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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选择与优化路径研究 ——兼对监管沙箱模式的反思

李敏 金融监管研究 2022-04-25

作者:李敏,法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11期。

从人工智能到加密技术,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改变金融业发展的格局。这为消费者、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金融科技(FinTech)创新给监管者带来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金融创新。监管者努力应对挑战的过程,主要体现为重构金融监管以适应技术驱动的金融业。其中,作为监管创新模式的监管沙箱被英国提出之后备受推崇,同时引发了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和讨论。目前的学术研究重点关注的是监管沙箱及其功效,缺乏在整体意义上对各国应对FinTech风险的监管路径的宏观、分类分析。这不利于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路径选择,探索适合本国具体国情的监管框架。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以及本文拟解决的中心问题。本文拟在梳理总结各国监管者应对FinTech创新各种监管路径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各路径的特点和效果,进而探讨如何更好地监管FinTech。

第二部分是对FinTech引发监管困境的分析,提出如何在有效风控风险的前提下促进金融创新是各国监管者面临的共同挑战。

第三部分总结梳理了各国FinTech监管现有模式,即按照监管严厉程度,各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自由放任”型、“个案分析”型、“试验主义”型(包括监管沙箱)、“量体裁衣”型和“削足适履”型。这五种类型的监管均利弊共存,即使备受推崇的监管沙箱也不例外。

第四部分重点对监管沙箱的实践效果、制度设计以及替代路径进行了阐述,反思其在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中的功效。监管沙箱目前的实践范围和规模均有限,有些制度设计只是披着监管沙箱的“外衣”,其实质与传统监管路径并无二致,且“试点”等其他“试验主义”监管作为监管沙箱的替代路径也值得探讨。

第五部分是笔者对FinTech监管包容路径的一些思考。分析认为借助监管科技,构建与金融科技发展阶段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递进性监管包容制度,是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的有效监管路径。

第六部分是结论。

监管者目前使用的各种监管路径所体现出的弹性和张力,再现了监管者不断调整其监管方法以促进FinTech发展并防控其风险的过程。这一互动过程增加了监管者对FinTech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其商业模式的理解,促使监管者更加开放地迎接创新竞争。监管试验主义所体现的监管包容是FinTech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监管科技也是有效应对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措施。最后,各种监管路径利弊并存,监管沙箱也并非解决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管控这一监管难题的万能良方。尽管单个监管路径均不能发展成为有效应对FinTech风险的监管机制,但可以综合利用形成合力,构建一个与FinTech发展阶段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有层级的递进性监管包容路径。

目前各国应对FinTech风险的监管路径可分为监管严厉程度依次递增的“放任自由”型、“个案分析”型、“试验主义”型、“量体裁衣”型和“削足适履”型五种类型。与之相应,五种类型监管的包容度亦各不相同,各种监管路径呈现出了一种递进式的“监管域”。对FinTech实施“放任自由”型监管或者对其进行“削足适履”型监管处于“监管域”的两端,在这两端之间则分布着基于“个案分析”型监管、“试验主义”型监管和“量体裁衣”型监管。处于两端的监管路径,要么放任FinTech发展风险的无限膨胀,要么完全抑制FinTech发展的活力,都难以成为最佳监管模式的首选。处于中间的“量体裁衣型”监管虽然具有针对性,但这是以监管资源的集中投入、放弃既有监管的路径依赖和沉没成本,甚至引发新旧金融服务主体不平等对待为代价的,需要谨慎考量。

虽然处于“监管域”中间的个案分析监管路径和监管试验主义路径都利弊共存,但其呈现出的递进性监管包容程度,与FinTech企业发展规模或者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契合度。Fintech监管应当构建递进性的监管包容路径。具体来说,可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创造实施单个试验项目或局部试点的创新发展环境;(2)通过监管沙箱或伞型沙箱扩大试验和试点的范围,提高透明度;(3)经过沙箱的试验和培育,FinTech企业的客户基础、融资机会和经营资源有了一定积累,监管者对创新企业也有了深入了解,再通过限制许可或特许等形式授权其在沙箱之外的真实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4)当FinTech企业的规模和收入达到标准,则可以申请牌照进行持续运营。如果FinTech确实存在着不能适用于现有监管框架的特性,那么监管者可以根据沙箱测试数据和纪录,在对其了解的基础上,进行“量体裁衣”型的立法监管。

递进性的监管包容路径可以合理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为FinTech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更能体现监管者对FinTech的接纳和包容态度。另外,递进性的监管路径对不同发展规模或发展阶段的FinTech企业都能有相对清晰的适用标准,可提升监管的确定性。最后,在递进性的监管包容路径下,随着阶段的升级,FinTech企业经营空间(如客户、资源和运营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力度也能通过相应调整与之匹配,从而有助于FinTech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的不断发展。

 

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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