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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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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福建检察、正义莆田、莆田检察、仙游检察等新媒体推出的微信报道《重磅!仙游检察院将县畜牧局和发改局告了,福建原非试点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贿赂工作人员,骗取中央投资,仙游检察:这笔钱一定要替国家要回来!》《莆田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胜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网民朋友纷纷留言点赞:“行政公益诉讼剑指行政机关不作为,检察院动真格了



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去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诉讼法》进行部分修改,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检察职能,没有先例可循。作为全国13个试点省之一,福建省检察机关自2015年开始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勇于探索、敢为人先,不仅指导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首例”案件,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率先探索不少有益经验做法。以下为福建新闻联播报道福建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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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按照福建省检察院霍敏检察长近日在全省检察工作推进会上提出的“三个牢牢把握”要求,省院行政检察处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了《关于探索推进“1+N”行政公益诉讼改革创新机制的实施方案》以推进全省各地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什么是“1+N”创新机制?


        这是福建检察机关运用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一种创新做法,即采取“固定项目+自选动作”方式,确定每个设区市一个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推进工作和若干地域特色项目,坚持大胆创新与稳妥推进相结合,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新机制、新方式,逐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执行的制度,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省检察院将在年底对各地确定的重点推进工作以及自选特色项目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验收,评选优秀项目,做到成熟一个,推广一个。


全省行政公益诉讼重点推进项目分别如下:


 福州市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着重借鉴浙江“枫桥经验”,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诉讼化改造,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多元化解决机制;

 厦门市检察机关 


生态公益诉讼村居网格化工作机制,着重探索与综治网格化工作机制衔接,拓展线索发现渠道;

 漳州市检察机关 


九龙江流域生态公益跨行政区划司法保护机制,着重探索河流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区域性公益司法保护模式;

 泉州市检察机关 


检学(福建师范大学)共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实践研究基地,着重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规范化等机制,增强监督效果;

 三明市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与纪委、监察委协作配合机制,着重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莆田市检察机关 


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建设,着重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执法线索“双向”移送、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与跟踪落实等协作机制; 

 南平市检察机关 


武夷山生态资源区域性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着重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和区域性公益司法保护模式,服务和保障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龙岩市检察机关 


生态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机制,着重完善与侦监、公诉、控告等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宁德市检察机关 


食品药品保护领域工作机制,着重探索与海关、食药、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平台建设,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执法线索双向移送、检察建议备案审查与跟踪落实等协作机制;

 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 


海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着重探索近岸海域、滩涂环境公益司法保护模式。



编发:贺华锋

供稿:省院行政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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