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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放宽!
除7:00-9:00、16:30-18:30外,允许浙B号牌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微型(封闭、厢式)、轻型(封闭、厢式及多用途)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含主线和匝道)通行。
03符合本通告第一、二款规定的车辆,在通过部分有时段禁行等管制措施的快速路匝道时,需按匝道的管制措施通行。
04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原有货车通行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宁波交警
编辑:张志龙
审校:张依依、戴巧泽、吕荣、卢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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