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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为职工挽回损失1700多万元!桂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将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


不签劳动合同?强制扣除职工工资?克扣职工提成?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的帮助下都得以顺利解决。

该调解中心由桂城街道总工会和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共同打造,2022年1月5日揭牌。调解中心搭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有效缩短劳动纠纷调处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将各类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22年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共接调解案件479宗,涉及金额2977.6万元,其中调解成功373宗,为职工挽回损失1782.6万元,调解不成功106宗,调解成功率77.87%。

▲ 调解员为职工医院治疗费等纠纷进行调解

专职律师作调解员,维权、调解、仲裁“三位一体”

调解中心设在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城分局,配有多名专职律师作为调解员,调解员除了调解劳动纠纷外,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实现维权、调解、仲裁“三位一体”,随时沟通配合。

“调解中心的建立,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是加强劳动关系三方沟通协作的有力举措,也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桂城街道总工会主席何国恩表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有利于劳动关系三方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调解中心成立前,劳动争议大多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解决,2021年桂城接到的劳动争议案件大约有3000多件,等候仲裁的时间大概需要8个月,这无形中增加了职工维权成本。“有了调解中心后,对企业与员工的人事、劳资之间进行仲裁前调解,有效化解了劳动者与企业的劳动争议,不仅能降低当事人维权的成本,还可以使双方当事人能以平和方式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企业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何国恩说道。

年底“讨薪”,帮助职工追回3万多元提成

又是一年底,本以为“讨薪”是场持久战,但卢先生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却迅速得到解决。

时间回到2017年,卢先生入职到佛山桂城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岗。2019年,公司制定了《业务部基本工资等级标准及提成计算方案》(以下简称《提成方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公司又制定了《业务部奖励方案》(以下简称《奖励方案》)。

卢先生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2021年度的业绩位居部门前列。2022年2月,他向负责人提出结算2021年度的提成和奖金时,负责人以《奖励方案》代替了《提成方案》为由,只予以发放奖金而不发放提成。卢先生不服企业不发放提成的决定,遂投诉到调解中心。

接诉后,调解员召集双方到场调解,卢先生认为,《提成方案》是经过公司、业务部和销售员三方共同签字认可的,从2019年执行,至今没有废止,而《奖金方案》又是新的奖励制度,应该可以收两部分奖金。而企业代表认为《提成方案》已被《奖励方案》取代,且两个方案都是奖励,性质一致,故企业不能给卢先生发双份奖励。

“在了解到双方调解意愿后,我们认为卢先生基础工资只有1800元,而《提成方案》中的提成,是绩效工资性质,另外,奖金是在工资基础之上,对于完成销售任务或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一种奖励,具有激励性质,提成与奖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与此同时,《提成方案》只注明了执行起效时间,并没有注明何时终止,而《奖励方案》中也没有说明《提成方案》要终止或者何时终止。”调解员表示,因此,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7条规定,应理解为按件计酬性质,提成归属为工资范畴,按照《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50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为此,卢先生应既享受提成待遇,也享受奖励待遇。
企业负责人认真听取了调解员的分析和建议后,于次日全额支付了卢先生2021年的32942元提成工资。

职工工资被抵扣为“学习费”,调解员认为企业理应对职工进行培训

“2022年5月,我入职某养生保健服务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缴纳社会保险,离职还不发放当月工资。”2022年10月的一天,胡女士因离职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工资事宜未果,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接诉后,调解员周军将双方当事人约到现场进行调解。胡女士表示,其入职后,用人单位每个月以其入职后有学习技术、对其进行培训为由在工资中扣除工资以补其学习费3800元。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因胡女士不懂采耳,对其学习技术需要收取学费,2022年10月的工资扣除尚不足以抵扣其学习费3800元,因此不发放2022年10月份的工资。

“胡女士要求支付2022年10月的工资主张是合理合法,并具有法律依据的。”周军认为,根据《劳动法》第6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某养生保健服务部属于技术类的单位,对入职的员工理应对其进行培训。因此,在胡女士入职前与其口头约定的3800元所谓的学费是无法律依据的。

经过调解员对双方调解以及作出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工作,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胡女士2022年10月共计1670元的工资。

类似的调解,常常发生在调解中心。何国恩表示,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参与裁前调解和诉前调解,是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将“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调”的便利性、非对抗性结合起来,让职工在维权的各个环节都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力量、感到“娘家人”的帮助和支持。接下来,桂城街道总工会将全力打造更高标准工会法律服务阵地,扎扎实实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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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省总工会、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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