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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防疫规定,罚!
近日,鄞州、慈溪、前湾新区等地公安部门,依法对部分违反防疫规定场所及个人给予行政处罚。一起来看↓
01
鄞州公安警情通报
02
慈溪公安警情通报
据平安慈溪消息,近日,慈溪市某餐馆负责人张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进场所人员“场所码”“一扫三查”职责要求的情况下,对政府通告置若罔闻,违反防疫规定,未对来店就餐人员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慈溪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03
前湾新区公安警情通报
据前湾新区公安分局通报,近日,周边县(市)发现一例新冠病毒阳性病例,该病例与同行密接人员曾于当日前往前湾新区某水果摊、某餐饮店和某药房购物。
经查,该三家场所在明知宁波前湾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宁波前湾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通告》中明确要求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场所码”现场查验工作,严格落实“场所码” “一扫三查”,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查、不漏一人”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任由外来人员在未扫码核验情况下随意进出,其中该水果摊和餐饮店同时存在未对场所内部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并执行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依法对上述三家单位负责人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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