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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贷100万!鄂尔多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出台

近日,《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明确规定,设立9亿元委贷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每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意见》旨在全面改善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夯实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基础。

《意见》指出,除将列入国家和自治区成长型企业项目库的企业明确列为我市重点支持对象外,鄂尔多斯市将侧重支持以下领域的中小微企业:

围绕大企业和大项目进行配套生产的中小微企业

延伸产业链条,填补上下游空白的中小微企业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形成产业集群和品牌优势的中小微企业

地方产业孵化带动的科技研发和应用型中小微企业

关系社会民生,提升生活品质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意见》明确,我市将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将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将设立1亿元“助保金贷款”引导资金,力争5年内形成不低于5亿元的资金池,开展“助保贷”业务。将设立9亿元委贷资金,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委托贷款,每年不低于800户,每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同时各旗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筹措相应规模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切实帮助中小微型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方面的困难。

另外,还将通过优化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管理,加快发展民营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服务机构等形式,增强金融支持力度。

《意见》还明确了未来发展目标、加强宏观指导和调度等方面的内容。

《意见》全文请点击左下角的“阅读原文”

(综合市政府微信公众平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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