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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剩余、流动性风险与银行系统性风险测量

张天顶 张宇 金融监管研究 2022-04-24

作者:张天顶,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宇,硕士研究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5ZDC020)以及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来源:《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3期


节选:全球性金融危机过后,世界范围内的政策制定者、经济学家以及时评人士对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基本达成共识。本文从流动性角度出发,对我国商业银行部门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度量,同时衡量了我国上市银行的系统重要性程度。通过对商业银行个体的资产负债表数据分析,本文提出一种基于系统相对流动性剩余的概率分布来度量流动性风险,以及基于绝对流动性剩余的方差贡献度来衡量银行系统重要性程度的方法,并对我国上市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了针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测量的背景,并强调了针对整个银行系统层面测量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意义;同时,明确本文研究方法适用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时间相对较晚、相关统计数据的完善程度和准确性尚不尽如人意的现实状况。第二部分,对与系统性风险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度量相关文献进行综述,强调了结合国情测量系统性风险的技术路线:首先,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性资产和负债进行期限划分;然后,通过计算当前状况下的流动性剩余与流动性剩余临界值之间的距离,来体现系统流动性风险的大小。这种方法不仅能计算单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能够将其运用到整个银行市场层面。第三部分为研究方法,引入相对流动性剩余和绝对流动性剩余的定义,并且利用上述界定度量系统流动性风险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本文将整个银行系统视为单个银行的资产组合,将系统性风险视为在当前流动性状态下发生流动性困难的条件概率。在计算银行系统在不同年份的相对流动性剩余之后,采用整个银行系统的相对流动性剩余的概率分布来估算每个时刻的系统性风险。由于受样本容量的限制,直接采用相对流动性剩余的经验分布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拟合效果,因此本文将采用独立成分分析法对相对流动性剩余进行成分分解,同时用分布拟合方法对样本容量进行扩充并估计其概率分布。在衡量银行机构的系统重要性时,本文采用绝对流动性剩余,将银行机构的风险贡献度视为个体对系统的绝对流动性剩余方差贡献度,并对其进行排序。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以及针对研究结果进行的比较分析。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研究结论。

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本文得到依据流动性剩余方差贡献来排序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并将研究发现与先前研究进行了比照。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重要性程度进行度量时,不能单纯依赖某一种方法,而应该从多个角度以不同的方法对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进行衡量。银监会于2015年9月依法修改并且公布实施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该管理办法,银监会对单一商业银行风险变化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在流动性风险监测方面,该办法强调,“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者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无疑,本文的研究结论为这一政策取向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本文研究方法的统计数据投入要求低、测量结果的合理性等,是对现有的研究方法的补充和扩展。

对于我国金融监管政策制定者而言,按照国内研究者此前的研究和考察,一些商业银行难以被识别为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监控体系中的重要性机构。本文所提供的方法对投入数据要求不高而且容易实现,更加符合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相关统计数据不完备的特点。因此,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注重综合运用不同的方法识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比照相关监管要求,密切注意这些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指标,如核心资产充足率、流动性覆盖率等,加强对这些银行机构的监管。

 

本文为节选,全文详见《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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