王公子的一个笔误,实为“竞业”也。
娱乐圈最敢说的“小钢炮”冯小刚与最不怕事儿的王思聪,两人在微博扛上了。
冯小刚在他的新片《我不是潘金莲》当天刚上映,剑指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表示万达院线给《我不是潘金莲》的排片率“太低”,于是,以小女子潘金莲的口吻发送公开信质问王健林。
短短一个多小时候之后,王思聪代父披挂上阵,作出了公开回应。两人作为在网络中举足轻重的人物,在微博中的一来一往,瞬间成为舆论的焦点。
关于这件事,各个方面分析的角度很多,周公不打算重复再说。但在两人的微博中,都重复提到了一个重要的法律用词,“敬业协议”,很多人看了并不一定明白。今天,周公就围绕着这个词给您进行解读。
事件背景
首先,王思聪在回复冯小刚的微博中,提到了“敬业协议”,原文是“只准华谊挖我们有敬业协议在身的高管,不准我们有任何不悦?”
冯小刚在随后的回复中说,“谢谢您把因果公之于众……我不清楚您的敬业协议是什么原则,我认为,尊重市场规律,也是一种敬业”。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更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看起来,风波的起因还真和“敬业协议”有很大的关系。根据媒体的报道,引发冯小刚与王思聪、万达和华谊“豪门恩怨”的原来是原万达文化产业集团副总裁、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叶宁。据称,叶宁曾为万达影业实际操盘手,今年2月从万达跳槽至华谊,担任华谊影视版块的实际负责人。而叶宁的出走,埋下了双方“矛盾”的导火索,引爆了冯小刚与王思聪的“对话”。
王思聪关于“敬业”的说法显然引起了华谊方面的“不悦”,王中磊王总也因此加入了战局。
从冯导的回复可以看出,他理解的“敬业”显然是“爱岗敬业”中敬业。而王总的回复说的显然不是这个含义。所以,围观群众难免糊涂,所谓的“敬业”到底是什么?
“敬(竞)业协议”是什么?
实际上,“敬业协议”属于王思聪的笔误,法律上的正确用语叫“竞业限制协议”。王思聪所说的“敬业协议”指的应当就是“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明确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该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说的简单一点,竞业限制就是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时期其所从事的职业或业务受到限制。
“竞业限制”最先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中。法律这么规定的缘由在于,企业部分员工特别是高管或重要岗位的人员,常常熟悉掌握企业的经营和技术情况,员工在跳槽后也往往选择与其以前形成的业务特长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一旦在跳槽后从事这些职业,易于成为原就职企业强劲的竞争对手,而且由于自身的便利和业务的需要,往往会使用原企业的经营或技术信息,为防止出现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的现象,西方国家率先规定竞业限制,保护企业的竞争利益和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本身也需要受到“限制”
“竞业限制”主要保护了企业的利益,但是,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作为与企业利益相对的天平另一方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怎么办呢?这两者是不是需要平衡起来呢?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法律对“竞业限制”本身也是有限制的。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限制“竞业限制”的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需要“竞业限制”,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除此之外的人员,不能进行“竞业限制”。
第二,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企业需要对劳动者给予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虽然已经离开了企业,但企业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种按月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可为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李开复与微软的“竞业限制”之争
国内外关于“竞业限制”引发的官司很多。其中,最为知名的当属李开复与微软之间的“竞业限制”之争。
李开复是国内最为知名的技术领军人物,也是互联网的名人。早年加盟微软之后,迅速成长为比尔·盖茨最信赖的技术顾问之一,成为在微软最高职位的华人。李开复提出辞职加入Google后,微软指控他违反了与微软签定的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规定在他离开公司一年内,不能受雇于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
媒体报道,争取李开复,是Google针对微软展开的最大猎头行动。李开复当然是微软的重要人物,在后来的官司中,连比尔·盖茨这样有身份的人物都利用视频作证,痛陈李开复对微软是多么宝贵,律师则直接称李开复是微软中国的“教父”。
最终,这起世界范围内沸沸扬扬的案件,以微软、李开复以及Google就他们之间的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得以解决。三方约定以非公开协议来解决各项问题,对协议的具体条款保密。
周公有话
对于冯小刚与王思聪所说的“竞业限制”,看来确实很重要。由于无法得知这个“竞业限制”是否真实存在,以及具体条款和内容,周公也无法判断这个“竞业限制”存在怎样的后果。
王中磊在微博中其实说了一句公道话:“行业人员流动是职场正常的事”。尤其在影视行业如火如荼的当下,越优秀的人才,被争抢的可能性越大,但承担的竞业限制责任必然也越大。
周公最后还想就事件本身再啰嗦几句。其实,即使万达和叶宁之间确实签过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的也只是叶宁和万达,万达无法依据该协议追究华谊的责任。如果叶宁的出走确实违反了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万达大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把这件事掺和到其他事上,就已经脱离了就事论事的原则。
毕竟,作为老东家,可以指责前员工的离职是不“敬业”;但是不是“竞业”,证据和法律说了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