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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闻广播 | 洛江检察:以小案件承载为民大情怀

洛江检察 福建检察 2024-06-25

本期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洛江区检察院对构建轻罪治理体系、推进诉源治理进行积极探索,开展轻微犯罪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基层治理、市域治理,助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今天的节目就来讲讲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以小案件承载为民大情怀”的检察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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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洛江区的庄某某、林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洛江区检察官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庄某某、林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增加“考察环节”,让二人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进一步考察悔罪态度,视考察结果再决定是否做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泉州洛江交警大队完成40个小时的交通劝导、养老服务等志愿服务后,庄某某、林某某深有感触地表示,公益服务让他们重新学习了交通规则,并对醉驾的行为深深自责。


为积极适应轻罪案件在犯罪结构中占比不断上升的新趋势,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洛江区检察院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探索轻罪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新模式。庄某某、林某某正是该院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以来,首批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经考察合格的人员。

洛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张琳

我们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确保不起诉案件办理公开、透明的同时,希望通过以案释法、训诫教育、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依法受到惩处的同时,真正得到教育感化。


此外,洛江区检察院联合区委政法委、区法院等单位共同签署《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并同步制发《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指引》《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若干规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意见》三项配套措施,明确对于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罪案件行为人,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训诫、具结悔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等非刑罚处分措施,建立了全省首个由政法委统筹协调,各政法单位共同参与的轻罪治理现代化制度体系。

为此,洛江区检察院制作《检察意见书》模板,明确被不起诉人应当适用的处分措施,适用赔偿保证金制度的,故意伤害案保证金数额一般在依法应当赔偿费用的1.5至2倍,其他类型案件超过部分不得高于依法应予赔偿费用的3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超过标准缴纳的除外。适用社会公益服务的,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40个小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委托社工组织对完成情况进行考察评估,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从轻量刑建议及人民法院作出从轻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洛江区检察院在双阳街道龙人•伍心家园养老院设立“社会公益服务实践基地”,以定制公益岗“唤醒”轻罪者,引导其深入认识自己的罪过并积极表现,自省自警。同时,该院以“志愿汇”APP签到打卡、上传照片记录等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实现从启动、过程、结果考察评估的线上操作。


洛江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张琳

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将教育感化和志愿服务社会有机融合,推动社会矛盾化解、减少司法对抗、降低违法犯罪率。我院积极与社区、街道办、社会组织等协同联动,丰富优化公益服务种类,推进岗位细分,促进治理下沉,提升轻罪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社会协同效果。


洛江区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因人设岗,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增殖放流、补植复绿、交通服务、法治宣传、社区服务等多种公益服务措施。探索不起诉“公开宣告+集中训诫”,通过普法宣传、集中训诫等形式促进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降低再犯罪风险,已开展公开宣告3次,对24名被不起诉人开展集中训诫,引导完成社会公益服务680小时。



来源:洛江检察微信号

转发:福建检察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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