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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金庸老爷子告的状

宗鑫 周公观娱 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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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老爷子的作品可谓是最优质的经典IP了:早年改编电影电视剧,从港台到内地,一轮接一轮的改编从来没断过,留下了不少荧幕回忆;接下来还有改编漫画,由香港的一批鬼才漫画家打造了一批经典作品;这几年,轮到了火爆的手游。但是,与授权改编游戏伴生的是无数野蛮生长的侵权游戏,于是乎,一大波维权诉讼接踵而至。



金庸老爷子最近有点烦。


原来,随着近年来手机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在创造出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的同时,也滋生了无数“山寨”游戏。这其中就有不少打着“金庸”的旗号招摇过市,让老爷子十分头疼。思来想去,老人家走上了维权之路。


本期文章,周公便同诸位看官一起聊聊那些年金老爷子告的状。


频遭侵犯 江湖泰斗怒维权


金庸先生的江湖地位,想必已无需赘述。回首上世纪的中国文坛,金庸俨然是一个现象级的存在。他的武侠小说伴随了一代人的成长历程,为人津津乐道;他的多部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红遍大江南北。


按理说,作为江湖泰斗,金老先生是不会轻易出山的。而此番征讨盗版声势之浩大,只能从一个侧面说明,侵权行为实在猖獗,已经到了令老先生忍无可忍的地步。


自从金庸出名后,各种盗版金庸作品的事件层出不穷,从盗版原著到冒名写作,再到近些年来的游戏改编侵权,围绕金庸作品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游戏产业异军突起,且发展迅速。


在这种大环境下,少数不良游戏厂商也蠢蠢欲动,想趁手游业迅猛发展、相关规则不完善之机,薅一把金老先生的羊毛。于是,便有了一大批五花八门的侵权游戏产品招摇过市。


自2013年7月开始,金庸先生委托搜狐畅游及完美世界两家公司在国内联手掀起了针对武侠手游的维权风暴,一时间在业内引起巨大震动。


据统计,仅半年时间,因为金庸先生维权而被下架的相关游戏产品已达百款之多。而且,这一风暴还在继续。


2015年10月14日,《武侠Q传》游戏涉嫌侵犯金庸原著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索赔金额高达一亿元人民币,创造了国内游戏侵权案件的索赔金额的纪录,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连战连捷 经典案例正视听


自维权战打响之后,被诉的侵权游戏或道歉和解,或败诉下架,金庸方可谓连战连捷,战果颇丰。在此,周公整理了其中的经典战例,以飨读者。


一、打响维权第一枪:《大掌门》侵权案




《大掌门》是一款由玩蟹科技开发的武侠题材卡牌游戏,号称拥有“完美的弟子养成体系,独特的缘分组合设定,丰富的江湖故事情节”。在游戏中,玩家可以任意选择加入武林帮派,招募英雄豪杰,与江湖中的其他玩家一决高下。


这款游戏一经问世就大受欢迎,单月流水收入高达2500万元。正所谓“枪打出头鸟”,《大掌门》成为了金庸维权的第一个目标。


2013年9月,畅游公司和完美世界以《大掌门》涉嫌侵犯金庸作品游戏改编权为由,将开发商玩蟹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


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游戏作品中大量使用金庸作品的情节、人物名称、武功和装备名称,侵犯了原告获得的金庸作品游戏改编权的独家许可使用权、构成著作权侵权。


周公在网上搜索了上述游戏的界面,发现这款游戏的侵权行为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程度。游戏中不仅大量使用了公众耳熟能详的金庸武侠人物,如“杨过”、“郭靖”、“欧阳锋”、“天山童姥”等,还把这些人物在原著中的门派、相互关系、背景故事情节乃至人物个性一股脑的拷贝了下来。


显然,这种未经授权即大量使用原著元素的行为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理使用,而是赤裸裸的侵权。




或许是因为自知理亏,在法院受理案件的次日,被告玩蟹公司就与原告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并发布了道歉信,表示愿意就侵权行为进行经济补偿,并保证不会在今后研发或运营的任何一款游戏中使用金庸武侠小说中元素。案件至此告一段落。


据悉,本案中玩蟹公司为求和解而支付的赔偿金额高达1000万元之巨。


二、“游戏侵权第一案”:《全民武侠》侵权案




当然,也有一些被告抱有侥幸心理,不同意与原告方和解并赔偿损失。《全民武侠》就是其中之一。只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同《大掌门》类似,《全民武侠》也是以金庸小说中人物、故事情节等元素为基础的手机卡牌游戏,由北京奇游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搜狐畅游和完美世界两家公司以涉嫌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奇游公司诉至法院。


截至2015年8月,这两起号称“游戏侵权第一案”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分别一审判决,法庭判令被告奇游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事实成立,须向正式版权拥有者完美世界和搜狐畅游分别赔偿损失160万元和50万元。




此次胜诉判决的意义是非凡的。首先,之前的案件多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束,而此次的两案是金庸维权风暴中的首次胜诉判决;其次,此案是国内第一例文学作品改编游戏侵权的案例,对于今后围绕跨界改编,特别是文学作品改编的侵权案件有着很好的界定和示范作用。


不仅如此,其中一案判决的160万元赔偿数额也突破了法定赔偿额的限制,显示了司法机关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和决心。


三、仍在进行的攻坚战:《武侠Q传》侵权案


金庸先生在手游业界掀起的维权风暴席卷至今已逾两年,仍有一些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上文提及的《武侠Q传》案就是其中之一。


据了解,《武侠Q传》是一款由火谷公司开发3D卡牌类手机游戏。多家网站对该游戏的介绍为:“《武侠Q传》是一款拥有超精美3D画面的武侠RPG兼策略类游戏。游戏中你将带领金庸、古龙、梁羽生经典武侠小说中众多耳熟能详的英雄豪杰一同闯荡江湖……”




2014年4月,金庸小说版权方明河社、和游戏版权方完美世界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在2015年10月14日的庭审中,据原告称,《武侠Q传》其中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的故事情节、特定人物、场景设置、武功阵法等独创性表达,并以特定人物、故事情节等为线索,进行游戏路径、玩法、关卡等的相关设置。比如“集市中有上百种的金庸角色供玩家招募:黄蓉、令狐冲、张无忌、小龙女、杨过、楚留香、东芳不败、邀月宫主、叶孤城、西门吹雪等等。”此外,有些元素虽然通过谐音替换,但仍然无法掩盖其出处,例如“玩家可以看到骆驼锋、桃錵岛、决情古等金庸小说里出现的经典场景。”


被告对此辩称,《武侠Q传》作为卡牌游戏是没有具体故事和情节的,有的只是一些武侠剧中常用的场景、流派、道具等,这些元素乃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内容,并非金庸小说所独有,不因由原告独享专有权;此外,游戏中虽然也出现了“郭靖”、“黄蓉”这样的名词,但单独的字词并不具有著作权法所保护的独创性。


本案的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判决。但这里有个问题颇为耐人寻味:如果在自己的作品中大量使用与他人作品相同的人物名称,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抄袭吗?


侵权认定:名字不重要 主要看情节


我们知道,想成为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是关键。金庸先生创作的小说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独创性表达”,这点毫无疑问。可是,他笔下的独具一格的人物名称,包括武功招式,能不能算得上是一种“独创性表达”呢?

对于这个问题,周公以为,金庸笔下的人物,无论是虚构的“令狐冲”、“黄蓉”,还是真实存在过的“张三丰”、“丘处机”,都只是故事情节的组成部分,不应与其相关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割裂开来。否则,这些人物名称本身很难构成作品。


举个例子,每个人都可以改名叫郭靖,但并不是每个郭靖都能融三大盖世武功于一体,镇守襄阳城,当上驸马爷,抱得美人归,走上人生巅峰。虽然你我都改名郭靖,但真正的郭大侠只能是存活在小说里的那一位。




可见,当人物名称与具体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时,便失去了特定的意义,不能再被认定为“作品”。


尽管单纯的人物名称不属于作品,但当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时,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便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了独创性表达,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综上所述,不管是写文章还是做游戏,仅仅使用“郭靖”、“黄蓉”等原著人物名称,只要故事内容不雷同,就不一定会被认定为侵权。反过来说,如果全盘套用了原著情节,只是把人物名称全都“换个马甲”,那还是会被认定为侵权滴。


手游开发:想打擦边球 风险实在高


让我们进一步探讨,假设《武侠Q传》案中的被告方真的仅仅使用了同名武侠人物,而赋予他们不同的人物关系、性格和身世背景等,并以此为基础开发出一款武侠题材的手机游戏的话,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改头换面的游戏作品已无侵犯著作权之忧,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逃脱《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手掌心。近日宣判的“《我叫MT》诉《超级MT》抄袭”案就是前车之鉴。


《我叫MT》是一款改编自同名动漫的手机游戏,自上线以来一直颇受玩家好评,其五个主要人物的形象“哀木涕”、“傻馒”、“劣人”、“呆贼”和“神棍德”更是深入人心。游戏的开发公司乐动科技享有对该动漫的名称以及五个人物名称的独占使用权。


《我叫MT》上线之后不久,市场上又出现了一款由昆仑公司开发的类似游戏《超级MT》。该游戏中不仅存在与原作相似的角色“小T”、“小德”、“小劣”、“小呆”、“小馒”,还在宣传中号称由“《我叫MT》原班人马打造”。




对此,乐动科技认为,昆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遂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总额高达421万元。


对于使用动漫标题和五个人物名称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法院认为,“我叫MT”整体属于现有常用表达,并非动漫作者独创,不具有独创性。至于“哀木涕”、“傻馒”、“劣人”、“呆贼”、“神棍德”五个人物名称,公众在不知晓原告游戏的情况下,仅根据上述名称是无法知道其所要表达的含义和指称对象的。


基于上述名称没能表达较为完整的思想,未实现文字作品的基本功能,进而无法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


也就是说,“哀木涕”、“傻馒”、“劣人”、“呆贼”、“神棍德”这些单个的角色名称是无法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既然没有著作权,自然也无侵权一说。


尽管法院没有支持原告关于被告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的主张,但这并不影响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合《我叫MT》游戏的上线时间、游戏玩家数量以及获奖数量等因素,法院认定《我叫MT》游戏名称及涉案五个人物名称已构成在手机游戏类服务上的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当普通消费者看到《超级MT》游戏及其宣传时,容易误认为该游戏是《我叫MT》的衍生游戏或者与其有着某种特定联系。


而且,《我叫MT》游戏在先上线通过运营积攒了一定知名度,昆仑公司对此应当知晓,却非但没有避让,反而采用了相似的表述方式和容易引人误解的宣传用语。可见其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恶意,故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昆仑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3.5万元。看来,擦边球打不好,终究是要砸到自己的脚滴!


周公有话




周公关注此次维权风暴已久,对于手游业界的发展现状也有自己的看法。


一方面,侵权产品横行的现状反映了当前市场上优质IP资源稀缺的客观事实。现在的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很多游戏的题材都取自武侠、三国这些经典著作,内容也都大同小异。迅猛发展的手机游戏产业亟需新的优质IP来满足大众多元的用户体验;


另一方面,随着市场规则的完善,无视规则、粗放发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了。市场各方对版权的重视不仅能够给予优质IP作者更多的溢价回报,更能够推动整个版权市场的良性发展。


例如,近期热播的电视剧《花千骨》、《琅琊榜》,都被授权改编成了手游作品,随影视同步上线。这种使用一个优质IP资源打通全产业链的做法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尝试。


周公以为,金庸先生发起的这一轮维权行动,对于净化游戏产业环境、推动版权市场良性发展的作用是非凡的。相信随着一起起案件的落锤,中国游戏市场的法律规则体系也将日渐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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