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万人;不捕8000余人,不捕率29.4%。共决定起诉5.8万人,不起诉1.2万人,不起诉率18.1%。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9%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数量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1.立案监督。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000余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800余件,占监督数的91.1%。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00余件次,监督采纳率98.4%。3.刑事抗诉。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18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9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66.7%。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30余件次,同期审判机关采纳率99.6%。(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800余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00余件;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3500余人;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00余件。(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40余人。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00余件,提出监督意见300余件,其中提出抗诉7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20余件,抗诉改变率97.7%,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94.2%。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4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200余件。(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300余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000余件。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80余件。(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700余件,法院同期采纳率100%。(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550余件。
(一)立案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00余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40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200余件。(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以诉前程序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00余件。(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50余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四)办案效果。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2.2亿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400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2100余吨。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0余人,不捕920余人,不捕率62.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3.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00余人。(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980余人,不起诉1200余人,不起诉率55.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7.8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890余人,占审结数的34.8%。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000余人。(三)有关特殊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40余件;开展法治巡讲720余次,法治讲座1000余次。
(一)刑事检察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890余人。起诉案件所涉及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300余人和280余人。(二)民事、行政检察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知识产权民事监督案件20余件,受理涉知识产权行政监督案件5件。
(一)信访工作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6万件;重复信访1.4万件。(二)司法救助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发放司法救助760人,发放救助金1900万元。(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万余件,其中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700余件,占6.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1万件,占93.9%。
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8000余件,占70.6%;民事、行政检察类1300余件,占12.6%;公益诉讼检察类1900余件,占16.8%。(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60余人次。
供稿:省院案件管理部
编发:福建检察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