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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入职还没签劳动合同就受伤,算工伤吗?法院判了!
男子入职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仅数小时就受伤
公司方不承认其为单位员工
那么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2020年10月1日,彭某到某塑料公司面试造粒、送丝工作,公司要求他第二天就开始上班。
10月2日,因原包装厂临时找不到替代的工人,不同意彭某辞职,彭某遂找亲戚在塑料公司帮他代班一天。
10月3日,彭某顺利辞职后到塑料公司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的是,彭某在工作了数小时后不慎受伤,公司管理人员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4.3万元。
后双方对赔偿及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彭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彭某与塑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塑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塑料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彭某与塑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考虑到后续赔偿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为实现案结事了,该案判决后,法官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塑料公司同意赔偿彭某17.8万元。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塑料公司已赔付。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也有利于保障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若未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则员工在工伤事故中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死亡/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均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为避免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
来源:中国普法、人民法院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桂法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