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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9月3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发布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依据调整办法,调整后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上调171元。
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我区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了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此项调整已在全区范围内开始组织实施,将惠及全区247.4万退休人员。
本文来源:内蒙古日报
本期编辑:王曾 校对:何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