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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燕子”到“害人精”,赵薇做错了什么?

刘宗鑫Iain 周公观娱 2022-03-20

 

 

这个周末,证监会掌门易主,金融圈再现重大人事变动。


无独有偶,此前一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不仅判令被告祥源文化赔偿原告王女54535.83元,而且要求共同被告赵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起看似孤立的事件背后,其实有着内在的逻辑。

 

2016年初,刘士余履新,随后狠抓监管。他在任的三年,不仅“依法监管 ,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思路贯穿始终,其本人也在公开讲话中抨击A股市场的种种乱象,发表了著名的“害人精”言论:

 

“我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

 


就在同年,赵薇野心勃勃的撬动51倍杠杆,开启了收购万家文化的计划。只可惜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被罚5年证券市场禁入不说,还可能面临数百位投资者的后续索赔。至于她本人,不仅“女巴菲特”的人设崩塌,还被某些股民扣上了“害人精”的帽子。

 

事实上,刘主席口中的“害人精”,其本意并不是指赵薇。然而在三年后,当这两段故事同时告一段落时,却有越来越多的人把赵薇和“害人精”联系在一起。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万家文化收购案始末

 

“有一个姑娘,她有一些任性,她还有一些嚣张。有一个姑娘,她有一些叛逆,她还有一些疯狂。”

 

用赵薇十几年前为《还珠格格》唱的片尾曲,来形容她在万家文化收购案中的所作所为,竟是同样贴切——为收购壳公司,她疯狂撬动杠杆。而在收购失败后,“小燕子”拂袖而去,只留下无数挣扎的散户。


事情要从2016年年末说起。12月27日,上市公司万家文化发布公告,称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将以30.6亿元的价格受让其1.85亿股份,占万家文化总股份的29%。这意味着,一旦转让完成,龙薇传媒将取代万家集团成为其第一大股东,赵薇也将成为万家文化的实际控制人。

 

消息一出,即被市场视为重大利好。复牌后,万家文化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第三、第四个交易日继续收涨,最高涨至25.00元,涨幅高达32.77%。

 

就在市场上一片狂欢之时,来自监管机构的质疑给这次收购泼下来一盆冷水。

 

原来,本次收购主角的龙薇传媒,只是一家成立不到两个月、注册资本仅200万元的公司。如此蚂蚁,如何一口吞下价值30.6亿元的大象?上交所随即发来问询函,要求说明决策过程、收购资金来源、是否与阿里系有关,并要求赵薇公布个人财务状况。

 

在后续的回复公告中,赵薇交代了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吃瓜群众们这才发现,这30.6亿元资金绝大部分竟然都是借的:除6000万元自有资金外,赵薇向西藏银必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了15亿元,又用还没拿到手的万家文化股票做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15亿元。

 

换言之,赵薇准备拿自己的知名度以及自有资金6000万,来向金融机构借款30个亿,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对于这种做法,散户们有个更接地气的称呼,叫做“空手套白狼”。

 

2017年2月13日,因为融资失败,龙薇传媒宣布将收购总价调整为5.29亿元,不仅金额大幅缩水,并且一下子从收购变成了举牌。而到了4月1日,万家文化又发布公告,称因为龙薇传媒被立案调查,交易存在无法预测风险,决定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一场风风火火的收购大戏,就这么彻底凉了。

 

在这一过程中,万家文化的股价经历了过山车似的起伏。先是一路高歌猛进,上涨32.77%,随即又拦腰折断,暴跌62.72%。拂袖而去的赵薇没有带走一片云彩,却留下了无数在高点被套牢的散户。



 

                

遭遇滑铁卢,赵薇面临巨额民事索赔

 

回顾赵薇过去几年的投资经历,“女版巴菲特”的名号绝不是浪得虚名。

 

2011年4月,赵薇投入77.64万元入股唐德影视。2015年唐德影视挂牌上市,赵薇持有的股票4年间回报超过100倍;

 

2014年12月,赵薇夫妇耗资30.88亿港币购入19.3亿股阿里影业股份。半年后赵薇夫妇大量套现,卖出价格是买入价格的2.4倍;

 

2015年11月,赵薇以每股0.39港币的价格购买中国创意股票5400万股。8天后,中国创意开盘价每股4.4港币,足足翻了11倍,净赚2.16亿港币……

 

或许是之前的投资经历过于顺利,让赵薇的胃口越来越大,以至于想要直接收购上市公司。在周公印象里,演艺圈明星里投资、炒股者众多,但想要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赵薇还是头一个。

 

但这一次,赵薇遭遇了滑铁卢。证监会调查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不仅如此,其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为此,赵薇也被罚5年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同时罚款60万元。

 

不仅如此,上周出炉的一纸判决,意味着赵薇可能要付出更多。

 

1月17日,杭州中院对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王女士的主张,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法院同时判决赵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而据祥源文化发布诉讼公告,像王女士这样起诉公司的投资者已经有440位,合计索赔金额高达5584.77万元。比起证监会的60万元罚款,赵薇更担心的可能是万千股民的索赔诉讼。

 

 

                

明星与资本的相爱相杀

 

与最早明星跨界投资主要是开餐厅、创立服饰品牌、开网店“当老板”等做具体实业不同,如今的明星跨界投资更加贴近资本市场。从早期的创业投资,到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甚至直接参与收购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程度逐渐加深。

 

但是,明星跨界资本市场本身也是一把“双刃剑”,明星自带的光环能使得投资受到更多的关注,实现流量快速变现。但是过多的跨界本身也会分散明星影视歌作品的精力,在更新迭代飞快的娱乐圈,也可能导致IP价值的迅速下滑。此外,明星做投资也承担了部分声誉风险,一旦被投资的企业陷入负面,明星自身也难免卷入舆论漩涡,不仅可能散尽钱财,还形象受损。

 

作为公众人物,明星们的名气与财富令普通人难以企及,但从投资的角度来说,并不意味着他们便完全满足了“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作为一名投资人,首先明星本人要有一个清楚的认知,投资行为不但要自负盈亏,还要肩负对关联者、团队等很多责任。真正影响投资成败的,还是明星本人的投资能力。若其在不甚了解投资界的情况下贸然出手,往返于娱乐圈和投资圈,未必能取得理想的结果。

 




生活在聚光灯下的明星,个人行为也会被成倍放大:他们的投资行为不单单涉及金钱,更是在投资自己的声誉与形象。


而一旦出了问题,资金受损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会让自己多年积累的声誉与形象毁于一旦。像赵薇这样赔了夫人又折兵的惨痛教训,想必是任何人都不愿意重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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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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