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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 ​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达州公安 2023-07-02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
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告 
〔2020〕第1号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达州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国家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查处销售(含电子平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办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非机动车号牌(绿底白字白边线);对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核发机动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黄底黑字黑边线,轻便摩托车号牌:蓝底白字白边线)。

四、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占用机动车道、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电动摩托车无证驾驶、准驾不符、无牌上路、无交强险、酒后驾驶、超员、超速、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五、严管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时限和范围。对已办理注册登记的在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白底红字红边线的非机动车号牌),设置允许通行的过渡期(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2023年9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通行。

对查获的上述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撤销认证证书、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拘留或暂扣车辆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审核:孙  粟

编辑:嘉  琪

投稿邮箱:dzga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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