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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才引智!惠东最新人才政策在这里!

惠州党建
2024-10-27
注意!注意!注意

惠东县发布最新的人才政策

快看过来!

为加强惠东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惠东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近日,我县《关于开展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惠东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印发。




现将通知公告如下关于开展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县和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储备一批具有省级、市级人才成长潜质的人才,根据《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现就开展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遴选培养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数量和范围


“拔尖人才”“山海人才”申报对象一般应在我县工作至少满1年,入选后能继续在我县工作至少满3年。能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一)拔尖人才。遴选培养不超过40名。申报对象主要从创新创业类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乡村振兴人才、优秀教育人才、优秀医疗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法律金融人才、旅游体育人才、高技能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其他领域中遴选产生,具体条件详见附件《拔尖人才遴选条件》。


(二)山海人才。遴选培养不超过5名。申报对象主要从我县产业发展和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先进计算芯片、超级计算机、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信息通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乡村振兴、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宣传文化等领域中具有县级及以上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或历届“拔尖人才”中遴选产生。


二、享受待遇


每3年遴选1次,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内,给予“拔尖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培养经费;给予“山海人才”每人每年5万元科研工作经费,该经费用于科研项目研究、购置与项目有关的仪器设备和改善科研条件、学术交流、著作出版等,不得用于旅游食宿、车辆购置等与科研无关的项目。


三、报名须知


(一)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遴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不受国籍、户籍和年龄限制(优秀青年人才除外),坚持“优中选优、动态管理、重点培养、长期跟踪”,突出社会贡献、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惠东县各部门各单位和驻县各单位,以及国企、民企等各类企业的人才均可报名参评。


(二)已经入选市管拔尖人才和已经入选两个培养周期的县管拔尖人才不再参与惠东县拔尖人才申报,可以参与“山海人才”申报。


(三)报名时须报送以下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1.申报人应客观、完整地填写《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申请表》。

2.个人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重点介绍3年以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果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参与或支持的重要项目情况、未来三年的思考打算等。

3.个人技术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对照提交的《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材料复印件目录》所列项目,逐项提供相关证书、相片、单位证明等复印件)。


(四)各平台单位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0日开始大力宣传并鼓励人才积极参与报名,8月21日-9月1日接受报名,报名材料盖章并彩色扫描后,发相应领域牵头惠东县直单位。有关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惠东县委人才办联系,联系电话:0752-8161369。


附件

1.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遴选条件

2.报名途径及联系方式

3.惠东县“拔尖人才”“山海人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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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惠东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为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近日,《惠东县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和举荐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

凡在我县就业(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在我县创业(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累计2个月以上),均可以认定、评定、举荐为我县的高层次人才。


《办法》指出,符合《目录》相应认定标准的申报人,可直接确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申报人未直接符合《目录》相应标准,但有实际突出贡献和业绩,并具有本行业公认专业水平的,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经我县各行业知名人士或具有自主举荐权的企事业单位举荐的特殊或紧缺人才,可以通过举荐方式列为我县高层次人才。


其中,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标准按照或参照《目录》执行,由专家评委会综合申报人的实际贡献、业绩及专业水平等评审确定。


一、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并与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


高层次人才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聘请各相关专家组建评委会进行评定;由我县各行业领域知名人士和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举荐委员,举荐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库进行统一管理。高层次人才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经认定通过的,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不便公开的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


二、人才划分


《目录》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特级和A、B类三个层次,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采取认定、评审、举荐等方式选拔产生。对特殊领域和行业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不受《目录》范围限制,直接申报评选产生。


三、具体办理时间


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评定每半年受理一次;举荐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公告。


附件1.惠东县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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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惠东基层党建

编辑 | 黎明珠

校对 | 冯镜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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