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领域2021年团体标准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经秘书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有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领域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则;不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相违背,有效补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未涉及的领域。
(二)面向市场,服务产业, 根据行业需求适时制订和修订,及时跟踪行业政策和形势变化。
(三)制订用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需求的系列团体标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源头、过程到末端全过程控制VOCs的有关技术、产品、装备、设施的技术规范、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VOCs检测、监测的技术规范、方法、技术要求;VOCs末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效果评估的指南、方法;以及其他与VOCs有关的标准。
(四)团体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五)申报单位自愿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六)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附件),以电子版(word格式)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形式报送至联合会秘书处。
(二)联合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三)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下经向联合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协调和延长。
(四)团体标准申报后,联合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联合会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联合会官网(http://www.acef.com.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网站发布。
联 系 人:许夏
电 话:010-53519880
15910860529
邮 箱:xuxia@vocs-china.com
中华环保联合会
2020年11月13日
团体标准立项申报作为联合会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调研情况随时提出申请,联合会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审查,经标准评审专家评估后,对予以正式立项的标准制定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及联合会网站(www.acef.com.cn)进行发布公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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