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冠肺炎,信保一路同行!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总公司和云南银保监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出口信用保险金融服务,现将2020年2月9日前的阶段性服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 线上服务
(一)已办理“信保通”服务的企业,可继续使用系统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各项业务。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将通过移动办公及时予以处理。
(二)接受各类型业务咨询或特殊业务需求申请,相关需求请发邮箱:kunming@sinosure.com.cn
二、线下值班服务
业务值班电话专线:各企业可以继续联系您的信保客户经理咨询相关业务。如遇特殊情况,也可联系以下值班人员:
处室 | 电话值班人员 | 联系电话 |
业务一处 | 王亭力 | 13987187216 |
业务二处 | 黄静 | 13888159911 |
业务三处 | 尹宏波 | 18208719698 |
业务管理处 | 宋星竹 | 15808768027 |
保后理赔追偿处 | 侯建秋 | 13708437858 |
党办/办公室/纪委办公室/风控合规处 | 乔露 | 15087021933 |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 | 陈秋妍 | 13888704760 |
欢迎各企业客户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对由此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三、阶段特殊服务
(一)针对服务防控疫情的相关配套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将积极给予承保支持和服务支持。
(二)针对特殊地区或特殊行业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特定业务需求,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将及时研究论证,特事特办。
(三)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
(四)积极做好对因疫情受困企业的支持服务。
四、重点关注事项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云南省委省政府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响应,全力开展防控工作。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对中国的应对举措表示高度的信心并反对任何国家发布任何针对中国的旅游和贸易限制。尽管如此,对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对贸易形成的冲击仍应进行防范。针对相关情况,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建议我省出口企业密切关注以下事项:
(一) 排查上游,保障供应
排查产品原料供应情况,积极与上游原料供应商确认复产、发货日期,制定相应计划。若原料供应商因疫情影响较大难以保证原料供应,应及时采取相应保供措施。
(二) 核实情况,确保通畅
受疫情影响,云南省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实施关闭,恢复通车时间未定。上游运输可能延迟,需做好及时沟通,规划运输路线,必要时作出相应的生产调整。
(三) 梳理订单,防范风险
若在手订单有延期交货可能,应及早与买方沟通协商调整交货时间,达成一致,重新签订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调整贸易单证、保留书面沟通记录。若协商不成,买方据此取消订单,切记盲目发货,避免损失近一步扩大。
(四) 跟踪货款,积极减损
就已出运货物,如买方以我国国内发生疫情为由拒收或拖欠货款,请结合贸易整体履约情况与买方依法据理力争,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及时寻求中国信保云南分公司的帮助。
(五) 直面困难,恢复生产
出口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复工、排产计划及未来订单,与合作伙伴共商共渡难关之策,不回避问题,不渲染恐慌,尽可能降低海外买方转移订单的风险,保障企业后续正常、全面恢复生产。
(六) 运用政策,攻坚克难
根据中国贸促会发布的信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开发的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可为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亦可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与当地贸促会联系办理证书。
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
2.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3.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4.其他所能提供的材料
相关企业可积极关注,有效应对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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