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不上班,也能报销生育费!
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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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从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当次怀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已办理计生部门登记。
符合上述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的,可在其分娩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佛山市市内非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
3、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点击图片可放大)
1.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的,于分娩次日起3年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提供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申请办理。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非直接结算登记表》。
3.符合申领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以下任一未就业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2)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3)配偶居住地(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4)配偶户籍为本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为外籍的提供护照,为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或内地居住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为外市户籍的,提供户籍证明及外市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在当地参加生育及医疗保险或未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的证明。
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微信预约:佛山政务服务预约平台
电话预约:0757-88881200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禅城区内任一镇(街)社保分局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三楼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是否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否
线上办理
无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
无
咨询监督
0757888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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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