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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申建取得重大突破

2016-09-21 郝建忠 鄂尔多斯日报
9月18日,国土资源部向海关总署发文,同意设立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此前,住建部已于9月2日向海关总署发文,同意设立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至此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的前置审批顺利完成,海关总署启动了发改委、财政部等其余“七部委”关联审批,这标志着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申建取得重大突破。

海关总署于今年8月启动设立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的“十部委”会商审签程序,先期征询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意见。市政府及时责成空港物流园区、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分别配合自治区、国家有关部门做好调研核查工作。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空港物流园区积极对接联系,主动汇报情况,详实提供资料,协助对口上级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实地核查。


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1.21平方公里,选址于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目前共对接引进保税加工、保税物流项目为主的外向型项目12个,其中,签约入区项目8个(保税加工项目3个、保税物流项目5个),总投资146.3亿元,总占地面积0.865平方公里,预计每年可实现进出口总额21.85亿美元,带动就业1.5万人;达成意向项目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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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是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是目前我国内地除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功能区。综合保税区的主要业务为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保税仓储与物流功能、国际转口贸易功能、国际中转功能、研发加工制造功能、国际采购分销与配送功能、港口通关功能、商品展示功能、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综合保税区具有“区内企业进口生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外产品入区保税,国内产品入区退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于地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发展外向型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建设对外开放平台具有积极意义。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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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何苗 校对:王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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