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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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 | 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研究

PSI)成立,为保险业应对和解决可持续发展机遇和挑战提供全球框架。2015年,欧洲建立全球第一个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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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金融科技与银行价值链的重塑

作者:刘春航单位: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1年第1期原文标题:金融科技与银行价值链的重塑研究背景近年来,金融科技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在显著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率的同时,也对银行业的竞争环境产生了深刻影响,商业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传统竞争优势受到挑战。为快速获取必要的金融科技能力,银行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并在其价值链的多个环节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银行价值链由封闭的自我循环模式转向开放的合作模式,且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活动存在向少数企业集中的趋势。银行业的风险特征也由此发生重要变化:传统的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与系统性风险依然存在且变得更加复杂;科技风险、网络风险与数据安全等问题日渐凸显。作为应对,我国应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现有银行监管框架和模式进行再评估,督促指导银行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密切关注相关风险,进一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以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结构安排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介绍了金融科技给银行竞争环境带来的深刻改变。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金融业务革新是“根本性、断层式的”(Tett,2020),其普及速度、影响范围及程度远非商业银行发展历程中曾经历的数次科技创新(如ATM、电子支付、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能够比拟。金融科技的应用,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业原有的竞争环境,传统银行在服务场景和渠道、客户信息以及资金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受到挑战。为应对急剧变化的竞争环境,大部分银行已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金融科技的开发与应用,并已从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数据治理、人才结构等方面,全面推动数字化转型。第二部分探讨了在金融科技应用与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银行价值链正在经历的结构性变化。为快速获取必要的金融科技能力,银行在前、中、后台都开展了与第三方科技企业的业务合作。银行价值链由封闭的自我循环模式转向开放的合作模式,且价值链中的高附加值活动存在向少数企业集中的趋势。当前,银行价值链重构的路径并不明确,传统银行既有可能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成为“更好的银行”;也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被科技公司取代,成为“新型银行”“提供模块化服务的银行”“降级银行”,甚至出现“银行托媒”(BCBS,2018)。在开放价值链的环境下,传统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对价值链上不同机构的活动进行系统集成,提升服务价值,维护并拓展客户关系。第三部分分析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银行价值链的结构性变化对银行风险特征带来的影响。一是战略风险,传统银行如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新技术和新业务带来的竞争,则将失去传统客户或丧失对客户关系的掌控,导致盈利能力下降。另一方面,传统银行在推动战略转型过程中,必须制定正确的战略方向,推动管理体制、人力资源结构及信息系统的革新,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在新的竞争环境下,银行战略转型最常见的风险就是转向以往不熟悉的高风险业务,而自身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二是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方面,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将尽职调查和客户筛选过程自动化、模型化,在大幅提高获客效率的同时,也加大了模型风险。流动性风险方面,移动互联网平台上快速发展的创新金融产品,对银行存款形成分流,导致银行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部分银行通过网络平台大量销售互联网存款产品,在客户粘性、存款流失率、收益敏感度等方面与传统储蓄存款均具有显著差异,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形成新的挑战。三是科技风险和网络风险。银行如不能充分掌握新技术自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及时对其进行修正,将大幅增加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受到外部攻击的风险,从而给银行整体运行稳定性带来挑战。随着相关业务外包程度的加深,银行价值链结构日趋复杂,价值链上的活动能见度降低,银行对此类活动的风险识别和管控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如果价值链中关键技术领域集中度过高、可替代性降低,银行将面临丧失对自身技术路线主导权的风险。此外,开放银行业务模式的普及以及API技术在银行前台业务中的广泛引用,还将大幅提高市场主体的关联度,使银行面对的网络风险和数据安全风险大幅上升。四是数据安全与法律风险。在开放的互联网生态环境下,银行与第三方合作机构或外包商实现网络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合作中的数据流转交换频繁且路径复杂,银行对自身数据保护的难度加大。数据权属不明也加大了银行的法律风险。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银行如果不能与合作方明确数据权属关系、使用权益、保护责任,则存在数据被泄露、篡改、滥用的可能。由于部分合作机构未受到严格的外部监管,数据保护标准不严,缺乏有效保护措施,存在数据使用合规风险,并容易成为外部网络攻击和内部犯罪行为的目标。此外,银行如果不能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活动进行有效监测和管控,亦可能面临违规销售、产品定价及服务收费过高、暴力催收、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问题。五是系统性风险。第一,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如果不能成功实现数字化转型,将流失核心客户,导致盈利能力和风险抵补能力下降,或是采取盲目激进的应对策略。第二,大量新型企业加入银行价值链,不同机构、不同基础设施之间的关联度以及互通互联的复杂性大幅上升,单体机构的科技风险事件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显著上升。第三,银行可能从相同的数据源获取外部数据信息,运用相似的底层逻辑和技术开发数据分析模型。这很可能导致不同的银行在应对同一外部冲击的过程中,采取相同的应对策略,形成羊群效应,在金融市场产生共振。此外,广泛使用的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很可能形成黑箱效应,并在不同市场和机构之间形成非预期关联关系(FSB,2017)。第四,在银行价值链的不同领域,尤其是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分析、云服务等行业,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容易导致行业集中度上升,降低相关服务的可替代性,催生新的“大而不能倒”机构,增加银行体系中的道德风险。启示与政策建议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在网络风险、操作风险、科技外包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良好实践,并正在根据行业环境的变化对相关规制和指引进行修订。我国应结合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对现有银行监管框架和模式进行评估,以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对现有监管授权、监管框架和监管边界进行再评估。在银行价值链逐步开放的情况下,秉持机构监管模式的监管当局对银行风险的能见度降低。为确保监管有效性,监管视野必须覆盖银行价值链从端到端(end-to-end)的所有活动。为此,监管当局应当有权收集与银行价值链活动相关的所有信息,并具备对重要活动进一步实施现场检查的权力。此外,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稳定与数据和隐私保护、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网络安全、反垄断等政策问题互相交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愈来愈重要,以确保制定最佳政策组合,在鼓励创新的同时,达到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网络安全、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政策目标。二是关注银行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监管部门应当审查银行是否具备完善的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流程,是否制定了符合自身定位的战略规划,以有效应对经营环境的挑战。其中,应当尤为关注银行是否建立了稳健的战略规划流程,从而能够充分考虑新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结构的变化对现有商业模式的冲击。同时,银行应当明确自身风险偏好与新战略之间的关系,在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牢牢守住风险底线。在战略实施层面,应着重关注银行是否建立了稳健的审批流程、有效的业务变更管理流程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对操作风险的评估与管控框架是否符合新经营环境中开放式价值链的风险特征。三是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监管。信用风险方面,应当更加关注银行信贷管理中的数据风险和模型风险,要求银行具备稳健、高效的数据采集、存储和使用流程,对模型数据的来源、准确性及时间跨度进行定期评估,审慎设置相关客户筛选和风险评估模型的参数,并使用压力情景下的参数进行模型校验。同时,银行应定期评估模型的预测能力及在不同场景下的局限性,确保模型的可解释性和可审计性。流动性风险方面,应完善流动性覆盖率、核心负债比例等流动性监管规制,有效反映线上产品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要求银行根据线上和线下业务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日常流动性管理、设置压力测试情景并做好流动性应急预案。此外,还应强化对银行体系互联网线上业务的整体监测,制定风险处置应对预案,防止单体银行流动性风险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四是信息科技风险及网络风险监测。首先,应该评估银行是否具备稳健的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架构,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识别、监测、报告并及时管控。董事会、高管层应具备信息科技管理和决策的能力和经验。在网络安全方面,建立健全安全运维体系,完善网络安全纵深防御体系建设,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风险监测、分析、处置能力,强化与第三方合作机构之间的网络安全风险隔离。在数据安全方面,建立全面覆盖数据采集、生成、存储、使用、传输、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在与第三方合作机构的业务交互过程中,执行严格的数据安全防护策略,全面掌握价值链中客户信息的分布和流转路径,加强监测,有效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在科技外包活动中,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科技外包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有效管控外包风险。五是宏观审慎监管。随着金融科技在银行业的广泛应用,银行价值链上的非金融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不断增加,金融与科技之间的功能边界日益模糊。宏观审慎的监管视野不应再局限于金融机构自身,而应关注银行价值链中可能对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的功能与活动,覆盖范围至少应包括金融服务移动网络平台、数据收集分析、模型开发及应用、基础设施服务等。监管部门应收集充足的数据信息,对价值链中的系统重要性功能与活动进行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框架和模式。同时,应加强对金融业关键基础设施的监管,建立健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六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发掘监管科技的潜能,推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监管领域的应用,应该从提高对单体银行和银行体系脆弱性评估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入手,提高监管者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监测和防范能力。具体而言,监管科技的探索方向包括对被监管机构的全息画像、对被监管机构的风险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以及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以监管大数据平台为基础构建监管科技平台,涉及监管机构技术和网络架构的全面升级改造,其有效运作需要良好的数据治理能力作为保障,同时也涉及监管机构内部机制流程的变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周密规划、有序推进、分步实施,以确保监管科技能力的快速有效持续释放。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21年第1期。——相关链接——《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选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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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系统性金融风险度量研究综述

作者:尹豪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12期原文标题:系统性金融风险度量研究综述研究背景系统性风险的概念最初与银行挤兑和货币危机联系在一起。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系统性风险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但由于学界还未对系统性风险的定义达成广泛共识,很难对这一迅速发展的研究领域进行全面的文献综述。原欧洲央行行长Jean-Claude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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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特稿 |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Geithner)在一次演讲中表示,在常规银行体系以外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金融体系,并且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差、风险高的资产,与常规银行体系构成了一个“平行银行体系”(parallel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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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我国银行信用风险顺周期性的非对称性及变迁——基于面板门槛模型的实证检验

作者:李珊珊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8期原文标题:我国银行信用风险顺周期性的非对称性及变迁——基于面板门槛模型的实证检验研究背景信用风险是系统性风险(Systemic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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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选 | 刘春航:大数据、监管科技与银行监管

作者:刘春航,研究员,中国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本文为作者的学术思考,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9期。摘要:传统银行监管方式形成于“小数据”时代,采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有限,存在监管视野太窄、监管行动时机太迟、监管措施力度不够等缺陷,难以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应对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带来的挑战。为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监测和处置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各国监管当局积极探索监管科技工具的开发应用,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引入监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及可视化全流程,数据管理的容量、种类、速度与有效性显著提升,监管大数据初步形成。当前,监管科技的开发和应用在国际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其潜能远未完全释放。下一步,应重点探索监管科技在对被监管机构的全息画像及风险预警、系统性风险监测、监管绩效评价等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发掘监管科技潜能;并从完善技术架构与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两方面推进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为监管科技潜能的快速有效释放提供保障。关键词:大数据;监管科技;银行监管;风险监测;数据治理一、引言现代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促进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为此,银行监管者必须收集大量的信息对银行和银行体系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而现代商业银行的业务广泛而复杂,不仅服务于广大金融消费者,为成千上万家企业提供存款、贷款、汇兑、结算等金融业务,同时还在金融市场上与诸多交易对手进行着大量复杂的金融交易。因此,一家现代商业银行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数据信息,而一个大规模的成熟银行体系又由成百上千家银行组成,如何从海量的数据信息中提取相关信息,对银行及银行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及时准确判断并采取必要的监管行动,一直是银行监管者所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在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这为金融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在2019年2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及时反映风险波动的信息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支付结算机制,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际国内的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这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监管信息系统的革新时不我待。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迅速,金融产品创新层出不穷,金融机构风险发生了本质变化,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化速度加快,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隐蔽性、复杂性、传染性更为突出。新的金融环境对传统的银行监管工具和方法均形成了巨大的挑战。监管机构必须加强监管科技应用,推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从根本上提高风险监测和处置的前瞻性。本文第二部分以传统银行监管方法所面临的挑战为切入点,讨论监管信息收集和处理方式以及监管模式改革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国际范围内监管科技的发展状况及其在提高监管有效性方面的应用;第四部分分析监管大数据运用的探索方向;最后一部分讨论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需要关注的问题。二、传统银行监管的方法与挑战传统的银行监管框架建立在各国监管者过去30年的经验累积之上,并已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从198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版《巴塞尔协议》开始,到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广泛实施,资本和流动性监管已经成为银行监管规制的核心。同时,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系统地概括了银行监管的良好做法,对银行监管的方式、技术与工具提出了明确要求,已成为指导各国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纲领性文件。传统银行监管方法。传统的银行监管框架和方式是在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条件下形成的,可以说是“小数据”时代的产物。由于监管者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有限,面对海量的数据信息,通过定期收集关键财务风险信息,对银行的风险状况和风险抵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必要时对某些重点机构或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与其承担的风险水平相匹配。在此基础上,监管者对每家银行定期进行监管评级,并以此来确定下一监管周期的重点任务。也就是说,监管机构根据每一家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及其脆弱性来分配监管资源和明确监管工作重点。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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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一种新的银行信用风险识别方法:SVM-KNN组合模型

作者:申晴,张连增单位:南开大学金融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7期原文标题:一种新的银行信用风险识别方法:SVM-KNN组合模型研究背景2019年以来,包商银行事件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有关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也再次引发热议。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经济全球化及创新型金融衍生品的不断涌现带来的复杂性,也使商业银行识别和防范信用风险的难度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使用科学的信用风险模型检测、度量、分析并管理信用风险,对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发展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国际上应用较多的现代信用风险模型主要有:KMV公司的KMV模型、JP摩根的信用度量模型(Creditmetrics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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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信用风险约束下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研究

作者:莫媛,陈晶仪,曹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南京大学商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5期原文标题:信用风险约束下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研究研究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注重发展普惠金融”,“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我国农村信用社(指农信社系统,包含一级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产权组织形式,下文简称农信社。)自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主要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经过多年改革发展,农信社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信贷支农是农信社当前推进普惠金融的主要方向。近年来,农信社涉农信贷不断扩张,但风险承担能力出现下滑。受自然条件和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农户部门是农信社信用风险暴露最为集中的领域。自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后,各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出强化涉农贷款增量管理,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农力度。2019年1月,银保监会进一步提出农商行回归支农支小信贷主业的要求,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占比逐年上升至超过80%,大额贷款占比的目标值逐年下降直至低于30%。信贷资金投向领域的差异,影响到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机会和利益分配,进而影响经济增长。在政策性支农职能和盈利性市场目标的双重约束下,农信社是否会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引发关注。本文以全国率先试点农信社改革的江苏省为例,选取1998年至2015年江苏省41个县(市)农信社法人机构为样本,分析风险约束下农信社的支农特征,为农信社改善贷款质量、优化信贷结构提供理论依据,对于维护农村地区金融稳定具有现实意义。创新点现有文献对农信社信用风险及其信贷资产配置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在农信社经营效率及其影响因素方面,明确了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风险差异。但是,从部门风险异质性视角来研究农信社支农特征的文献,仍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将基于效用最大化理论构建农信社最优贷款配置模型,从农户部门和企业部门的风险差异出发,提出信用风险约束对农信社支农力度影响差异的研究假说并进行验证;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农信社持续支农的动态特征,探究信用风险对农信社支农行为的影响机制,为风险监管约束下农信社如何平衡“商业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目标提供参考依据。主要结论第一,随着国家扶持“三农”政策的持续深入,农信社支农力度逐步加大。从时间序列看,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在样本末期,可能受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环保政策影响,农信社不良贷款率有回升迹象。从信贷结构看,随着农信社增资扩股和清收不良的全面开展,企业部门不良贷款率自2008年以后明显低于农户部门,说明企业部门信用状况好于农户部门;但是,农户部门不良贷款率的标准差小于企业部门,表明零散、小额的贷款发放模式本身即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经营小额农贷对农信社而言仍有益处。第二,农户部门自身的高风险削弱了农信社的支农力度,且低风险企业部门会挤出农户部门的信贷资金。农户贷款通常属于短期贷款,大多缺乏抵(质)押物,授信过程往往会耗费大量验证信息的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企业贷款则更加依赖银企合作的长期关系,且抵(质)押物价值相对充足,具有更为真实可信的信用违约成本及规模优势。因此,农信社发放农户贷款往往承担着比其他业务更高的风险,导致贷款出现脱农、离农现象。第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支农行为表现为“商业性”特征,在农户信用风险增加的情形下,农信社倾向于将更多资金投向获利机会较大的企业部门;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支农行为则表现出“社会性”特征,农信社不会因为农户信用风险的增加而显著改变其信贷支农力度。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不同区域微观主体经营性质存在差异,经济发达的苏南和苏中企业资金需求旺盛;而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经营主体仍以农户为主,农信社主要围绕农业领域开展农户生产类贷款。另一方面,对农信社而言,信贷支农不只是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还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服务三农已成为涉农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核心内涵。农业比重越高的地区,农信社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越大。第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激励农信社加大支农力度。贷款利率的适度上浮能够诱致金融机构扩大贷款供给,为融资主体创造一个不受信贷配给约束的较大自由信贷市场空间。对农信社而言,利率市场化环境下,执行更大的利率上浮区间有助于其覆盖运作农贷的管理费用和风险成本。启示与政策建议农信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金融主力军的作用。由于特殊的体制和市场定位,农信社肩负着政策性支农和市场化盈利的双重任务,既不能因过分强调支农而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又不能只顾追逐经营绩效而改变支农的本质。为改善农信社贷款质量、优化信贷结构,平衡“商业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经营目标,具体政策建议如下:第一,农信社应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企业业务,积极拓展支农业务,大力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相关业务落地,扩大支农业务的覆盖面。第二,农信社应因地制宜开展切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的相关业务,并强化风险控制,防范不良贷款。对经济发达地区,农信社应在信贷支持企业客户的同时,合理控制低风险和高风险部门的信贷比例,完善信贷考核指标,有效防范非农部门的信贷风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信社应发挥本土优势,积极参与农村征信制度建设,不断拓宽客户群,加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对监管部门而言,可适度放宽支农贷款的风险容忍度,为农信社兼顾政策性支农和市场化盈利双目标增加政策弹性。第三,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农信社应根据管理费用、风险成本和市场竞争等因素调整利率水平,发挥执行利率上浮对信贷支农的正向作用,增强农信社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当然,囿于样本数据的限制,本文研究过程仍存在不足,研究结论具有一定局限性,希望在未来的研究中能得到不断完善。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5期。——相关链接——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
202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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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选 | 王兆星: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践与反思

作者:王兆星,经济学博士,国务院参事、中国银保监会原副主席。本文为作者学术思考,不代表所在单位观点。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6期。当前,我们正处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关键时期,既要果断处置当前显现的单体金融风险,更要重视防范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吸取国内外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实践中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确保我国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相对于单体(如单个金融领域、单个金融机构、单个金融产品等)的金融风险而言的,是一种共振性、体系性、全面性的金融风险。其冲击性、破坏性远比单体金融风险要大。从国内外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践来看,尽管时期不同、原因不同、表现不同,但其中也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和教训值得我们总结和借鉴。(一)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顺周期性,必须加强逆周期调控。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经济兴则金融兴,经济衰则金融衰。金融周期与经济周期是相互推动、相互加强的。在经济扩张与繁荣时期,金融信贷也高速扩张和膨胀;而当经济进入低迷、萎缩、衰退时,借款人或债务人的现金流延滞,还款能力快速下降,债务违约迅速扩大,金融资产质量迅速恶化,贷款抵押品价值也快速下跌,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资本充足性都出现问题,金融信贷也会因此出现迅速和全面的收缩,使经济进一步萎缩和衰退。这时如不能及时有效调控,就可能会迅速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引发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危机,导致全面挤兑和金融体系的崩溃,对经济造成更巨大的破坏。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中央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必须实施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加强逆周期调控,实施逆周期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包括逆周期的财政支出与赤字政策、税率与利率政策、流动性供给与资本缓释政策等。(二)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必须加强预调和预期管控。目前不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还很难非常精确地预测、预警系统性金融风险或大规模金融危机的爆发。因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在突然爆发前,具有长期的潜伏性和隐蔽性,有一个不断积累、聚集的过程,只有在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突然发生质变。而往往在大的金融危机或系统性金融风险到来之前,人们都陶醉在一片繁荣的氛围之中。商品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都供求旺盛,交易活跃,价格高涨,特别是短期资产交易十分活跃,市场流动性非常充裕,人们的预期非常乐观,都普遍认为离金融危机还很远,甚至认为根本不会发生金融危机。而当市场突然传出负面消息或发生负面事件时,如发现金融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底层资产质量有问题,出现众多债务人违约,或者某个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发生巨额损失而面临倒闭等,市场情绪和预期就会突然逆转,出现恐慌性抛售,资产价格迅速跌落,金融市场泡沫很快破裂,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即金融危机由此爆发。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就要在资产价格泡沫形成和积聚过程中,及时降温和调控。可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包括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金融监管政策工具(包括资产风险权重及资本充足率水平、资产流动性系数及充足水平、资产风险损失拨备系数及拨备充足水平,以及严格的压力测试等),实施预调、微调,在不损害金融市场正常运行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防止经济金融泡沫的形成和不断扩大。(三)单体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并无严格界限,必须及时果断处置单体金融风险。因为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性、关联性和传染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形成有效的隔火墙,单个市场、单个机构、单个领域的金融风险,很快就会传染蔓延到其他市场、其他机构、其他领域,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例如,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和雷曼公司的倒闭,就成为引发美国乃至全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英国北岩银行发生支付危机引发了英国银行体系的危机。又如,对于我国2015年出现的股市异常波动、2016年出现的货币市场突然紧张、2018年出现的大面积股票质押融资违约风险等,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处置化解,就有可能形成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果2019年我们未能对包商银行及时接管和托管,实施稳妥处置,也可能会引发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系统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震荡,甚至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有效防范单体金融风险突然转化为系统性金融风险,我们必须有效防止金融机构的“窗帘粉饰效应”。所谓“窗帘粉饰效应”,就是从外面看很光鲜漂亮,但里面脏乱不堪;数据指标很好看,实际已暗藏危机。例如,包商银行和锦州银行在被接管和重组之前报告的各项指标都很好,其监管评级在城市商业银行中也都位于良好之列。但它们实际上都早已成为高危机构,几乎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引爆点。我们要严格区分单体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应该将单体金融风险当作系统性金融风险,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但同时也不可忽略单体金融风险与系统性金融风险之间的联系与转化,不可忽视对单体机构金融风险的有效监管和及时化解。要定期实施严格的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提出严格的监管要求,包括强化公司治理、严控内部关联交易、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及时补充资本和流动性、加强数据审计与披露等。要真正做到对金融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控制、早隔离、早处置,并建立可靠的防火墙。(四)过度加杠杆与期限严重错配是积累和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必须加强对杠杆水平和期限错配的有效管控。例如,在2008年美国由次贷危机而引发的系统性金融危机以及2015年我国发生的股市异常波动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金融产品层层嵌套,金融交易层层加杠杆,资产负债期限严重错配,过度依赖短期同业融资,并将短期资金配置到长期非流动性资产中,如各类抵质押融资及再融资,住房按揭贷款的证券化及再证券化,短期消费贷款用于购买房地产,短期理财资金用于长期投资等。在上述情形下,一旦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抵质押品价值缩水,借款人发生违约,市场预期和信心就会发生逆转,就会出现争先抛售和资产价格暴跌,由此形成市场恐慌并迅速蔓延,市场流动性迅速蒸发,金融市场迅速崩溃,系统性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就会发生。为防止上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金融机构必须全面加强资产负债的期限管理,加强对期限错配的严格管控。降低同业短期负债,增加长期稳定负债;降低低流动性资产,增加高流动性资产;加强对抵押和质押融资的管控,严格控制杠杆水平;还要加强对理财、委托贷款以及其他表外业务的管控,加强综合并表与全面流动性管理。(五)各种影子银行和各种名为金融创新、实为逃避监管的金融活动,也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也必须加强有效监管。在有效风险管控和监管之下,各种影子银行也可以成为传统正规银行体系的重要补充,对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缓解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如果是无监管的野蛮发展,“无照强行驾驶”,甚至是搞非法社会集资、金融诈骗,就会形成巨大的社会金融风险,还会传染蔓延到正规金融体系,进而导致全面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影子银行的监管,促进其规范、健康地发展。健康的金融创新是促进金融发展、增加金融供给、激发金融活力的重要动力。但野蛮的、逃避监管的金融创新也可能成为积累金融风险、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推动力。关键是要对各种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业务、工具、产品、方式和结构等)进行全面的分析研判。金融创新往往会走在金融监管和金融立法的前面,要有一个认识、鉴别和规范的过程,存在一个滞后期。但这个时滞不能过长,必须及时对这些金融创新做出甄别。区分哪些金融创新是有利于增加金融有效供给、改进金融风险管控的创新;哪些金融创新是逃避监管、投机套利、扩大金融杠杆、加剧期限错配、积聚金融风险的创新。进而采取审慎有效的监管措施,及时制定相关的审慎监管法规。(六)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泡沫化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严重金融危机的最重要因素,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灰犀牛”,必须及时加强调控。应当承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都会起到重要作用。但主动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把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措施,或者在房地产政策上左右摇摆,对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犹豫不决,将会使房地产泡沫不断膨胀。房地产市场泡沫化往往与房地产的金融化相互推动。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化,是指银行信贷资金、债券资金、股票资金、信托资金、理财资金及各种影子银行资金等,通过各种渠道集中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导致房地产融资的过度集中和过高杠杆。房地产融资的快速增长与过度集中,会助推房地产的快速扩张和价格泡沫的不断膨胀;而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又会进一步刺激房地产开发投资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快速增长,使金融杠杆进一步放大。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以及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迅速扩大,又会进一步加速房地产的金融化和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最后,当杠杆已经过高、泡沫已经过大,已经难以持续时,当出现借款人违约或政策变化时,市场预期会快速发生逆转,房地产交易和价格迅速下降,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房地产价值和支持证券化的抵押贷款资产的价值快速缩水,债务违约就会迅速增加,以房地产支撑的各种证券资产就会被大量抛售,其价格会快速暴跌,由此引发房地产泡沫的迅速破裂,银行不良资产迅速增加,市场出现严重恐慌,系统性金融风险即金融危机也就到来了。各国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实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包括土地、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以及监管政策等,在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同时,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的投机炒作,坚决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度金融化、杠杆化,防止房地产市场的严重泡沫化。(七)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而言,加强防范非常重要,及时有效处置也同样重要。正如消防的功能是既要防火也要救火一样,救火与防火同等重要。及时有效处置金融风险,可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大蔓延与金融体系的全面崩溃,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和降低救助成本,并且能够尽快恢复市场的信心,恢复金融体系的功能,防止经济金融陷入长期衰退。对已经发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或者有可能演变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风险,必须及时果断处置,不能犹豫拖延。在应对金融危机时,法律的不支持、政策的不确定、决策的犹豫不决,都会延误危机的应对和化解,从而造成更大的破坏和损失。就如癌细胞一样,一旦发现就必须立即或及早切除,否则会迅速扩散蔓延,危及生命。不可侥幸癌细胞会慢慢消失而自愈。犹豫拖延会丧失最佳的处置时机,会使危机更严重,处置更困难,成本更高昂,破坏更巨大。不论是处置单体金融风险,还是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时机和时间都非常重要。在立法和修法都来不及的情况下,就要给予金融管理部门更大、更灵活的处置权限,授权其可以采取临时有效措施,以果断处置风险,稳定预期和信心。(八)在防范和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减少道德风险,也是一个十分重大的挑战和课题。对发生支付性危机的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救助,向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注入资本,政府对所有存款及个人债务实施偿付担保等措施,有助于防止恐慌和挤兑,稳定市场和信心,阻滞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及蔓延,防止引发更严重的金融危机,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风险根源,还可能产生或助长道德风险,使人们很快淡忘对金融危机的畏惧,放松对金融风险的警觉;难以使那些激进冒险的金融机构及其所有者和管理者付出惨痛代价,吸取沉痛教训;难以使市场纪律发挥更有效的约束作用;也难以使金融管理部门充分吸取深刻的教训。而这些都可能为下一次金融危机埋下种子和隐患。为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我们要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存款保险保障制度、破产清算程序等前提下,对那些高风险机构、经营失败机构、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威胁金融体系安全的机构进行及时果断处置,包括收购、兼并、重组、接管,乃至关闭清算等。同时对这些机构的实际控制者和决策者进行严肃惩处和惩戒。要让这些机构的股权所有者、内部关联交易的受益者乃至机构债权人承担风险处置损失,而不应让政府、纳税人以及存款人为其损失买单。要让金融风险的处置过程成为一次最有效的风险警示和教育过程,成为难以遗忘的深刻记忆。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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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影子银行发展、金融结构演进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基于1997—2017年全球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分析

作者:朱凯,王君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3期原文标题:影子银行发展、金融结构演进与系统性金融风险——基于1997—2017年全球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分析研究背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导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自1970年以来,全球各经济体共发生系统性银行危机151次,给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平均累计产出损失超过GDP的30%;而危机发生后政府为重构金融体系所承担的平均财政成本则超过GDP的11%。国际清算银行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便开始关注系统性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国际金融体系和全球实体经济都会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FSB,2009)。Mishkin(1995)认为,系统性风险可能来自“一个巨大的宏观冲击,对整个国民经济系统产生同步性的负面影响;或者一个突发的意外事件,扰乱金融系统的信息,使金融市场无法有效地将资金配置到最优的投资机会上”。金融结构是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20世纪70年代以后,影子银行体系逐渐发展起来,成为各经济体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原有的金融结构二分法已经难以对复杂的金融体系进行准确刻画。要研究金融结构演进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需要将金融体系的新发展纳入考量。创新点第一,研究视角方面,参照国内外学者新的研究成果,将日益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纳入金融结构分析框架,采用“传统银行体系”“金融市场体系”“影子银行体系”的三分法,而不是原有的“银行”与“市场”的二分法进行分析。在这一划分基础上,金融结构的演进可以化为分三个基本方向的向量:银行化——传统银行业务所占比重日益增加,市场化——以资本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日益提升,影子化——影子银行业务所占比重日益提升。其中,市场化往往伴随着影子银行的发展。第二,实证检验方面,运用全球41个国家和地区的面板数据,使用面板二值选择模型检验了金融结构演进的市场化导向和影子化导向与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概率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第一,金融结构市场化导向与系统性银行危机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随着金融市场占金融体系比重的逐渐升高,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将会不断降低,实证分析表明,金融结构市场化导向每提升1%,系统性银行危机发生的概率会下降3~8个百分点;而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与系统性银行危机之间则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金融市场风险对银行系统具有传染作用。第二,影子银行规模与系统性银行危机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随着影子银行规模的增加,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将会不断增高。在同时考虑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的相对规模和影子银行的绝对规模时,影子银行的绝对规模影响效果更为明显。第三,金融业自由度显著影响系统性银行危机的发生概率。此外,经济发展阶段、通货膨胀、银行稳健性、汇率等因素,也与系统性银行危机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启示与政策建议第一,始终坚持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方向。要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建设,特别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健全,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如在科创板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股票上市发行的注册制改革。推动区域股权市场进一步发展,服务好本地区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改进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占比得到显著提升,从而减轻实体经济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第二,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业务监管依然存在一定的套利空间。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对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统一规范,但资产管理业务的日常监管依然由各自所属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力度、尺度有可能存在差异,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业务依然存在监管标准不统一的可能性,如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其性质类似于公募基金,但是与公募基金的监管部门和标准不同。另外,资产管理业务只是影子银行业务的一部分,其他如同业业务、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等业务的监管更是归属于不同部门。鉴此,有必要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影子银行数据统一报送机制,实现对影子银行业务的全面监测。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在监管机构之间的共享。探索在现有宏观审慎框架中建立影子银行监管协调机制,明确主要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权责。第三,适度稳妥推进金融开放。本文研究结果显示,金融自由度与系统性危机发生之间的概率呈正相关关系。这与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金融自由化浪潮所导致的金融危机现实相符合。金融自由化包括对内自由化(放松管制)和对外自由化(金融对外开放)。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对金融的监管,但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强,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升。这一方面有益于逐步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给我国维持金融稳定提出新的挑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平衡好金融开放和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在支持金融合理创新的前提下,做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3期。——相关链接——影子银行、资本监管压力与银行稳健性企业风险、影子银行与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基于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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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述评 ——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

作者:苗文龙,闫娟娟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2期原文标题: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述评——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研究背景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系统性金融风险逐渐成为国内外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表现在地方金融机构膨胀可能引发的违规风险、部分企业高杠杆率及“脱实向虚”行为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银行资产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交织在一起,增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概率。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致力于不断扩展和深化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弥合长期存在的宏观、微观割裂等问题,使金融体系运行更为平稳。为确保新常态下金融稳定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监管部门也已着手对金融稳定框架进行再思考和进一步改进。本文拟从宏观审慎监管视角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概括性梳理,并对现有研究作出评价,一方面为这一领域的后续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另一方面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准确监控、风险预警体系的科学构建以及当前政策合理性的评判提供依据。研究发现首先,本文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方法进行了梳理,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金融系统整体风险的测度。鉴于大多数国家的金融机构数量庞大、数据收集的难度较高,现阶段对金融系统整体风险并没有形成标准的测度方法和衡量指标。主流的测度方法主要有二:基于金融机构系统违约概率的测度方法和构建金融指标的测度方法。基于金融机构违约概率的方法,对数据的要求较高,且更多倾向于使用金融市场日频数据来衡量金融机构的违约风险,但该方法能够动态测度系统性金融风险,使得测度结果更加精确;构建金融指标的方法优点是可以对金融体系整体风险状况进行有效的衡量,缺点是不能观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动态变化。二是对金融风险传染效应的测度。《巴塞尔协议Ⅲ》强调,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在准确有效地测度金融系统整体风险的同时,还要特别防范和监管单个金融机构对金融系统中其他机构的风险传染效应。传染效应的测度方法大体可以分为基于金融网络关联性的方法、基于资本市场数据的方法和Shapley的方法三类。对比三类方法发现:无论在数据的可获取性上,还是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效应的特征把握上,金融网络分析法均具有明显优势;通过对不同金融网络的结构和拓扑性质研究,能够更加深层次地把握金融风险传染机制,为宏观审慎监管提供更加精准的导向。基于资本市场数据的测度方法,由于资本市场数据具有高频性的特点,使得测度结果更具有前瞻性;但同时,这也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的,否则就会出现比较大的误差。基于Shapley值的方法优点是,在其特征函数的基础上,将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了分解;但其计算比较复杂,只能计算小样本的数据。三是对特殊金融机构风险的测度,即对影子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由于针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针对其信息披露的准则也尚未形成,加上影子银行的数据不易获得,因而上文有关测度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法均不适用于影子银行。在现有的针对影子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方法研究文献中,一部分学者基于股票市场数据来测度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该方法相关指标均基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假设,且对影子银行业务涵盖不全,因而不能准确地刻画出影子银行所导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有学者通过投入产出法、DSGE模型等对影子银行的系统脆弱性和传染性进行研究,但并没有对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给出明确的度量指标。目前,主流观点认为,以影子银行业务数据为基础、构造影子银行的虚拟资产负债表的方法是测度影子银行系统性金融风险最有效的方法。其次,本文从“同部门风险传染”和“跨部门风险传染”两个方面梳理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效应的研究文献,分析了系统性金融风险传染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评估各个宏观审慎工具的有效性,以期能对我国宏观审慎监管部门选择合适的监管调节工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推进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完善。对各种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后发现,同一种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在不同的实施条件下,效果和作用会产生偏差甚至完全相反;而且,随着国情的不同和货币政策的架构不同,对二者协调研究的结论也会存在差异。目前,中国对于该问题的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多数研究仍侧重于对国外监管理论的介绍以及某个工具的适应性研究。因此,将研究范围设定于我国,聚焦于检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对阻断风险传染的有效性,对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启示与政策建议本文分别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测度方法、风险传染效应以及监管工具的选择等三个方面梳理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从中可以观察到,总体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虽已较为深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提升宏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以下问题是后续研究应予关注的重点:第一,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方面,“企业金融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目前的研究认为,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由金融机构的个体风险和相互之间的传染风险构成的,并未考虑到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非金融部门之间的传染所造成的损失。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企业金融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非金融部门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而金融部门的破产风险也会进一步传染到非金融部门。因此,应进一步重视非金融部门的传染效应,提高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保证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有效性。第二,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计算方面,应注重大数据及机器学习等新方法的引入,以提高测算精度。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兴起,为研究金融机构间的风险传染效应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将其与复杂的金融网络相结合,能更好地刻画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效应。这对于贯彻“太关联而不能倒”的监管理念显得尤为重要。第三,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源头与原因方面,国际系统性金融风险将成为未来重要的研究方向。伴随中国金融开放措施的落实,中国金融体系与世界金融体系的网络结构连接的强度加大,遭受国际系统性金融风险冲击的可能性明显增加。金融网络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金融市场,通过金融交易、资金流动、资产负债、业务结算等连接方式构成的物理或逻辑网络。不同网络节点之间连接的方式、方向、强度,以及整个网络节点的拓扑结构,决定着整个金融网络的稳定性。当前,各国金融体系已共同组成了一个网络节点连接强度不一、方向不一的全球性多层金融网络,其中任一节点上的金融风险都可能被传染到整个网络体系,并可能形成国际系统性金融风险或金融危机。因此,要实现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监测和防范,准确测度中国金融网络结构及其与其他主要国家金融网络的连接结构,显得十分紧迫。第四,在构建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方面,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异质性和各国制度的异质性的研究。首先,不同类型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染具有明显的异质性特征,监管机构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风险传染特征制定防范风险传染的预案,以降低风险传染概率,减轻风险传染导致的损失。其次,应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开发和选择与国情相适应的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从单个宏观审慎工具本身、多个宏观审慎工具配合以及宏观审慎工具和其他公共政策协调三个方面,来拓展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使用空间。最后,应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以微观审慎监管为基础,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保障作用。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20年第2期。——相关链接——《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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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普惠金融究竟如何影响居民生活?——来自我国省际层面的经验证据

传播金融监管思想,提升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水平,扩大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政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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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衡量与识别

作者:郑金麟,张业圳,谢八妹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12期原文标题: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衡量与识别研究背景2018年美国当局主动挑起中美贸易摩擦,造成中国金融市场震荡加剧,最开始体现为“股汇双杀”现象。适逢中国经济正处于新常态,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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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宏观审慎政策、杠杆率与银行风险承担

作者:宋科,李振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国际货币研究所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10期原文标题:宏观审慎政策、杠杆率与银行风险承担研究背景正如美联储原主席伯南克所言,“历史不会重复自己,但会押着同样的韵脚。”在过去百余年,随着人类经济金融活动的不断深化繁荣,金融危机始终如影随形、此起彼伏,爆发频次显著增多,席卷范围也不断扩大。然而“大乱有大治”,危机往往成为理论创新与监管变革的引爆点。“大萧条”不仅催生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而且使得国家干预主义成为常态,金融监管进入严格管制时期。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宣告以货币主义和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复兴,也标志着金融监管开始注重金融体系安全与效率的平衡。20世纪70年代以来,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框架无法避免由于外部性及市场失灵所导致的金融不稳定。一是价格稳定并不意味着金融稳定,传统金融理论普遍持有金融稳定是价格稳定必然结果的观点,无法解释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常出现的“金融不稳定悖论”。二是个体稳健也不意味着系统稳健,在本轮危机爆发前,金融稳定主要依赖传统宏观经济政策,从微观视角进行审慎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体系乃至宏观经济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金融体系从稳定转向危机的内在机理。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重归理论与实践视野的宏观审慎政策,旨在防控系统性风险并实现金融稳定,减少金融动荡对实体经济产生的不良影响,也弥补了传统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审慎政策的不足。包括我国在内的主要国家都先后进行了旨在加强宏观审慎政策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点目前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有效性及其传导机制的相关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学术界不断进行有益的尝试,在经典宏观经济学模型中嵌入宏观审慎政策并取得一定研究进展,也出现很多有关宏观审慎政策对诸如信贷总量、资产价格等中间目标影响的实证研究,但大多数研究都是从总体视角看待宏观审慎政策及其有效性问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分析宏观审慎政策如何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可能出现的脆弱性和外部性,主要研究宏观审慎政策如何影响银行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尤其是高杠杆率下宏观审慎政策的风险转移效应。研究发现第一,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有重要影响,其影响依赖于银行杠杆率。在杠杆率低时,宏观审慎政策与银行风险承担呈负向关系,主要由负效应决定。随着杠杆率的提高,宏观审慎政策的风险转移效应不断增强。宏观审慎政策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方向依赖于银行杠杆率的高低以及负效应和风险转移效应的平衡。第二,宏观审慎政策的风险转移效应主要由银行杠杆率决定,而宏观审慎政策的负效应与银行杠杆率的关系较小。高杠杆率下宏观审慎政策对风险转移效应产生影响,且该影响是非线性的。即在杠杆率低时,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保持负相关关系,只有在杠杆率过高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正向影响。第三,宏观审慎政策不仅会影响银行的信用风险,也会影响银行的整体稳定性。无论是否处在危机时期,无论是全国银行还是地方银行,无论是上市银行还是非上市银行,杠杆率在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中均起着风险转移作用,而且在大部分情况下这种作用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启示与政策建议第一,鉴于杠杆率在宏观审慎政策影响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监管当局应在当前结构性去杠杆的大背景下注意杠杆率变化,适时对宏观审慎政策进行预调。第二,关注宏观审慎政策在危机期间的有效性问题,加强逆周期宏观审慎政策的使用。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采用不同的宏观审慎政策工具,提高宏观审慎政策运用的有效性。第三,秉承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政策并重的理念,加强对个体机构的审慎监管,避免银行过度风险承担。同时,做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评估,并建立相关政策的设立和退出机制。第四,强化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机制,提升宏观审慎政策协调的有效性,同时,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协调机制,减少政策冲突和叠加问题。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10期。——相关链接——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跨国实证的视角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跨国实证的视角货币政策冲击、银行信贷渠道与宏观审慎管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分析——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政策模拟分析《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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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实体企业金融化对微观杠杆率及财务风险的影响研究

作者:李程,赵一杰单位: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10期原文标题:实体企业金融化对微观杠杆率及财务风险的影响研究研究背景2013年后,中国非金融企业部门开始陷入债务陷阱。偿债成本的不断增加,不但增加了违约风险,而且使得用于发展经济的资金越来越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我国杠杆率处于上升阶段的原因有很多,包括金融体系还不够完善;国家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刺激政策的后期效应;融资方式单一;企业自身发展问题以及高储蓄率等。而对企业而言,金融化则会对企业的杠杆率产生重要的影响,而金融化与杠杆率的上升又可能带来财务风险。因此,研究企业金融化、杠杆率和财务风险的关系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创新点总体来看,金融化对杠杆率和财务风险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但一般都认为应该防止过度金融化。虽然如今国内外学术界对金融化研究已较为丰富,但将金融化和企业杠杆率与风险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文章仍相对较少。本文的贡献在于,将金融化、杠杆率和风险三者结合起来,研究金融化对杠杆率或者对风险的影响,并得出了金融化、杠杆率和风险之间具有传导关系,金融化对风险的影响可以通过杠杆率传递的结论;同时,选取一个相对合适的研究方法来分析金融化、企业杠杆率和风险之间的互动作用,并基于企业异质性,从企业性质、是否过度负债和是否负利润的角度,分析了三者的关系,旨在为更好地调控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水平,降低财务风险和避免过度金融化,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发展。研究发现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从微观层面研究了我国非金融上市企业杠杆率现状及影响因素,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金融化对企业杠杆率的影响总体上存在非线性效应,在金融化较高和较低时提高了杠杆率,而在中间区域则降低了杠杆率,分企业类型回归也是如此。第二,过度负债和负利润会强化金融化对负债率的促进作用,弱化金融化对负债率的降低作用。第三,金融化程度上升总体上可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具有非线性特征。其中,国有企业金融化上升先降低风险,后推高风险。第四,金融化能够通过降低杠杆率弱化财务风险承担,杠杆率起着传导作用。启示与政策建议鉴于企业金融化对杠杆率和风险具有非线性影响,因此对金融化应该根据企业的特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应当将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上升可能增加企业的还款负担、提高风险,但也可能说明企业正处于成长时期。因此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控制线、警戒线、指导线标准,合理确定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任务,建立降杠杆的约束机制。宏观层面,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妥善处理低生产率、高能耗、高负债的僵尸企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要遏制目前部分企业债务快速增长势头,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股权重组来带动债务重组,同时也要重视高负债民企的风险化解。其次,鉴于金融化可能有利于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并对资产负债率具有非线性影响,金融化作为企业的一种盈利模式也应该视情况予以监控。对于过度负债和负利润的企业,必须警惕他们的金融化趋势,予以相应的监管和控制,抑制这些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而对于经营正常的企业,金融化可能利于其缓解流动性困境,降低其资产负债率,优化其资本结构;但如果金融化程度过高,同样可能增加负债,对此应加以控制。综上,应该根据金融化和资产负债率的关系变化来确定金融化的适度区间,监控企业的金融化程度:对过度金融化的企业严加控制,在发挥金融化有利一面的同时,抑制金融化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金融化总体上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承担,但国有企业存在非线性转换。这说明,金融化能够缓解负债带给企业的财务风险,但是需要注意适度发展。金融化虽然有利于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但根据历史数据的分析,金融化缓解企业的风险承担具有时效性,如果企业负债升高带来的成本流长期依赖金融化的收益流来弥补,则企业的风险反而会加剧,金融化无异于饮鸩止渴。因此,虽然通过实证分析表明金融化目前能够降低财务风险,但不能因此将金融化作为企业降低风险的主要手段,而是应加强对实体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审查,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引导企业将资金更多投入到产品研发上,在实体经济领域寻找盈利点,即不是通过投资证券产品赚取收益,而是通过脱虚向实,实现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10期。——相关链接——金融周期视角下区域金融风险差异化防控研究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及其债务风险的辩证分析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与银行业风险研究我国企业杠杆率与金融体系脆弱性实证研究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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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论文精编 | 技术创新、市场化改革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研究——基于耦合机制的实证分析

作者:王金涛,逯进单位:青岛大学经济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8期原文标题:技术创新、市场化改革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协同效应研究——基于耦合机制的实证分析研究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化进程稳步推进,不断释放的制度红利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自2000年以来,过去以高强度投资、海量劳动力投入为支撑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已逐渐显露疲态,特别是在金融改革滞后、技术创新缺乏原生动力的基础条件下,始终没有构建起安全稳健的金融环境与高效可靠的技术创新体系,经济发展速度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阻滞。另外,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冲击下,中国经济的周期性、结构性矛盾开始叠加出现,资金“脱实向虚”趋势明显,核心技术创新依旧不足,加之当下国际经济格局的冲撞与重构,经济金融风险持续加大,市场化改革、技术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已构成现阶段中国宏观经济演化的重要表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市场化改革”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战略目标,以期在经济结构转型中统筹三者之间的协同共进。创新点基于上述研究背景下,本文有以下几方面边际贡献,第一,在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上,本文基于系统论的分析视角,引入系统耦合思想,构建“三系统耦合”模型,以系统耦合模型作为研究的基本逻辑框架,对技术创新、市场化改革与金融风险防范的协调发展特性做出解析,在此基础上,又对其空间匹配特征做出进一步探讨。第二,基于现实与理论层面,本文对三者的内在逻辑与动态演化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厘清了三者之间的协调逻辑、发展脉络以及演变机制。这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市场化生态系统以及缓解虚拟经济对自主创新体系的挤出效应与抑制效应,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研究发现第一,我国的技术创新与市场化改革的综合指数呈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0.04提升至2016年的0.22,技术创新综合指数在前期增长趋势平缓,这主要源于技术创新各二级指标的缓慢增长态势。市场化综合指数波动上升,呈现“S”型发展态势,意味着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已取得成效。金融风险防范指数呈下降态势,这反映了防范金融风险的形势愈发严峻。第二,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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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的溢出效应及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研究

作者:江红莉、蒋鹏程,江苏大学财经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6期。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高企,同时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结构性问题显著,可能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产生影响。因此,研究我国实体经济杠杆水平、结构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有研究鲜有文献就中国实体经济杠杆结构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进行实证检验,也少有对部门杠杆的联动现象进行的实证研究。本文深入探讨了政府杠杆率、企业杠杆率、居民杠杆率之间的溢出效应;并利用TVP-VAR模型实证检验了当前我国实体经济不同部门杠杆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进而为我国结构性去杠杆、维护金融稳定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提出了研究的思路、框架和贡献。第二部分分析了实体经济各部门杠杆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具体从居民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三个部门来进行分析。居民部门债务主要来自于住房贷款,随着中国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泡沫显现,居民高杠杆将可能引起流动性风险。非金融企业部门过度负债带来的债务清偿压力导致企业违约风险上升,导致金融风险在非金融企业部门累积。地方政府存在通过债务融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动力,地方政府杠杆率也给金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第三部分为实证检验。本文使用了BIS公布的杠杆率数据,并从金融机构风险、债券市场风险、股票市场风险、货币市场风险、外汇市场风险和房地产市场风险六个主要金融风险的来源中,选取代表性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法合成我国的金融压力指数作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代理指标。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首先,采用传统的BVAR模型下的广义脉冲响应对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的联动溢出效果进行了分析。然后,本文将居民杠杆率、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政府部门杠杆率、实体经济全杠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入TVP-VAR模型进行回归,检验了实体经济杠杆率水平和结构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研究发现:现阶段,我国实体经济各部门杠杆对我国实体经济全杠杆具有不同程度的贡献,且各部门杠杆间具有不同程序的正向溢出效应;实体经济杠杆上升会加剧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但实体经济不同部门杠杆率的上升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实体经济部门杠杆之间存在联动现象,在结构性去杠杆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实体经济部门杠杆之间的传染性。从国际经验看,在去杠杆的过程中存在联动现象有“瑞典模式”和“日本模式”(刘勇和白小滢,2017),且不同的模式存在着不同的传染路径和效果。由于各部门杠杆对杠杆的贡献程度不一,我国必须注意实体经济各部门间的杠杆溢出程度和影响的规律组合。与此同时,应当尊重市场对于资源配置和结构性去杠杆的主导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我国具体的部门溢出情况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影响的情况来看,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虽不会推动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上升,但却会推动实体经济杠杆的上升,进而间接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由于我国当前应当继续对国有企业进行去杠杆,强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弱化投资冲动,清理“僵尸企业”,组织信贷部门继续向僵尸企业贷款,以防止金融资源的浪费。对于居民部门,则要预防无实物抵押的短期消费性贷款带来的银行风险,打击违规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同时,在严控住房性贷款的同时,还要打击居民选择非法贷款来进行买房的行为。地方政府应树立理性的经济发展观,应避免盲目借债投资,强化债务全面管理。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个人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6期。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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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 ——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作者:代凯、邱倩,商丘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6期。当前我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形成了“双轨制”的特殊环境。逆回购利率等对货币市场传导的市场化程度高,而存贷款基准利率传导的市场化程度仍然较低。由此产生了正规和非正规两个金融市场,并且出现了价格和数量管制的双重扭曲。这种金融市场的分割,不利于资金价格发挥调节作用和优化资金配置。价格管制使得正规利率低于市场均衡利率,无法满足对资金的需求;数量管制则使得部分优质企业无法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取得融资,转而从供应商那里寻求帮助。这种需求导向使得商业信用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替代性融资方式。金融双轨制的环境是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有利于改善这种金融双轨制环境,优化资金配置,畅通货币政策利率传导渠道,强化银行业竞争,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进,2013年7月,贷款利率真正实现了市场化。2015年10月,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我国历时20多年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但也有研究认为,改革并未在真正意义上完成,而是迈入了新时期。那么,利率上下限约束的解除,是否真的为企业外部融资提供了制度保障?基于我国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存在的融资难的背景,本文试图探究以下问题:利率市场化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解决企业“融资约束”上,是否发挥了正面的效应?这种效应在不同规模、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又是否存在差异?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并根据已有的研究,对本文研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综述,确定研究思路和框架。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与假设。首先,对利率市场化与企业融资约束的关系进行探讨,提出本文的假设1:利率市场化改革使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得到缓解。然后,从公司规模和产权性质的角度进行分析,提出本文的假设2:与大规模企业相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能够更好地缓解小规模企业的融资约束;假设3:与国有企业相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能够更好地缓解非国有企业的融资约束。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在借鉴了大量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定义本文的相关变量,设计实证检验模型。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和稳健性检验。以2002-2018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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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基于跨国实证的视角

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科技(Regtech)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也欢迎其他相关领域的高质量稿件。期刊投稿系统:http://jrjg.cbpt.cnki.net/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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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大型集团客户信用风险压力测试:基于蒙特卡洛模拟方法

作者:董申、王金玲、陶然、孙硕、谭士杰,均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9年第5期。商业银行大型集团客户的业务规模较大且分布不均,信用风险存在明显的关联性特征,风险损失呈现低发生率、高发生额、高波动性的特点。为描绘大型集团客户在压力情景下的信用风险情况,本文以某银行过去12年的不良贷款数据为对象,进行了压力测试实证研究。引入还原不良贷款率作为中间变量,使用Logit回归建立宏观经济数据和还原不良贷款率之间的量化模型,进而通过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数据调整得到不同情景下每个集团成员的违约概率;在此基础上,通过蒙特卡洛模拟计算损失分布情况,并估算集团关联风险所致额外损失额。研究结果显示,大型集团客户的压力损失分布呈现明显的“厚尾”特征,进出口、质押式回购利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广义货币、工业增加值对其的影响较大。据此,本文建议监管部门应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宏观经济和政策研究,扶优控劣优化用信结构,控制用信集中度。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并对现有研究进行了综述。第二部分介绍了压力测试模型的构建方法。为解决大型集团客户历史不良率的剧烈波动,本文使用违约金额代替以户数计算的违约频率,并引入“还原不良贷款率”的概念代替不良贷款率。以“还原不良贷款率为因变量”,选取上年度“还原不良贷款率”和13项宏观经济指标纳入自变量备选范围,并取每项宏观经济指标1—3年的滞后数据,建立Logit回归模型。最终,模型选取了5项经济指标作为自变量,并采用基于历史数据波动率的方法设置了轻度、中度、重度三种压力情景。第三部分介绍了压力传导与损失模拟。将各设定情景的宏观经济指标代入前述模型中,可得到各情景对应的不良贷款率。在客户的违约概率以相同倍数增加的假设下,以不良贷款率的增加幅度出发,计算各客户违约概率的增加倍数。应用蒙特卡洛模拟方法,以前述违约概率为主要承压指标,引入集团关联风险的考虑,可以估算出贷款损失金额的分布情况,并绘制损失分布图。研究发现,集团客户内部的风险相关性带来的不良率增幅约为12%~20%。第四部分开展了压力测试回测和结果分析。根据新一年的宏观经济数据和大型集团客户不良贷款率,针对前述模型开展回测,发现模型表现稳定,预测能力良好。结果表明,进出口、利率、PPI、M2、工业增加值等因素,对大型集团客户的不良率有显著影响,其中PPI和利率因素的影响更大。在当前经济和政策环境下,商业银行业务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应清醒认识到目前的经济金融形势对大型集团客户业务的影响力。第五部分为结论和建议。本文构建了大型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的完整压力传导模型,提出了一种基于蒙特卡洛模拟的压力测试方案,可以描绘大型集团客户信贷业务的风险面貌,定量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之下的损失分布和集团客户关联性的风险程度。研究表明,在大型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压力测试模型中,还原不良贷款率可能是比传统的不良贷款率、违约率更为适宜的信用风险指标。以此为基础,将宏观经济情景与集团成员违约概率相结合,开展客户粒度的压力测试,有助于构建更合理的压力传导方式,也是提供关联性信用风险估算的新途径。这一方法对其他类型的资产组合也有应用价值。结合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监管部门在持续关注商业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同时,密切跟踪经济起伏和货币市场波动对大型集团企业信用风险的影响,督促商业银行开展宏观经济和政策传导的前瞻性研究,并根据压力测试的敏感因素,建立常态化的大型集团企业信用风险监控机制。第二,监管部门应引导商业银行及其旗下的专业化金融子公司,从客户、行业等维度适当分散信贷投放,优化用信结构,持续加强并表授信、全球授信管理,以更全面、更审慎的视角评估集团客户的信用风险,严防过度授信。第三,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应采取扶优控劣的策略,用信应向从事集团主营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倾斜,对资质一般的非主业、非核心客户,应争取落实担保措施或审慎介入,以不断优化用信结构。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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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影子银行与利率市场化改革路径——基于 DSGE 模型的分析

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科技(Regtech)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也欢迎其他相关领域的高质量稿件。期刊投稿邮箱:cbrcfrr@126.com。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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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规模和收入结构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研究

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债务、资本市场与债券市场违约等专项风险化解与防控14.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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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发展如何缓解贫困?——一个文献评述

Exchange)和世界银行的跨国面板数据、多个国家的普面板数据等不同的数据来源,运用了自回归分布滞后回归模型(ARDL)、PVAR(PannelVector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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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发展的测度体系与影响因素研究——以广东省为例

传播金融监管思想,提升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水平,扩大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政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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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的创业效应:理论机制与实证检验

第四部分为实证设计部分。构建了普惠金融创业效应模型和普惠金融创业机制模型,从金融服务渗透度、可获得性和使用情况三个维度构建普惠金融指数,运用熵权法计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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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资本监管压力与银行稳健性

金融科技(Fintech)、监管科技(Regtech)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也欢迎其他相关领域的高质量稿件。期刊投稿邮箱:cbrcfrr@126.com。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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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企业融资结构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溢出效应研究

作者:武志胜、吕洋、何红霞,西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11期。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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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分析——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政策模拟分析

作者:吕进中,经济学硕士;张燕,经济学硕士;张鹏辉,经济学博士;张习宁,经济学博士。作者均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10期。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引发了人们对货币政策及金融监管体系的反思。全球主要经济体和国际组织开始积极探索新的宏观经济和系统性风险管理框架,并形成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的共识。与微观审慎注重个体金融机构稳健性的监管理念不同,宏观审慎是对微观审慎的补充和延伸,其核心是从宏观和逆周期的视角,运用宏观审慎工具,防范由金融体系顺周期及跨部门传染导致的系统性风险。近年来,如何建立健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体系是政策层和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明确指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本文旨在根据中国金融体系的特点,刻画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和中国央行实际操作行为,厘清宏观审慎政策的影响机制,定量评估宏观审慎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效果,以期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概述了当前文献对宏观审慎政策实施的最新进展。现有的文献结果表明,多数宏观审慎工具可以有效缓和信贷和金融系统杠杆的顺周期行为,特别是贷款价值比(LTV)、贷款收入比(DTI)、存款准备金率(RRs)等工具效应尤其显著;同时,各个工具的有效性还依赖于不同的系统冲击及外部实施环境,包括一国的经济制度、经济金融开放程度、监管框架以及经济所处的周期阶段等,均可能影响到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效果。第三部分为理论模型,在Iacoviello(2005)模型框架下,参考了Sinclair和Sun(2014)、Chen等(2012)的方法,融入了一个受央行管制的商业银行系统来反映中国央行非常规货币政策,构建中国的宏观审慎模型。其中,商业银行部门经营资产负债业务,接受中央银行监管,从家庭部门吸收存款,给企业部门发放贷款,并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及宏观审慎政策,共包含五种政策,分别是常规的货币政策、加强型货币政策、盯住贷款增速的央行窗口管理政策、逆周期的存款准备金政策、逆周期的抵押贷款比政策。第四部分为模型的参数校准,具体是结合已有研究及根据中国实际宏观经济运行数据,对模型的参数进行校准。第五部分为数值模拟分析,主要分析房产需求偏好、生产率、货币政策以及抵押贷款比冲击在模型中的传导机制并且比较各种政策的实施效果。具体来看,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的协调配合效果依赖于具体的宏观审慎工具和冲击来源:(1)无论面对何种冲击,逆周期的贷款价值比政策均具有较强的中立性,可以在不损害货币政策目标的同时有效平抑经济波动。逆周期的贷款价值比政策通过抑制抵押约束效应来限制经济系统中的金融加速器机制,特别是对缓解信贷波动具有显著效果,从而可以限制企业投资冲动,达到维护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2)盯住信贷增长的加强型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信贷波动,但需要付出损害货币政策目标的代价。这主要是因为利率水平会同时影响经济系统的其他主要变量,而加强型货币政策为实现宏观审慎目标有时需要大幅度调整政策利率,从而会造成实体经济的频繁大幅波动。(3)逆周期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效果并不十分显著,但在面对生产率冲击和抵押贷款比冲击时,逆周期存款准备金政策可以被用作权衡产出和通胀的工具。(4)逆周期的贷款增速指导政策可以有效维护货币政策目标,但通常需要以较大的贷款波动为代价。第六部分为结论,良好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可以兼顾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目标,有效缓解金融加速器机制所引起的经济波动。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推进国家金融委建设,高度重视宏观审慎管理,不断完善“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的双支柱调控框架。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央行清醒地认识到,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健康性是当务之急,并纷纷成立相应的宏观审慎管理机构。就中国而言,首先要高度重视金融稳定,尽快做到对金融业跨市场、跨部门、全方位的审慎监管;与此同时,还要不断丰富宏观审慎政策的内涵和工具,在实践中探索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问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重视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尤其要高度重视对房地产风险的监测。危机后,欧盟层面成立了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B),负责监测系统性风险,并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识别系统性风险,对市场和相关参与者发出警告和提出建议。房地产部门是触发我国经济和信贷波动的重要来源。为防范房地产泡沫引发“灰犀牛”事件,应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提升房地产调控的权威性,推动长效机制的出台和建设,促进金融业和房地产的均衡发展。三是完善信息和数据收集共享平台,厘清宏观审慎传导机制,加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协调配合。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可以相互补充,但也有可能存在潜在冲突。不同的宏观审慎政策与货币审慎政策之间相互配合的程度,会影响最终的实施效果;同时,不同的宏观审慎工具在应对不同的冲击来源时,也具有不同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引入宏观审慎工具来解决经济系统的顺周期问题,在完善信息和数据收集共享平台、创新发展宏观审慎工具箱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冲击来源,结合具体目标,运用不同的政策组合手段来实现预期目标;同时,政策制定还应该遵循“丁伯根”原则,使政策手段与政策目标一致,避免由于政策叠加而造成政策冲突的问题。本文为精编版,仅代表作者学术思考,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10期。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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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冲击、银行信贷渠道与宏观审慎管理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也欢迎其他相关领域的高质量稿件。期刊的投稿邮箱是:cbrcfrr@126.com;cbrcfrr@cbrc.gov.cn。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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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与防控机制研究

作者:朱贺,注册会计师;张秀民,中级经济师。作者均供职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银监局。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4期。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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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问题和改革研究

作者:课题组负责人:蔡咏,高级经济师,国元证券董事长;课题组成员:吕海、赖海峰、刘扬,国元证券研究中心;姚禄仕、吴宁宁、王翼、杨婉琳、李敏、赵佳卉、王悦,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4期。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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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部门杠杆率及其债务风险的辩证分析

作者:李晚晴,田野,中国进出口银行战略规划部。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2期。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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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与银行业风险研究

作者:黄剑辉,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院长;李鑫,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中心。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2期。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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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杠杆率与金融体系脆弱性实证研究 ——基于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理论

的增长有利于消减金融不稳定因素,并使得金融逆周期调节压力下降;金融不稳定的加剧及企业杠杆率的上升对GDP
2018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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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12期目录及摘要

传播金融监管思想,提升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理论与政策研究水平,扩大我国在国际金融监管政策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服务金融监管理论创新与工作实践。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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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选择与优化路径研究 ——兼对监管沙箱模式的反思

作者:李敏,法学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法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访问学者。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11期。从人工智能到加密技术,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改变金融业发展的格局。这为消费者、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创造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金融科技(FinTech)创新给监管者带来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促进金融创新。监管者努力应对挑战的过程,主要体现为重构金融监管以适应技术驱动的金融业。其中,作为监管创新模式的监管沙箱被英国提出之后备受推崇,同时引发了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和讨论。目前的学术研究重点关注的是监管沙箱及其功效,缺乏在整体意义上对各国应对FinTech风险的监管路径的宏观、分类分析。这不利于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路径选择,探索适合本国具体国情的监管框架。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以及本文拟解决的中心问题。本文拟在梳理总结各国监管者应对FinTech创新各种监管路径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各路径的特点和效果,进而探讨如何更好地监管FinTech。第二部分是对FinTech引发监管困境的分析,提出如何在有效风控风险的前提下促进金融创新是各国监管者面临的共同挑战。第三部分总结梳理了各国FinTech监管现有模式,即按照监管严厉程度,各国金融科技的监管模式可划分为五种类型:“自由放任”型、“个案分析”型、“试验主义”型(包括监管沙箱)、“量体裁衣”型和“削足适履”型。这五种类型的监管均利弊共存,即使备受推崇的监管沙箱也不例外。第四部分重点对监管沙箱的实践效果、制度设计以及替代路径进行了阐述,反思其在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中的功效。监管沙箱目前的实践范围和规模均有限,有些制度设计只是披着监管沙箱的“外衣”,其实质与传统监管路径并无二致,且“试点”等其他“试验主义”监管作为监管沙箱的替代路径也值得探讨。第五部分是笔者对FinTech监管包容路径的一些思考。分析认为借助监管科技,构建与金融科技发展阶段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递进性监管包容制度,是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的有效监管路径。第六部分是结论。监管者目前使用的各种监管路径所体现出的弹性和张力,再现了监管者不断调整其监管方法以促进FinTech发展并防控其风险的过程。这一互动过程增加了监管者对FinTech企业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其商业模式的理解,促使监管者更加开放地迎接创新竞争。监管试验主义所体现的监管包容是FinTech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另外,不容忽视的是,监管科技也是有效应对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措施。最后,各种监管路径利弊并存,监管沙箱也并非解决金融科技创新与风险管控这一监管难题的万能良方。尽管单个监管路径均不能发展成为有效应对FinTech风险的监管机制,但可以综合利用形成合力,构建一个与FinTech发展阶段和风险程度相匹配的、有层级的递进性监管包容路径。目前各国应对FinTech风险的监管路径可分为监管严厉程度依次递增的“放任自由”型、“个案分析”型、“试验主义”型、“量体裁衣”型和“削足适履”型五种类型。与之相应,五种类型监管的包容度亦各不相同,各种监管路径呈现出了一种递进式的“监管域”。对FinTech实施“放任自由”型监管或者对其进行“削足适履”型监管处于“监管域”的两端,在这两端之间则分布着基于“个案分析”型监管、“试验主义”型监管和“量体裁衣”型监管。处于两端的监管路径,要么放任FinTech发展风险的无限膨胀,要么完全抑制FinTech发展的活力,都难以成为最佳监管模式的首选。处于中间的“量体裁衣型”监管虽然具有针对性,但这是以监管资源的集中投入、放弃既有监管的路径依赖和沉没成本,甚至引发新旧金融服务主体不平等对待为代价的,需要谨慎考量。虽然处于“监管域”中间的个案分析监管路径和监管试验主义路径都利弊共存,但其呈现出的递进性监管包容程度,与FinTech企业发展规模或者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契合度。Fintech监管应当构建递进性的监管包容路径。具体来说,可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创造实施单个试验项目或局部试点的创新发展环境;(2)通过监管沙箱或伞型沙箱扩大试验和试点的范围,提高透明度;(3)经过沙箱的试验和培育,FinTech企业的客户基础、融资机会和经营资源有了一定积累,监管者对创新企业也有了深入了解,再通过限制许可或特许等形式授权其在沙箱之外的真实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4)当FinTech企业的规模和收入达到标准,则可以申请牌照进行持续运营。如果FinTech确实存在着不能适用于现有监管框架的特性,那么监管者可以根据沙箱测试数据和纪录,在对其了解的基础上,进行“量体裁衣”型的立法监管。递进性的监管包容路径可以合理降低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为FinTech企业的发展提供空间,更能体现监管者对FinTech的接纳和包容态度。另外,递进性的监管路径对不同发展规模或发展阶段的FinTech企业都能有相对清晰的适用标准,可提升监管的确定性。最后,在递进性的监管包容路径下,随着阶段的升级,FinTech企业经营空间(如客户、资源和运营范围)不断扩大,监管力度也能通过相应调整与之匹配,从而有助于FinTech在风险可控情况下的不断发展。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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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的成因解构、定量测算与防控机制

作者:尹程,高级经济师,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张秀民,中级经济师,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王希,中级经济师,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马健,中级经济师,中国银监会潍坊监管分局。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10期。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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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及各国应关注的金融科技监管问题

作者: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科技课题工作组。本文由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刘春航、廖媛媛、王梦熊、王广龙、史佳乐、李育峰编译,汤哲皓参与校对。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9期。摘要: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既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对金融稳定的挑战。报告按照经济职能和业务活动对金融科技进行分类,分析了网络信贷、机器人投资顾问、批发支付创新、数字货币、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等重要的金融科技活动,以评估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潜在正反面影响。金融科技的积极意义包括:去中心化,增加非金融机构中介,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透明度、竞争性和韧性,促进普惠金融和经济增长。金融科技潜在风险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微观方面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期限错配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宏观方面包括传染性、顺周期性、过度波动性和系统重要性等。报告建议各国应当将金融科技纳入现有的风险评估体系和监管框架,并对监管框架进行评估,以减少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并提高监管效能。基于各方研究与政策盘点,金融稳定理事会认为金融科技目前没有对金融稳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研究确定了十个值得监管当局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被视为确保金融稳定、促进创新和帮助各国当局努力建立更具包容性金融体系的关键。关键词:金融科技;金融稳定;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一、引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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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度量金融系统性风险:一个文献述评

作者:陆婷,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张明,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6期。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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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周期视角下区域金融风险差异化防控研究

作者:彭振江,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杨李娟,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在单位意见。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的意见,文责自负。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5期国际金融危机后,相关业界开始从金融周期的角度研究金融风险。目前,我国这方面的研究仍较为缺乏,尤其是从金融周期的视角探讨区域风险的研究更少之又少。鉴此,本文在总结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BIS的等研究方法,选取贷款增速、杠杆率、房地产价格涨幅三个指标,测度我国31个省(区、市)所处的金融周期;同时,计算得到偿债率(DSR),运用HP滤波计算得到信贷缺口和房地产价格缺口,通过这三个指标把我国31个省(区、市)的金融风险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并根据各省份金融周期和金融风险的程度,提出区域风险防控的差别化政策建议。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金融危机以来,从金融周期角度考察金融风险的背景及重要性;同时概述了目前学术界刻画金融周期的主要方法,指出当前国内这方面的研究相对匮乏,明确本文研究的重要意义及价值。第二部分,测算了我国各省(区、市)所处的金融周期阶段:首先,分析了金融周期的理论发展及四个鲜明特征;其次,分析选取贷款增速、杠杆率(银行表内贷款余额/GDP)和房地产价格涨幅三个指标刻画金融周期的合理性;再次,根据三个指标测算,得到我国很可能处于金融周期的上行阶段,且近年上升趋势有所放缓;最后,对全国31个省(区、市)金融周期进行测算,发现各省(区、市)所处的金融周期呈现明显差异,可以把31个省(区、市)划分为金融周期上行阶段、上行趋缓阶段、下行阶段三个类别。第三部分为金融周期指标变化与金融风险,总结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得到金融周期的峰值拐点附近易出现金融风险;同时,理论测算与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均印证了,选取偿债比率、信贷缺口和房地产价格缺口作为金融危机指标,具有较强的合理性。第四部分为各省(区、市)金融风险的测算:首先,介绍了偿债比率、信贷缺口和房地产价格缺口三个指标的测算方法;然后,根据测算方法得到2016年全国31个省(区、市)的DSR、信贷缺口和房地产价格缺口,并对三个指标设置了程度判断标准,根据判断标准设置评判金融风险的信号,把31个省(区、市)划分为金融风险高、中、低三种类型;最后,结合金融周期,分析各省(区、市)的金融风险。第五部分为差别化防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到三个结论:(1)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贷款增速、杠杆率和房地产价格涨幅指标测算,结果表明,尽管我国总体而言可能处于金融周期的上升趋缓阶段,但各省所处的金融周期阶段存在显著差异,并不完全与全国的上行趋势同步;其中,处于金融周期上行阶段的有16个省(区、市),处于金融周期上行趋缓阶段的有10个省(区、市),处于金融周期下行阶段的有5个省份。(2)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DSR、信贷缺口和房地产价格缺口三个指标测算发现,10个省(区)金融风险较高,13个省(区、市)金融风险中等,8个省(区)金融风险较低。(3)结合金融周期对各省(区、市)金融风险的测算可以看到,处于金融周期上行阶段的16个省(区、市)中,有2省金融风险较高,9个省(区、市)金融风险中等,5个省(区、市)金融风险较低;处于金融周期上行趋缓阶段的10个省(区、市)中,有3省(区)金融风险较高,金融风险居中和较低的省(区、市)分别为4个、3个;处于金融周期下行阶段的5个省份中,金融风险程度都高。也就是说金融周期下行阶段及上行趋缓阶段的省(区、市)金融风险较高,这与国际上对金融周期的峰值拐点附近易出现金融风险的判断一致。针对各省(区、市)金融周期的阶段性差异及金融风险的不同表现,政策的重点应有所不同。对处于金融周期上行趋缓或下行阶段、金融风险程度较高的地区,应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处于金融周期上行阶段或上行趋缓阶段、金融风险程度中等的地区,严格做好风险总量防控,遏制风险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处于金融周期上行阶段或上行趋缓阶段、金融风险程度较低的地区,可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顺势而为。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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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评价研究——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体系的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建立科学高效的第三方移动支付风险评价机制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的重要性。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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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剩余、流动性风险与银行系统性风险测量

作者:张天顶,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宇,硕士研究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ZDC020)以及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3期节选:全球性金融危机过后,世界范围内的政策制定者、经济学家以及时评人士对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基本达成共识。本文从流动性角度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度量,同时衡量了我国上市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体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分析,本文提出一种基于系统相对流动性剩余的概率分布来度量流动性风险,以及基于绝对流动性剩余的方差贡献度来衡量银行系统重要性程度的方法,并对我国上市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针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测量的背景,并强调了针对整个银行系统层面测量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意义;同时,明确本文研究方法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时间相对较晚、相关统计数据的完善程度和准确性尚不尽如人意的现实状况。第二部分,对与系统性风险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度量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强调了结合国情测量系统性风险的技术路线:首先,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性资产和负债进行期限划分;然后,通过计算当前状况下的流动性剩余与流动性剩余临界值之间的距离,来体现系统流动性风险的大小。这种方法不仅能计算单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能够将其运用到整个银行市场层面。第三部分为研究方法,引入相对流动性剩余和绝对流动性剩余的定义,并且利用上述界定度量系统流动性风险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本文将整个银行系统视为单个银行的资产组合,将系统性风险视为在当前流动性状态下发生流动性困难的条件概率。在计算银行系统在不同年份的相对流动性剩余之后,采用整个银行系统的相对流动性剩余的概率分布来估算每个时刻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受样本容量的限制,直接采用相对流动性剩余的经验分布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拟合效果,因此本文将采用独立成分分析法对相对流动性剩余进行成分分解,同时用分布拟合方法对样本容量进行扩充并估计其概率分布。在衡量银行机构的系统重要性时,本文采用绝对流动性剩余,将银行机构的风险贡献度视为个体对系统的绝对流动性剩余方差贡献度,并对其进行排序。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以及针对研究结果进行的比较分析。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研究结论。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本文得到依据流动性剩余方差贡献来排序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将研究发现与先前研究进行了比照。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程度进行度量时,不能单纯依赖某一种方法,而应该从多个角度以不同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衡量。银监会于2015年9月依法修改并且公布实施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该管理办法,银监会对单一商业银行风险变化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在流动性风险监测方面,该办法强调,“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者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无疑,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这一政策取向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本文研究方法的统计数据投入要求低、测量结果的合理性等,是对现有的研究方法的补充和扩展。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制定者而言,按照国内研究者此前的研究和考察,一些商业银行难以被识别为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监控体系中的重要性机构。本文所提供的方法对投入数据要求不高而且容易实现,更加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相关统计数据不完备的特点。因此,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注重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比照相关监管要求,密切注意这些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指标,如核心资产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加强对这些银行机构的监管。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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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支持金融创新与产业结构转型研究

作者:上海银监局绿色信贷研究课题组。课题组组长:张光平;课题组成员:董红蕾、沈澍、孙小冬、周佳慧;执笔:董红蕾、沈澍。本文系上海市金融学会2015年重点课题的部分研究成果,感谢上海市金融学会的支持。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意见,文责自负。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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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长期的经济风险:一个新的评估框架

财政金融风险包括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财政可持续风险和金融风险三个方面,主要通过财政支持力度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两个机制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并且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